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休云:“文家左宗庙,尚尊。”据此,则於王宫之外立祖庙与社稷既尚左,而立祖庙与群庙则又尚右,何同一地而所尚顿异耶?真无据之谈也。本又谓禘祫在太庙,容主多,则太庙宜大。高祖以下群庙,仅容考妣足矣,故其制小。《周礼祭仆》言“小丧复于小庙”,《隶仆》言“大丧复於小寝、大寝”是也。今考《闵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定八年》:“冬十月辛卯,禘於僖公。”则《春秋》禘祭有于群庙者矣,而未见群庙之不容多主,则亦未见群庙之必小於太庙也。
《周礼》言小寝、大寝、小庙非以规制之大小言,特以尊卑言耳。故郑《注》但云高祖以下,高祖以上。《考工记》曰:“庙门容大扃七个,於凡庙之门同。”可以知凡庙之室亦同矣,而何大小之别乎?本又不信商祖契、周祖后稷。今考《周语》明云:“我太祖后稷之所经纬也。”《祭法》明云:“祖契而宗汤。”而本不信之,尤荒经蔑古之甚矣。其论历代庙制,若谓汉光武但当立高祖舂陵节侯以上四世庙,不当为宣、元、成、哀立庙,则明世宗《明伦大典》之说,时势所牵,又当别论者也。
前明三《礼》之学,本最著称,后世儒者往往承其谬说,故举其最误者辨之,庶可得其是非之实焉。
△《三礼纂注》四十九卷(两淮马裕家藏本)明贡汝成撰。汝成字玉甫,宣城人。嘉靖中官翰林院待诏。其书《周礼》六卷,主俞庭椿《冬官》不亡、散在五官之说,而变本加厉。不惟移其次第,且点窜其字句,涂改其名目,甚至於别造《经》文。后附《周礼馀》二卷,则《礼记王制》、《月令》两篇也。《仪礼》十六卷,以《礼记冠义》附《士冠礼》,《昏义》附《士昏礼》,《乡饮酒义》附《乡饮酒礼》,《射义》附《乡射礼》,《燕义》附《燕礼》,
《聘义》附《聘礼》,《服问》、《三年问》、《丧服四制》、《丧服小记》四篇附《士丧服》,《问丧》、《间传》二篇附《士丧礼》,《丧大记》附《既夕礼》,《杂记》上下、《曾子问》三篇附《士虞礼》,《祭义》、《祭统》、《祭法》三篇附《有司彻》。后附《仪礼逸经》四卷,则《投壸》、《奔丧》、《文王世子》、《明堂位》四篇也。《仪礼馀》八卷,则《曲礼》上下、《内则》、《少仪》、《玉藻》、《深衣》、《大传》、《郊特牲》、《檀弓》上下十篇也。
其《礼记》十二卷,所存者《礼运》、《礼器》、《经解》、《哀公问》、《仲尼燕居》、《孔子闲居》、《坊记》、《表记》、《缁衣》、《儒行》、《学记》、《乐记》十二篇,而《大学》、《中庸》不与焉。大抵亦剽朱子及吴澄诸说。其《周礼序》自称“如有用我,执此以往”,盖袭《文中子》之言,尤昧於时势。前有万历九年应天巡抚宋仪望《序》,乃诋贾、郑诸人用力愈勤,大义愈晦,而称汝成是书,周公复起不能易。傎之甚矣。
△《三礼编绎》二十六卷(两淮盐政采进本)明邓元锡撰。元锡字汝极,南城人。嘉靖乙卯举人,万历中以翰林待诏徵,未至而卒。事迹具《明史儒林传》。是编以“三礼”为名,而实非历代相传之三《礼》。一曰《曲礼》,以《礼经》所载杂仪细曲者为《经》,以《表记》、《坊记》、《缁衣》为《记》。二曰《仪礼》,以十七篇为《经》,以《射义》诸篇为《记》。三曰《周礼》,以《周官》为《经》,而《考工记》、《大戴礼》、《家语》及《礼记》诸篇不可分入《曲礼》者,皆汇列於后为《记》。
句下夹注,音训颇简,盖非所重。其自为发明者,则大书而附《经》文下,所谓“绎”也。
昔俞庭椿首乱《周礼》,儒者所讥。朱子作《仪礼经传通解》,虽列附《礼记》,而仍以《仪礼》为主,不过引经证经。至吴澄《礼记纂言》,始删削其文,颠倒其次。贡汝成因而更定三《礼》,弥为变乱纷纭,已大乖先儒谨严之意。至元锡此书,则非惟乱其部帙,并割裂《经》文,移甲入乙,别为标目分属之,甚至采掇他书,臆为窜入,古经於是乎荡尽矣。非圣人而删定六籍,不亦异乎?△《二礼集解》十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李黼撰。黼始末未详。黄虞稷《千顷堂书目》称为嘉靖间无锡人,亦据卷首题“锡山”、卷末题“嘉靖十六年常州府刊行”字耳,无他证也。是书以陈友仁《周礼集说》、杨复《仪礼图》为蓝本,故《周礼》以《序官》分冠各官之首,用陈氏例。《仪礼》逐节分注各章之后,用杨氏例。其说率循文笺释,罕所考证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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