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季子。公晦、勉斋、安卿皆朱子高第弟子。而其言参错,不可考据如此。按《文集》朱子《答汪尚书书》、《与张敬夫书》、《吕伯恭书》,其论《祭仪》、《祭说》,往复甚详。汪、吕书在壬辰、癸巳,张书不详其年,计亦在其前后也。壬辰、癸巳距庚寅仅二三年。《家礼》既有成书,何为绝不之及,而仅以《祭仪》、《祭说》为言耶?陈安卿录云:‘向作《祭仪》、《祭说》,甚简而易晓,今已亡之矣。’则是所亡者乃《祭仪》、《祭说》而非《家礼》也明矣。
《文集》、《语录》自《家礼序》外,无一语及《家礼》者。惟《与蔡季通书》有已取《家礼》四卷纳一哥之语。此《仪礼经传通解》中《家礼》六卷之四,而非今所传之《家礼》也。甲寅八月《跋三家礼范后》云:‘尝欲因司马氏之书,参考诸家,裁订增损,举纲张目,以附其后。顾以衰病,不能及已。后之君子,必有以成吾志也。’甲寅距庚寅二十年,庚寅已有成书,朱子虽耋老,岂尽忘之,至是而乃为是语耶?窃尝推求其故,此必有因《三家礼范》跋语而依仿以成之者。
盖自附於后之君子,而传者遂以托之朱子所自作。其《序》文亦依仿《礼范》跋语,而於《家礼》反有不合。《家礼》重宗法,此程、张、司马氏所未及。而《序》中绝不言之,以跋语所未有也。其《年谱》所云‘居母丧时所作’,则或者以意附益之尔。敬之但据所传,不加深考,此如司马季思刻温公书之比。公晦从游在戊申后,其於早年固所不详,只叙所闻以为谱,而勉斋《行状》之作在朱子没后二十馀年。其时《家礼》已盛行,又为敬之所传录,故不欲公言其非,但其词略而不尽。
其《书家礼后》,谓《经传通解》未成为百世之遗恨,则其微意亦可见矣。后之人徒以朱子季子所传,又见《行状》、《年谱》所载,廖子晦、陈安卿皆为刊刻,三山杨氏、上饶周氏复为之考订,尊而用之,不敢少致其疑。然虽云尊用其书,实未有能行者,故於其中谬误,亦不及察,徒口相传以熟文公《家礼》云尔。惟元应氏作《家礼辨》,其文亦不传,仅见於明邱仲深濬所刻《家礼》中。其辨专据《三家礼范》跋语,多疏略,未有以解世人之惑,仲深亦不然之。
故余今遍考《年谱》、《行状》及朱子《文集》、《语录》所载,俱附於后,而一一详证之。
其应氏、邱氏语,亦并附焉。其他所载谬误亦数十条,庶来者有以知《家礼》决非朱子之书,而余亦得免於凿空妄言之罪”云云,其考证最明。又有《家礼后考》十七条,引诸说以相印证。《家礼考误》四十六条,引古礼以相辨难。其说并精核有据。懋竑之学,笃信朱子,独於《易本义》九图及是书龂龂辨论,不肯附会。
则是书之不出朱子,可灼然无疑。然自元明以来,流俗沿用。故仍录而存之,亦记所谓礼从宜、使从俗也。△《泰泉乡礼》七卷(两淮盐政采进本)明黄佐撰。佐字才伯,泰泉其号也。香山人。正德辛巳进士,官至少詹事。事迹具《明史文苑传》。佐之学虽恪守程朱,然不以聚徒讲学名,故所论述,多切实际。是书乃其以广西提学佥事乞休家居时所著,凡六卷。首举乡礼纲领,以立教、明伦、敬身为主。次则冠婚以下四礼,皆略为条教。第取其今世可行而又不倍戾於古者。
次举五事,曰乡约、乡校、社仓、乡社、保甲,皆深寓端本厚俗之意。末以《士相见礼》及《投壶》、《乡射礼》别为一卷附之。大抵皆简明切要,可见施行,在明人著述中犹为有用之书。视所补注之《皇极经世》支离曼衍、敝精神於无益之地者,有空言实事之分矣。
△《朱子礼纂》五卷(江苏巡抚采进本)国朝李光地撰。光地有《周易观彖》,已著录。是书於朱子《仪礼经传通解》及《家礼》二书外,凡说礼之条散见於《文集》、《语类》者,以类纂集,分为五目:曰《总论》、曰《冠昏》、曰《丧》、曰《祭》、曰《杂仪》。缕析条分,具有统贯。虽采辑不无遗阙。若《文集》有《答潘恭叔书》论编《仪礼、礼记章句》,《答王子合书》论居丧家祭,又有《周礼三德说》、《乐记动静说》、《书程子禘说后》等篇,此书皆不见录。
又《与吴晦叔书》论太庙当南向、太祖当东向,虽与此书所录《答王子合书》大义相似,然答晦叔书更为详尽,今乃删详而存略。又《集》载《鄂州社坛记》,前列罗愿在鄂州所定坛壝制度及社稷向位,朱子必以其深合典礼,故详述之,以补礼文之阙,而此书乃尽删前篇,但存某案以下云云,亦失朱子备载之意。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