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齐人归讙及阐”注“无■〈亠上日下〉(旨)使也”。“■〈亠上日下〉”,此不误“官”。《传》八年“间於叔孙辄”注“问可伐不”。“不”此不作“否”。疏“兵败奔齐,於後自齐奔吴”。“齐於”二字此不阙。阮氏据宋本所补,正与此合。闽、监、毛本误倒为“於齐”,《记》已明斥其非,重刊本反从之,误甚。《传》“囚请楼台”。“请”淳熙本、岳本家藏小字宋本皆作“诸”,是也。《记》失校。《传》十一年注“邱赋”至“田赋”疏“并共一马、三牛”。
“并”此不误“井”。《传》十二年注“孔子”至“节制”疏“大夫之吊服弁绖”。“弁”此不误“牟”。《传》十五年《传》“是公孙也”。“也”字,此不脱。《传》十六年《传》“得祏於橐中”。“橐”与《记》所出同。重刊本误“橐”。《传》二十一年“唯其儒书”注“言鲁据周礼”。“周”此不误“用”。《传》二十四年“以寡君之在行”注“在军行”。“军”此不误“车”。“行”下不衍“间”字。修版本“行”下作墨丁,重刊本乃从闽、监、毛本增“间”字,非也。
《传》二十五年“卫侯出奔宋”疏“盖卫侯出近宋竟”。“竟”此不作“境”。《传》二十六年“宋乐茷”疏“宋司城子潞”。“潞”此不误“纳”。“以城至为此”疏“乃还城鉏”。“乃”此不作“退”。《传》二十七年“言及子赣”注“思子赣”。三字此不脱。重刊本补“赣”误“贡”。“余及死乎”注“问己可得以寿死不”。“己”字、“以”字此不脱。“不”此不作“否”。“因孙于邾”。“于”此不作“於”。“将门”注“攻郑门”。“攻”上此不衍“将”字。
“何以为子”注“简子废嫡子伯鲁而立襄子”。“废”上此不衍“奔”字。“嫡”此不作“敌”。“伯鲁”,此不脱。又“何故立以为子?”“何”下此不脱“故”字。“立以”不倒为“以立”。
△附释音春秋左传注疏三十卷(宋刊本)
此明代修版本也。版心有“正德十二年”字,或称正德十六年,或但称正德年,或为黑口,或全叶重刊,或剜改数字,或连行皆作墨丁,即所存原刻,亦多模糊,笔画欹斜,迥非前所录明以前印本可比。然以阮校所据本核之,则此本修版尚少。即如《春秋序正义》,阮本“此序大略”,“略”作“略”:“明义以春秋”,“明”误“名”:“先儒错谬之意”,“谬”作“缪”;及“《毛诗》、《逸礼》、《春秋》”,“诗”误“氏”;而此本皆不误。此类不胜枚举,视阮本直远过之。
而修版中亦颇多互异,如卷三第四叶版心有“正德年”三字,《正义》,“舍奠於墓左”之“墓”字不书:“葬然则由不赴”之“葬然”二字,“二事既然则由不袝”之“则由”二字,此本皆作墨丁,而阮《校》皆不言阙。阮《校》“出故不言葬也”,此作“书”,不误“言”:“至於《书经》”宅本作“至书於经”。“於书”二字,此作墨丁,而阮氏无校。“顺经之先後为文也”,“经”字,此误“已”,不误“记”。即此半叶,而其不同已如此。盖其初因原板漫漶,阙而未刻,後复补阙,而任意剜嵌。
故凡原本模糊,此本犹多作墨丁,而阮有字,必多舛错。阮氏所谓递有修补者,其迹显然可见也。又昭十九年《传》注“盖为大夫时往聘蔡”,阮校云,初刻“为”误“亦”。案:所谓“初刻”,即此初修版本,原版实作“为”。此本“亦”字未改,而版心有“正德十二年”字,不知重改“为”字,又在何时?盖其版至明末犹存,故印本多前後互殊,此犹是修版本中最初之本,存之以备参证焉。
△春秋公羊经传解诂十二卷(宋刊本)
卷第一,首行题:“《春秋公羊经传解诂隐公》第一。”次行下数格题:“何休学。”馀卷并同此式。前有汉司空掾任城樊何休序。序後有余氏题识云:《公羊》、《穀梁》二书,书肆苦无善本,谨以家藏监本及江、浙诸处官本参校,颇加釐正。惟是陆氏《释音》字或与正文字不同,如此序“酿嘲”,陆氏“酿”作“讓”;隐元年“嫡子”作“適”,“归含”作“唅”,“召公”作“邵”,桓四年“曰蒐”作“廋”,若此者众,皆不敢以臆见更定,姑两存之,以俟知者。
绍熙辛亥孟冬朔日建安余仁仲敬书。凡六行。每半叶十一行,行大字十九,惟序行十八字。小字廿七。“殷”、“匡”、“贞”、“桓”、“完”、“慎”皆阙笔。《经》下即接《传》文,不加“传”字。注双行。《释文》分附注後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