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责其难致之钱「责」原作「贵」,据阁本及同上二书改。【七】惟欲诛剥生灵「诛」原作「追」,据阁本及同上二书改。【八】而新定役人止于四十二万九千余人「于」原作「放」,据尽言集卷一一论役法之弊改。【九】通判桂阳盐使六员疑「盐」为「监」之误。案:桂阳监同下州,见宋史卷八八地理志。【一○】渠阳寨蛮人作过「寨」原作「塞」,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卷四九四蛮夷传改。【一一】元佑五年六月十二日又诏「元佑五年」四字原脱,据本书卷三三五元丰六年五月甲申条注、卷四四三元佑五年六月甲辰条补。
【一二】虔州原作「处州」,据阁本改。【一三】举升朝官初任通判以上「通判」上原衍「朝」字,据阁本及栾城集卷四二乞举御史札子删。又,栾城集于本句上有「依故旧制」四字。【一四】或第三任知县「三」,同上书作「二」。【一五】仍依元置监察里行「里」原作「内」,据同上书改。【一六】约水以入孙村故道「约」原作「纳」,据阁本、活字本改。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四十三
卷四百四十三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五年六月乙未尽是月庚申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四十三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六月乙未,诏:「诸路提点刑狱司,每半年奏诸州贼盗已获未获人数,并按籍审覆,即比折外未获数稍多者劾奏。」从刑部奏请也。丁酉,资政殿学士、知成德军曾孝□为吏部尚书,户部侍郎刘奉世为吏部侍郎,知成都府、宝文阁直学士李之纯为户部侍郎。著作佐郎兼侍讲司马康为左司谏。(范祖禹集有状云:有女许嫁康子,乞避亲。注云:「五月二十六日。」今实录乃以六月四日书康除司谏,当考。政目亦在四日,恐此集或误耳。)知洪州、天章阁待制黄履知苏州,司农少卿何宗旦知洪州。
诏:「秘书省见校对黄本书籍可添一员【一】,以明州定海县主簿秦观充。」校对黄本始此。 辛丑,太皇太后宣谕宰臣吕大防等曰:「皇帝春秋渐长,将来纳后仪式,曾令入内侍省检寻天圣二年纳郭皇后、景佑元年纳光献皇后行礼次第。各为年深并无稽据,兼其时则是降制进册,不曾御殿,礼甚简略。有司故事必有存者,可以讲寻。」大防等奏乞退而讨论。
诏簄决在京并开封府界系囚,杂犯死罪以下递降一等,杖以下释之。礼部侍郎陆佃权礼部尚书,兵部侍郎赵彦若权兵部尚书。(十六日,郑雍论陆佃。)检校太保、知溪峒顺州兼都巡检使田忠俊为检校太傅。侍御史孙升、殿中侍御史贾易言:(六月八日,同贾易奏,此据编类章疏。)「臣近论列翰林承旨邓温伯朋邪罔上之迹,其甚者,于麻制中独推蔡确有定议之功,以汉之周勃可属大事、诛诸吕、立孝文为蔡确之比,负国欺天,莫大于此。恭惟太皇太后保佑之功,格于天地,皇帝陛下仁孝之德,通于神明。
先帝以万世不易之理而与子,太皇太后以大公至正之道而立孙,天人同心,上下一意,当时岂有危疑之事如汉之诸吕,赖蔡确而后定哉?大事之属若归蔡确,则危疑之罪将使谁当?邓温伯朋邪不忠,止知文奸言以阴附蔡确,不顾传制命以欺惑后世。臣窃观自古邪正之不分,是非之不定,此祸患之所由生也。今蔡确既贪窃定策之功,披襟以当制命,自谓足以比方于周勃,为当今社稷之臣,故敢发于怨望讪谤之词,以动天下。而二圣□容,贷确诛夷之罪,流窜远方,天下莫不以为是。
邓温伯所为制命,乃朋邪罔上,以欺后世之言,天下莫不以为非,而温伯有负国欺天下之罪,中外共知,未加显戮。今朝廷一旦召温伯还其旧职,豫闻密命,台谏论列,莫定是非。如此,则向之为是者未必是,而为非者未必非也。是非不明,异时奸臣得以借口,将有以危疑而被祸者矣。陛下不可不为天下万世虑,而定是非于今日也。臣非不知苟容缄默,可以持禄,阖门待罪,可以取名,臣所以迟迟于兹,冒犯天威,罄竭愚直,至于再三者,窃慕古人事君之大节,不顾一介洁身之小义,万一开悟明主,照见奸邪,则朝廷清明,万世无患。
惟愿陛下定是非于今日,绝祸患于异时,则臣虽流窜诛殛,死无所恨。谨节录前汉书周勃传在前,伏望圣慈少垂省览,天下幸甚!」贴黄:「臣今来只乞朝廷定邓温伯所为制命独称蔡确有定议之功,比方周勃诛诸吕、立孝文,当时有无如此危疑之事?温伯称述蔡确,果是与非,以绝将来祸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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