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情罪稍轻者,照诓骗未成、财未接受例,杖一百、徒三年。
   此条系乾隆三十二年,陕西学政呉绶绍条奏定例。
   谨按。本门首条旧例有云,诓骗未成,财未接受,罪应满徒者,加枷号两个月。但经口许,罪止杖责者,加枷号一个月,分别发落。系乾隆八年纂定,嗣于嘉庆六年,将旧例略加修改,添入已、未议有定数二层。而此条尚仍其旧,似应一并删改明晰,
□此门数条,均言学政考试生童之事,贡举非其人门,则指科场者居多。惟换卷、夹带、传递,学政考试时,亦有此弊。雇倩鎗手包揽等弊,科场恐亦不免,而拟罪各别,似不画一。
诈欺官私取财  一,凡指称内外大小官员名头,并各衙门打点使用名色诓骗财物,计赃,犯该徒罪以上者,倶不分首从,发近边充军。情重者,仍枷号两个月,发遣。(如亲属指官诓骗,止依期亲以下许欺律,不可引例。)
   此条系前明问刑条例,顺治三年添入小注,近边原系边卫,乾隆三十二年改。
   谨按。上条似指有人属托而言,故有央浼营干一层。此条似指凭空诓骗而言,故无被骗人罪名。两条情节不同,科罪亦轻重异致。惟专言徒罪以上,则徒罪以下仍应照诓骗本律矣。四十两以上,问杖一百。五十两即拟军罪,殊嫌太重。明例如此者甚多,不独此一条然也。
诈欺官私取财  一,内地商民与外夷交易买卖,如有负欠潜逃、诓骗财物者,计赃,犯该徒罪以上,枷号三个月,发附近充军。杖罪以下,枷号两个月,杖一百、徒二年。
   此条系道光十四年,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长清奏准定例。
   谨按。诓骗已加数等,若吓诈及抢夺更将如何加重耶。
□徒罪以上,均发附近充军,是计赃应流者,亦发附近充军矣。
□因骚扰引惹边衅例,止边远充军,此例一经诓骗拟徒,即发附近充军,并枷号三个月,似嫌太重。
□应与求索门各条参看,亦应归入彼门。
诈欺官私取财  一,京城钱铺无论新开旧设,均令五家联名互保,报明地方官存案。如将兑换现银票存钱文侵蚀,并因存借银两聚积益多,遂萌奸计,藏匿现银,闭门逃走者,立即拘拏,送部监禁。一面将寓所资财及原籍家产,分别行文査封,仍押追在京家属,勒限两个月,将侵蚀藏匿银钱全数开发完竣。其起意关闭之犯,枷号两个月,杖一百,折责释放。若逾限不完,由部审实,无论财主、管事人,及铺伙侵呑,赔折统计未还藏匿,及侵蚀票存钱文,原兑现银数在一百二十两以下者,照诓骗财物律计赃准窃盗论罪。至一百二十两,发附近充军。一百二十两以上至三百三十两,发近边。六百六十两发边远。一千两发极边足四千里充军。一千两以上,发遣黒龙江安置当差。一万两以上,拟绞监候。均勒限一年追赔,限内全完,枷责释放,不完,再限一年。追赔全完,死罪减二等,定拟军流以下,仍枷责发落。若不完,军流以下人犯,即行发配。死罪人犯,再限一年。追赔不完,即行永远监禁。所欠银钱,勒令互保之四家均匀给限代发,免其治罪,仍咨行本犯原籍,于家属名下追偿。如四家不愿代发,或限满代发未完,拘拏送部,照准窃盗为从律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其互保代还银钱,如本犯于监禁及到配后,给还四家者,军流以下,即行释放。死罪人犯,仍减二等发落。若五家同时关闭,一并拘拏押追,照前治罪。未还银两及票存钱文,仍于各犯家属名下严追给领。地方文武官遇有关闭钱铺,不行严拏,致令远扬,严参交部议处。
   此条系道光二年,奉旨纂辑为例。五年修改。同治九年改定。
   谨按。存者,旁人寄存也。借者,借用旁人也。
□黒龙江久已停遣,有犯自应照名例科断,而名例内并无此条,明系遗漏。
□此例以一主为重,未免太寛,改为并赃论罪,又觉过严。唐律所以有累倍之法也,统计折半,庶尚得平,以应照诓骗问拟之赃而加重,拟绞似嫌未协。
□钱铺关闭之案,无歳不有,而四家分赔,则从无其事。五家联名互保例,亦系虚设耳。欲清其弊,其必引顷天府始乎,然而难矣。
诈欺官私取财  一,京城钱铺关闭,如有包揽票存钱文,折扣开发者,无论旗民及在官人役,审实照棍徒生事行凶例治罪。仍将并不査拏之地方官,交部议处。如有通同作弊,包揽折扣者,与犯同罪。受财者,计赃以枉法论。其有藉名取钱,踹毁门窗,抢取什物者,照抢夺例治罪。至开设钱铺,先由大兴、宛平两县知县査明,确系殷实,取具保结,详报顺天府,移咨歩军统领衙门,准其开设。傥该铺关闭逃跑,将取结不愼之知县,交部严加议处。如不经两县申转,私行开设,一经该协副尉等拏获,即将该铺财主及铺伙,均照违制律治罪。并将铺本,一并入官。傥该协副尉不能先事査拏,别经发觉,将该协副尉等交兵部,分别议处。
   此条系道光十一年,刑部议准定例。同治九年改定。
   谨按。在城内者,责成该协副尉。在城外者,应责成该坊司官。似应添入此层。
□京城钱铺关闭之例,屡经加严,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