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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明镜公案-明-葛天民*导航地图-第6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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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复归俗,纳差当家。恐来谤议,理合告明,缴还度牒,寺付后僧掌管,再不执占。乞准立案批照允归,以杜后悔。上告。
崔公问曰:“尔教化几年,所得几何?”印空曰:“已出家三年,旋得旋用。”公曰:“费用造设几何?”印空曰:“凡修造寺宇,绘塑佛家,共费三千余贯。”公曰:“给者既知,纳者岂不能记?决有隐欺。”乃差手下往搜其积蓄。见寺中器物充,衣服稠叠。有银二箱,有一妇人抱一幼子,尽搜到衙。公问曰:“此妇人何来?”妇答:“以彼印空娶为妻,生子已周岁矣。”崔公曰:“为僧而娶妻育子,那有此佛教?且此银自何来,皆是惑骗良民的。当令妻子与你同归俗,衣服带去。
而财物当以之还施贫者,器物留寺,以付下手掌管之僧受用。”
崔公判曰:
审得僧印空,原即廖志远也。游手好闲,浪迹无藉。衲衣披体,非欲见性明心;梵宇栖身,惟欲诬民惑世。叩双锋而竭五内,鸣法鼓而集方神。禄位由天,乃谓宿缘于弥勒;富寿有命,却云借庇于释迦。募化劝缘,多营粟帛;修斋设醮,广集货财。经营三载之间,蓄积千金之业。衣裳稠叠,器物充盈。夜拥百媚之妻,手抱一周之子,是何佛教?有此沙弥玷秽空门,殒越王法。取利既满,于溪壑投牒,仍归于里闾。虽逃释归民,当从所愿。而骗众致富,宜没其赀,妻子付尔归家,钱帛散之贫屡。
庶不拂反正之念,且少惩罔世之奸。
  按:僧告归俗人,惟听之而已。崔公必问所得若何,遂察出其诬骗之奸,可谓明无遗照也已。
顾察院判黜赃官
右都御史顾佐,廉公有威。曾任御史及按察司,皆有风采。亦当为京兆尹,宪度严明,清革宿弊,吏率闻风悚。一日,属吏赵高犯法,佐笞挞之,且欲加罪,吏不能堪。乃具姓名,奔通政司诉佐私受皂隶折薪钱,不令供役,且放之回家耕种。济私而妨公,非廉官所为也。通政司以其事转闻于上,上问杨士奇曰:“汝荐顾佐廉,今属吏所诉若此。仅一贪墨吏耳,何在其能?”士奇对曰:“朝臣自永乐以来,俸禄微薄。月惟给米一石,薪炭刍粮资于皂隶。薪炭既资于皂隶,则受皂隶折薪钱,例也,非贿也。
皂隶既责令供纳薪刍,不得不遣放归耕,使口所用。不废公,不妨农,官民两便,亦例也,而非过也。以此为不廉臣,不知所举矣。”上悟士奇言,怒曰:“朝廷用一好人,辄为小人所排。如此欲将诉吏下法司深罪。”士奇曰:“此末事不足上干圣怒,但付佐自治,则恩法并行矣。”上随以诉状授顾佐,使自治之。
  佐退,召赵高示之以状,吏恐甚,请死。佐曰:“圣上命我治汝,我姑容汝。但约今伊始,务要改过自新,不可仍前稔恶不悛。”竟不治之,人皆心服。上闻之喜曰:“顾佐得大体矣!”及为右都御史,位愈尊,权愈重。凡枉法有司,非对章纠之,则奏疏劾之,甚至,按其罪而罢黜之。
时左都御史刘观与男刘福父子专权,赃贪狼藉,骋私灭公,胁制诸道,无所忌惮。顾佐耳目其事,怒曰:“风宪所以警肃百僚,宪长如此则不肖,御史效之不肖,御史差出四方,其行如此则不肖,有司效之。况大不除,则党恶罔知自钦。今新奉明旨,令佐考黜不肖,洗涤积弊。试观今日不肖无如刘观,积弊亦无如刘观,所当考涤洗涤者亦无如刘观也。刘观父子所为贪污如此,不以法绳之,何以肃官联而清仕路,会科道?”有本劾观,遂逮观父子下狱,案验其罪。
顾爷判曰:
    审得刘观父子贪类鼠蛇,暴同豹虎。讯鞫无词,字字滔天大恶;供招墨迹,行行罔上遗奸。发擢罪愆,破尽南山之竹;丛过恶,决穷东海之波。律有死条,理无生议。
  后蒙恩宥,父子谪戍辽东。诗曰:
    莅官清白玉无瑕,冰蘖红颜雅操华。    顾佐廉明清仕路,刘观谪戍警官邪。
卷 二 
奸情类
陈大巡断奸杀命
徽州府歙县富民张时,家赀巨万。生子学礼,性耽风月。最好驰骋,丰姿俊雅,才思过人。春初,父命学礼请师设馆于庄,去家二十余里,师徒辞就馆。路经一地柳塘,有居民邓魁,常借银出外经商。偶遇学礼师徒过门,魁欣然延入其家。入门时,学礼见魁室门半掩,于门隙间见魁妻喻氏花容月貌,赛过当年西子,堪比往昔潘妃。手纤纤若兰芽新发,眉弯似柳叶初垂。学礼见之,魂飞天外,魄散九霄。心猿意马,莫能把持。魁恭敬款待,坐分宾主,席列高低。
嘉肴美酒,师徒尽醉而别。学礼就馆,经史无心,思一见无由,日夜惟魁妻是念。
  日往月移,倏尔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