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内仍照律例治罪,语意含混,应分别増叙。又被骗之人除央浼营干例应拟罪外,若甫被诓骗,即行首送者,应否免罪。例内亦无明文,因添纂改定。
   谨按。吏律举用有过官吏条例,指买求之人而言。此条指官吏或外人诓骗听选等类之人而言。彼条枷号一月,分别已未除授,拟以边卫附近充军,较此条枷号三月,发烟瘴充军为轻。若央浼营干,则非诓骗者起意矣,故免其枷号。例意似系如此,改定之例殊不明晰。若谓彼此一体同科,事由被骗者起意,即与买求无异,何以得免枷号。若谓指诓骗者而言,何以下二层又有枷号两月、一月之文。査央浼营干,即买求也,虽未除授,亦应枷号,拟军何能邀免,显与彼条例文互相参差。
□举用有过官吏门原例,系指例不入选之人,买求官吏作弊而言,并无官吏罪名,故此门特立诓骗听选官吏监生财物专例。彼例自系指买求之人,起意作弊,且有已未除授之分,与此例官吏起意诓骗财物不同,故科罪亦异。原例本极分明,后则愈改愈失,遂不免诸多参差矣。
□改定之例凡分三层,第一层拟军,第二层拟徒,第三层拟杖。诓骗之人,均加枷号(三月、两月、一月),被骗者均免枷号,乃第一层亦拟军罪,与诓骗之人同。第二、第三层均轻于诓骗之人,未知何故。而于第一层,又添入央浼营干一句,尤不可解。被人诓骗已成,即应拟军,免其枷号,尚可云非伊起意也。若明明央浼营干矣,而亦免其枷号,此何理也。若谓被骗者,究较诓骗之人情节为轻,其非央浼营干者,何以又无量减明文耶。究竟免其枷号一语,是否指诓骗之人。抑系指被骗者言。殊难臆断。査旧例云,诓骗听选官吏、监生人等财物者,枷号吏部门首三个月,发烟瘴地方充军。若官吏、监生人等央浼营干,致被诓骗者,亦照前例发遣,并无免其枷号之语,盖与诓骗者一体治罪之意,与举用有过官吏门治罪亦属相等,自添入免其枷号一语,遂致诸多淆混矣。且彼条改烟瘴为附近、近边,此条仍发烟瘴,亦属参差。再,嘉庆六年修例按语分晰极明,而下生童考试一条,仍有不论立约封银及口许虚赃,倶照诓骗已成、拟军之语,并未修改,殊嫌轻重互异。至所云被骗者,应杖一百、杖八十之处,不知本于何条。官吏听许财物门有许财营求者,问不应重之语,亦与此例不符。
诈欺官私取财  一,学臣考试有积惯随棚代考之鎗手,察出审实,枷号三个月,发烟瘴地面充军。其雇倩鎗手之人,及包揽之人,并与鎗手同罪。知情保结之廪生杖一百。窝留之家,不知情者,照不应重律治罪。傥有别情,从重科断。有赃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此条系雍正十三年定例。
   谨按。因系积惯随棚,故重其罪。雇倩及包揽之人,如非积惯,似不应一体拟军。而知情保结之廪生,仅拟杖罪,未免参差。知情不首,谓知他人犯罪之情,并非身自犯法也。廪保有稽査鎗手之责,明知故保,即属身自犯法,与仅止知情不同,岂得仅拟杖责。
□与鎗手同罪,自应拟烟瘴充军,枷号三个月矣。与上条参看。
诈欺官私取财  一,漕粮起运,头幇军伍将已裁陋规,复行派敛,私自婪收,或于定数之外多行勒索者,令各幇军丁于经管衙门呈控,将勒索之头伍计赃,分别首从定拟。犯该徒罪以上者,倶照指称衙门打点,使用名色诓骗财物例,不分首从,发近边充军。情重者,加枷号两个月。其官弁兵役受贿,责令该管上司参革究审,计赃以枉法论。军丁挟嫌捏控,照诬吿律治罪。
   此条系乾隆十七年,刑部议覆浙江巡抚雅尔哈善条奏定例。
   谨按。此专指漕粮起运而言,似应移入转解官物门内。
□军丁照诓骗问拟,而官弁又以枉法论,亦嫌参差。
□已裁陋规及定数,均见漕运则例。然久无此等案件矣。
诈欺官私取财  一,生童考试,如有积惯棍徒捏称给与字眼记认,诓骗财物者,不论有无立约、封眼及口许虚赃,倶照撞骗已成例,枷号三个月,发烟瘴地面充军。被骗生童杖一百、徒三年。若仅用虚词诓骗,事属未成,罪止杖责者,仍照定例加枷号一个月,分别发落。被骗者仍照例治罪,免其枷号。
   此条系乾隆二十四年,刑部议覆河南学政刘湘条奏定例。
   谨按。同一诓骗财物,下条应分别拟徒及满杖者,此则均拟烟瘴充军,并枷号三个月,轻重太相悬殊,自因系积惯而加严也。
□仍照定例以下数语,倶系旧例,似应照改定之例,改为事属未成者,杖一百、枷号一个月。被骗者杖八十,免其枷号。
诈欺官私取财  一,代倩鎗手以已成未成为断,如场外经提调访拏,或被生童禀首者,为未成。如已顶名入场,无论当时被获、事后发觉,倶为已成。未成者,除审系积惯随棚,仍照定例问拟外,若仅立有文约,而赃未入手,鎗手与本童均照骗未成、财未接受罪,应满徒者,加枷号两个月。但经口许,罪止杖责者,加枷号一个月,分别发落之例治罪。其已成者,不分有无立约,及口许虚赃,倶照诓骗已成例,枷号三个月,发烟瘴地面充军。雇倩之生童与同罪。若生童实系被人撞骗,赃止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