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争水,亦非故意苛求。嗣后,惟当恪守旧规,勿得再有龃龉。
  除立案外,合行示禁。为此,示仰该处业户佃民人等知悉:尔等务须遵照前定断案,毋得再启争端,致干咎戾。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二十年九月□□日给。
  按:碑在梧栖镇,嵌于该镇大庄浩天宫内墙。高一三五公分,宽五○公分;花岗石。字迹尚明;上端有「五福圳告示」五大字,楷书。给示人,当为台湾知府陈文騄。
  小险圳水份谕示碑(光绪二十一年)
  台湾县邑主叶堂谕:
  查验李定邦等缴合约十四纸,系嘉庆十六年三月间草鞋墩山脚庄众业户李寝等所立。言明十四园内水份之人,照份鸠银一百二十六元,交与圳长收入,资需工食,得便用力疏决。所有上季圳流与十四阄内出银者轮灌,下季照原通洋众分。至该圳水汴,原有定处分流;有后辟埔田,不在本圳水份内之额。虽有分汴水份,须灌汴下额田;不许顺便混藉上截及滥踏水车、擅用吊槔等语。讯悉所控之水份,名曰「小险圳」,系灌草鞋墩一带高田。旧时圳水不敷灌溉,只可布种单季;自十四阄内开浚以后,始得布种两季。但水源不盛,天时多雨,尚可分灌他田;若遇旱岁,仅足敷十四阄份内之业。常年李妙等虽无水份,亦或布种早冬,以望时雨;如雨水充足,亦获丰收,习为固然。兹值旧、今两年俱忧天旱,去年犹未滋口舌,至今岁则计图自利,公然布种早季,截水灌溉;有水份者出而拦阻,转被呈控,殊属刁健可恶!并讯悉小险圳所溉之田,惟十四阄份内之业,得种早季;□□水租以份内先已各出重资也。至晚季时,天必多雨,则不论份内、份外,任共布种,令佃各出水租,以备修圳之资。今断令李定邦仍照旧约,秉公办理圳务;李妙本无水份,只得专种单季,不得利己损人,致干众怒。至匏仔寮地方之田,李妙等布种晚季,仍应照常完纳圳租,毋得藉口违抗,重启衅端。着各具结完案,所缴嘉庆十六年三月间约字,着即照抄一纸付卷;原约及契据,均各发还。此谕。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按:碑在草屯镇,竖于该镇公园内。高九七公分,宽五四公分,花岗石;字迹整齐。按「马关条约」订立于是年三月二十三日(公历四月十七日),而台湾民主国独立于四月二十七日(域历五月二十一日);直可谓系清代最后之石碑也。
  岸里社西界址碑
  东保岸里等社界址:至大甲溪南感恩社交界大坪顶分水为界。
  西保大甲溪南感恩社界址:至大坪顶与岸里等社交界分水为界。
  按:碑在清水镇,竖于该镇东郊大肚丘陵分水岭上大突寮附近(土名石碑仔)旱田中。高六五公分,宽四二公分;花岗石,字迹剥泐殆尽。一碑两面,前条向西、后条朝东。前段与上端,均雕「奉宪」二大字,楷书。字数虽寥寥无几,但系表示岸里、感恩二社境域交界,实为珍贵文物。其成立年代,或即在岸里社极盛期之乾隆末年欤?
  ●丙、其他
  养济院菜园碑
  留养局捐题碑
  新社宫天上圣母碑
  仁和宫捐题碑
  重兴敬义园捐题碑
  开漳圣王油香碑
  福德爷香灯碑
  观赢桥捐题碑
  重修彰化县学题捐碑
  虎山岩充业配祀碑
  重修观赢桥捐题碑
  文开书院公业条款碑
  龙山寺捐题碑
  福宁宫祀田碑
  贞节坊捐题碑
  重修城隍庙捐题碑
  重修浯江馆捐题碑
  贤德可嘉碑
  德山岩香灯碑
  养济院园租碑
  德山岩油香碑
  超然社重修文祠捐题碑
  德遍山陬碑
  福宁宫祀田碑
  镇兴庙祀田碑
  社寮五谷王祀田碑
  受天宫褒善碑
  养济院菜园碑(乾隆五年)
  彰化县养济院内十人合议,同买菜园一坵厝后山下;每年收税,将银清明、七月半历年烧金之资。各老客收新客等□,不许开拆包卖。立碑为记。
  钟开万、岩斗文、徐玉伸、邱贤俊、张悔庵、古文兴、萧□升、廖永□、刘三贵、廖君统。
  乾隆五年八月□□日,众同立碑为记。
  按:碑在台中市西区,竖于私立台中救济院前。高七五公分,宽四四公分。剥泐既甚,字迹模糊。碑址原在彰化市慈惠院;「彰化县志」「规制志」云:『养济院,在邑治东门外八卦山下,共房屋□间。乾隆元年邑令秦士望建,收养麻疯残疾之人』。
  留养局捐题碑(乾隆二十九年)
  邑养济院,例收麻疯残疾,孤老不与。余维无告为皇仁所必矜,因审案查出公地与院基毗连,支俸买之。清出官税,捐置田租,建房四十三间,名曰「留养局」,岁可活百余人。交替之暇,条议具上列宪;惠养有加,则以俟后之君子。局地东至杨老园、西至陈志和竹围、南至养济院、北至街;计地一十二亩五分零四丝。
  府宪蒋捐银三百元,知县胡捐银三百一十六元,县丞张克明、巡检程镗、杜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