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数减少,有司考校,又加□假,但麤成文理,不至甚纰缪者,皆置第四等以上。年未满七十者,即便不须保任,便许出官。昨元丰八年特奏名,系第四等以上者四百余人,可谓□矣。夫进士自秋试至省、殿,三处考校,于三千人中仅取五百,其间尚容幸得。又况偶或一荐,累试见黜,年高才耗,学术忘废,其比进士实固相远。而又五路学者鲜少,取人数□,但获一荐,虽不事学,坐待及三十年便该禄仕。大率多年五六十以上,既仕官谁肯荐保?
夫以血气衰耗,有苟得之心,荐保不及,无向进之意,其能精明治事,廉洁自守者十无一二,其智识才力,方之进士,固有间矣。夫以特奏得官,与夫补荫流外之人,学术才行皆不足以方进士,而入仕之数常多于及第之人。并趋吏部,吏部按格不计入流清浊,才行高下,但以到部先后注授差遣。以此待次者常至七八百人,注拟二年以上员阙。故负才可用之人,率为特奏得官,与夫资荫胥史之流,□占壅滞,比肩待阙,居闲之日多而治事之日少者,常以此也。
不清其源,欲官之不滥,才者之获进,不可得也。臣以为四者之□,有可罢者,纳粟得官是也。有可以裁抑者,特奏名资荫胥史是也。窃闻嘉佑四年以后,系特奏名者纔百十人,自治平至熙宁三年止百有三人,自熙宁六年至今,每次推恩入仕不减四五百人。臣欲乞参酌祖宗故事,须实曾取到文解或经殿试计若干举,方许就省试。实得文解及经殿试若干举,方许就殿试,文理稍优者方得充四等以上,每等限定人数不过若干人。其余四等以外者,不理选限。
其曾预一荐,虽及三十年,不在推恩之限。鴜累曾取到文解或经殿试,即须稍有文学,不至空缙。四等以上限以人数,则有司所取不至□滥,如此则稍可以革特奏之弊矣。
臣又见广南摄官,取本路曾预两荐者权作簿尉,一任无过,遂得正授。虽曰优假远方士人,然侥幸太过,若重加举数,即可以损入流之□矣。臣以为古之仕者世禄,鴜使为之后者一人世焉禄廪之而已矣。时人之所讥,谓弃贤者之后,绝功臣之世。今之寄禄官,自大夫以上,初升大夫,即奏补子弟一人,其后两经郊恩与致仕之日,皆许奏荫。其为大夫以上,岁月深久,往往奏荐多至数人。夫廉谨无过,积日叙迁,而为大夫者未必有功而贤者也。官其子弟一二人,以宠其后,固已厚矣!
臣欲乞自两省、两制以下至大夫奏补之数,宜加裁减,限以多少,则可以革资荫之滥矣。百司胥吏积勤累日,大率须及二十年方得出仕。惟三省人吏最为优幸,每以点检诸处文书,酬銟减年,出官最速。其不愿出官者,坐理资任,至为郡守,宜加裁抑,使无过厚,则可以损杂流之弊矣。四弊既损,则入仕之源清,而才行可用者不久于待阙。不久于待阙,则治事之日多,而职业无不举矣。臣闻张官置吏所以为民,今若损虚授之禄,以养害民之吏,姑息不才之士,以妨有才之进,岂为民设官之意耶?
愿陛下明诏有司讲求官□之弊,澄清入仕之源,以幸天下,实非小补。(十月六日王觌云云,可参照。)
均又言:
臣闻官以治事,不闻事少而官多,吏行文书,不闻文书寡而吏觽。今京师百司,吏之□者莫如六曹,每岁出官不知几何,而吏禄之费多至四十万,□官费财,月增岁积,若有司姑息而不敢议论,朝廷因袭而不思裁损,则将来之弊无时而已也。六曹□吏,臣不能遍举,请陈其一二以推其余。窃以六曹事之简者,莫如兵曹,四司自主事以下至贴司共一百一十九人。兵部每日承受生事,大抵多止于四五十件或六七十件,少止于一二十件或三十件。其承受都省批付文字,少止于一二件或三四件,多止于十余件。
而兵部人吏,自主事至贴司凡五十八人,大□计之,每日所分事件,逐人多止于十余件,少止于三五件。又所行之事,止于民兵、厢军、街司及蕃夷属户授官等数事而已。职方每日承受生事,大抵多止于十余件,少止于三五件。其承受都省文字,一旬之内或四五日无所承受,或止于二三件。而职方手分、贴司凡八人,逐人所分事件不过一二件,所行之事止于州县废复、蕃夷归明及天下地图等数事而已。库部每日承受生事,多止于三四十件,少止于一二十件。
其承受都省文字,止于二三件。而库部手分、贴司凡十八人,逐人所分事件不过一二件,所行之事止于军器、仪仗、防城什物等数事而已【九】。以三曹言之,所受文书既已简少,又所行之事多承袭故常,不至费力钩考,反复契勘。由此观之,吏史闲□,兹可见矣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