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鼓舞,而不能言其义。”又见艺文志。
  〔二九〕“省”,郎本误“首”。
  〔三0〕汉书礼乐志:“至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就干位也;祭后土于汾阳,泽中方丘也。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云云。”两都赋序: “至于武、宣之世,乃崇礼官,考文章,内设金马、石渠之署,外兴乐府协律之事。”文心雕龙乐府篇:“暨孝武崇礼,始立乐府,总赵、代之音,撮齐、楚之气,延年以曼声协律,朱、马以骚体制歌,桂华杂曲,丽而不经,赤雁群篇,靡而非典,河间荐雅而罕御,故汲黯致讥于天马也。”(事详礼乐志)
  〔三一〕原不分段,今依全书例分之。
    昔皇〔一〕帝使伶伦〔二〕自大夏之西〔三〕,昆仑之阴〔四〕,取竹于嶰谷生,其窍厚均者〔五〕,断两节而吹之〔六〕,以为黄钟之管〔七〕,制十二筒〔八〕,以听凤之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为六,天地之风气正而十二律定〔九〕,五声于是乎生,八音于是乎出。声者,宫、商、角、征、羽也,音者,土曰埙〔一0〕,匏曰笙〔一一〕,革曰鼓,竹曰管,丝曰弦,石曰磬,金曰钟,木曰柷〔一二〕。诗曰〔一三〕:“ 鹤鸣九皋〔一四〕,声闻于天。”书:“八音克谐,无相夺伦。〔一五〕”由是言之:声本音末也〔一六〕。
  〔一〕 “皇”,吴本、钟本、汪本作“黄”,拾补曰:“‘皇’与‘黄’通。此条当提行起。”
  〔二〕 吕氏春秋古乐篇高注:“伶伦,黄帝臣。”
  〔三〕 古乐篇高注:“大夏,西方之山。”器案:逸周书史记篇有西夏之国,盖即谓此,非华夏之夏也。春秋时,陈公子少西字子夏,郑公孙夏字子西,俱以地取义,故高云“大夏西方之山”也。汉书律历志上注,应劭曰:“大夏,西戎之国也。”
  〔四〕 “昆仑”,汉志作“昆仑” 。
  〔五〕 汉志注,应劭曰:“生者,治也。窍,孔也。”
  〔六〕 汉志“节”下有“间”字,吕览古乐、说苑修文并有,当据补。
  〔七〕 “管”,拾补曰:“汉书、吕览皆作‘宫’。”器案:说苑亦作“宫”,高注云: “断竹长三寸九分,吹之,音中黄钟之宫。”五行大义四引帝王世纪作“管”。
  〔八〕 “筒”,吴本误“筒”。晋书律志上引传亦作“筒”。吕览作“筒”,高注云:“ 六律六吕各有管,故曰十二筒。”
  〔九〕 “定”原作“之”,器谨案:“之”当作“定”,“定”俗作“●”,“之”即“ ●”之缺文。汉志:“天地之风气正,十二律定。”注,孟康曰:“律得风气而成声,风和乃律调也。”臣瓒曰:“风气正则十二月之气各应其律,不失其序。”吕览音律篇亦作“天地之风气正,则十二律定矣。”可证。今据改正。说苑修文篇作“天地之风气正,十二律至也”,“至”亦“定”之讹。
  〔一0〕汉志注引应劭曰:“世本: ‘暴辛公作埙。’”
  〔一一〕汉志注引应劭曰:“世本: ‘随作笙。’”
  〔一二〕自“昔皇帝”至此,用汉书律历志。
  〔一三〕见小雅鹤鸣。
  〔一四〕今本作“鹤鸣于九皋”。按史记东方朔传引诗无“于”字,文选东方朔答客难亦无 “于”字,古钞本文选集注及汉书东方朔传则俱有“于 ”字,论衡艺增篇、三国志蜀书秦宓传、华阳国志刘后主志、后汉书张衡传注、初学记一、白帖一九四、文选注十三又二四又四二、贾昌朝群经音辨引俱无“于”字,说文鹤下、焦氏易林一及二、希麟续一切经音义四引抱朴子,俱云“鹤鸣九皋”,亦无“于”字,唐石经有 “于”字,今本并因之。卢文弨龙城札记:“‘□’一作‘
皋’,当作‘□’,即古‘泽’字。”
  〔一五〕尧典文。
  〔一六〕白虎通礼乐篇:“声五音八何?声为本,出于五行,音为末,象八风,故乐记曰: ‘声成文谓之音,知音而乐之,谓之乐也。’”乐书要录五引五经通义:“何谓声?何谓音?曰:声也,人之本性也,情生于心,而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宫、商、角、征、羽,五声也。八音者,谓金、石、革、木、匏、土、丝、竹。五声之散为文章,谓之音也。”
  
  ○商
    谨按:刘歆钟律书〔一〕:“商者,章也〔二〕,物成熟〔三〕,可章度也〔四〕。”五行为金,五常为义,五事为言,凡归为臣。〔五〕
  〔一〕 意林作“刘向云”。汉书律历志上:“汉兴,北平侯张苍首律历事。孝武帝时,乐官考正。至元始中,王莽秉政,欲燿名誉,征天下通知钟律者百余人,使羲和刘歆等,典领条奏,言之最详。 ”晋书律历志:“王莽之际,考论音律,刘歆条奏,大率有五:一曰备数,一、十、百、千、万也;二曰和声,宫、商、角、征、羽也;三曰审度,分、寸、尺、丈、引也;四曰嘉量,籥、合、升、斗、斛也;五曰权衡,铢、两、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