曰:“故者,谓通其旨义也。”
  主者施行 东汉顺帝时天旱,尚书仆射黄琼言得失,帝以其奏属主者施行。
  符到奉行 唐总章中,裴行俭等定铨注之法,令主者受旨奉行,各给以符。
  阶衔 《释名》曰:“梯级也。”官有尊卑,以此定位也。
  状 词
状 《演义》曰:“貌也。”以貌写情于纸墨也。执状 待以备用也。取状 谓采彼情理也。送状 予夺于此,从彼施行也。责状 谓一一具说也。汉曰簿责。告状 谓述其情而诉于上也。单状 简略之义。到状 谓引用入官也。
  招伏 招,犹昭也;伏,隐也。《汤诰》曰:“罪人黜伏。”注云:“桀知其罪,退伏远屏。”颜师古曰:“伏罪,谓旧罪阴伏未发者也。”今之招伏,盖彰明其罪也。
  准伏 谓心愿无争也。承伏 谓甘当其责也。
  服辩 服者,降服也;辩者,判也。舜举四罪,而天下咸服,谓服其用刑之当也。今之服辩,盖使犯人家属知其犯服其罪也。
  甘结 所愿曰甘,合从曰结,谓心肯也。词因 《说文》曰意内言外曰词。事情所由曰因。
  分析 谓开理其事,如破木也。五代将军寇彦卿杀人,梁帝命其分析。
  依准 谓从其所欲也。依应 谓诺所行也。
  册 籍
  案牍 考察文验曰案,书字之版曰牍。卷宗 事始所出,谓之卷宗。宋曰案祖案沓 谓文卷重重也。公案 谓公事始末也。文卷 谓联编卷舒也。文案 即文卷也。簿 簿书也。记事之册,可以疏密也。籍 谓书之总名也。文册 古之简牍,今之簿籍也。帐目 谓攒其数也。叶子 匦数之文,如枝叶之片片也。始自于唐。案验 谓但经印押,堪为凭据者。
签表 谓判语签贴也。五代范质为相,恐临文有误,立此书判。
  文字 依类象形曰文,形声相合曰字。文书 谓著于竹帛者。公事 无私曰公,有所作为曰事。起数 公事发端曰起,人物多寡曰数。各件 举物之为各,分事之为件。款项 别其衷曲,分类事端也。
  检 《说文》曰:“书署也。”《三苍解话》云:“检,法度也。”《尔雅》释云:“检,模范也。”《春明退朝录》:“三司公文曰检。”
  抹子 简节切要之文,便于涂抹也。贴说 删烦取要,以备呈覆也。似本 摹体其文也。截白 整齐洁净之名。事目 谓事之提纲也。取纲目、条目、节目之类。
画一 《汉书》:“萧何为法,较若画一。”言整齐也。
  云云 《汉?汲黯传》:“吾欲云云。”颜师古曰:“犹言如此如此也。”
  榜 据
  榜 书题揭示曰榜。汉曰标榜,犹称扬也。镂榜 谓刻文遍示也。板榜 谓昭示于人也。手榜 谓片著示人也。晓示 谓明谕其事,与众共知者。告示 谓预报通知者。解由 考满职除曰解,历其殿最曰由。凭由 谓叙其事因也。公凭 谓官给凭验也。
  文契 谓立约结信。又刻也,刻识其数也。《尚书》注:“以书契约其事。”
  钞书 取也。谓官取其物,给与照验也。勘合 即古之符契也。
  署 事
  判署 判谓掌判之官,署谓同署官吏。
  押字 古者书名,破真从草,便于书记,难以模仿。唐韦陟始以押字为记。
  议 谋之于众曰议。黄帝有明堂之议,宜其始。
  拟 谓揣度已定也。《易》曰:“拟之而后言。”
  照事 谓具见始末也。
  行 谓事必为理也。
  会议 谓通众商榷也。
  集议 谓诸司共筹也。
  公议 公同共议也。
  佥议 谓咸共定议也。《书》、《传》曰议,皆言众人举之也。
完议 谓一同聚议也。
  聚会 众共曰聚,时见曰会。
  聚齐 谓同集一处也。
  会集 谓诸司咸聚也。
  会合 谓相期而偶也。
  当该 承管曰当,事能详细曰该。
  假暇 丧病告报曰假,谓借勾当月日也;节朔旬休曰暇,谓公务空闲日也。
  回避 谓事有嫌碍,应当自返者。汉盖宽饶刺举无所回避。
  妨嫌 行则有碍曰妨,不平于心曰嫌。
  宣谕 谓宣布教政也。
  晓谕 谓明白开示也。
  省谕 谓以言教戒也。
  省会 谓此言彼解也。汉张良以兵书示人不省,惟高帝省也。
定夺 谓取决事务之义。《左传》曰:“一予一夺。”犹收放也。
  讲究 谓发明义理,深求终始也。
  更张 《汉书》:“譬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
  礼 仪
  圣节 唐太宗以前有宴而无节,至明皇始曰千秋节。历代节名不同。
  贺正 《通典》曰:“汉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