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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清-黄以周*导航地图-第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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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於散地。必退之志,陛下固已察之,伏惟哀矜,使臣得脱彊臣怨仇之手,他日全名节以死,归骨九泉,臣之幸也!
侍御史吴申奏:“故事,御史中丞因言事求罢,居家待罪,朝廷降旨不允,或宣召入台,至於再三确辞,然后听去。所以重风宪之任,宠耳目之官,礼貌直臣,以厉其节。王陶今日上章,明日除代,未有罢免遄速如此之甚也!乞留陶依旧供职。”并上疏劾奎有无君之心,数其五罪。上以手札赐知制诰、知谏院邵亢,趣进入陶学士诰,亢遂言:“御史中丞职在弹劾,阴阳不和,咎由执政。奎所言颠倒,失大臣体。陛下新听政,命出辄废,何以令天下?”上由是有逐奎意。
司马光入对,上亦以奎奏示光,光请止还陶旧职,上许之,既又欲与陶侍读学士。光退。翌日(原注:二十日己丑也。案:《传家集》谓四月二十二日上,与此异。)复奏曰:(案:《传家集》载《王陶乞除旧职劄子》云,臣昨日召对,蒙圣恩赐示以吴奎所上劄子,为直除王陶翰林学士家居待罪事。臣曾据所见敷奏。陛下始欲止还陶旧职,后又欲与陶侍读学士。臣当时怱遽,未有以对。退为陛下经宿思之。)侍读学士与翰林学士资级略同。若授陶此职,臣恐奎未必肯出。
陛下新践祚,大臣屡有不安其位者。奎素名质直,万一因此激发,举动更有过当,若亟行罢免,则深失士大夫之望;若屡诏不出,则愈损陛下之威。况陶既以言事不听,辞免台职。待罪之际,若更加以美官,臣窃料陶亦不敢受。欲望圣慈止还陶未作中丞时旧职,案:《传家集》作“止还陶原作御史中丞时旧职”。则奎前者已经商量,不敢不出。陶既是旧职,受之亦安,庶免纷纭,重伤朝廷大体。臣蒙陛下虚己下问,不敢不奏。(《纪事本末》卷五十七。

9、庚午,上出诸州贡物名件,自漳州山姜花一万朵已下,至同州榅桲二千颗,凡四十三州七十种。手诏曰:“四方入贡,虽云古礼,考之禹制未有若兹之繁也。今则一郡岁有三四而至者,言念道路之勤,疲费亦广,至闻主押牙校有弃业终身不能偿者。耗蠹民力,莫不由斯。又所贡物,多饮食之类,虽阙乏亦无害。《书》不云乎‘不作无益害有益’,非谓此邪?朕甚不取。自今其悉罢之。”(《纪事本末》卷八十一。案:《太平治迹统类》云:右司谏刘庠言:“近手诏减天下贡献,出宫女数百人,省后苑作工匠,应乘章服,凡所更改,乞付史馆。
”不从。)
10、上批付中书:(案:《宋史·本纪》,王陶、吕景、吴申、吴奎责降罚铜,均在丙寅日,《纪事本末》系之庚午日,盖以温公上留吴奎劄子日书之也。然据《传家集》,上疏在二十四日。是月戊申朔,庚午为二十三日,二十四则为辛未。《集》与此差一日,今姑依纪事附此。)御史中丞王陶、侍御史吴申吕景过毁大臣,王陶除枢密直学士、知陈州,吴申、吕景各罚铜二十斤。吴奎位在执政而弹劾中丞,以手诏为内批,三日不下,除资政殿大学士、知青州。
翰林学士、右谏议大夫、兼侍读司马光权御史中丞。奎乞守本官、知濰州,不许。司马光复奏:“外议藉藉,皆以为奎不当去。所以然者,盖由奎之名望,素重於陶。虽今者封还诏书,径归私第,举动语言,颇有过差。然外庭之人,不知本末,但见陛下为陶之故,罢奎政事。其罚太重,能不怪骇。如此臣恐其馀大臣皆不自安,各求引去。陛下新登大宝,先帝梓宫在殡。若举朝大臣纷纷尽去,则於四方观听,殊似非宜。臣愚欲望陛下收还奎青州敕告,且留奎在政府,以慰士大夫之望,安大臣之意。
陛下以奎违诏而黜之,威令已行。嘉奎质直而留之,用意尤美。奎始负大谴,慑服陛下之英断,终蒙开释,衔戴陛下之深恩,上下欢悦,诚无所损。昔汉高帝疑萧何受贾人金,械系於狱。感王卫尉一言,赦令复位。君臣恩礼,相待如初。况於一出入间,何为不可留也。陛下素知臣非朋附大臣之人,故敢不避形迹,极意尽言。但为朝廷惜大体耳。”上不怿。光中丞诰时在邠门,上复收入,后三日,乃付中书。先是,上封陶疏以示琦,琦奏曰:“臣非跋扈者,陛下遣一小黄门至,则可缚臣以去矣。
”上为之动,问知制诰、知谏院滕甫,甫曰:“宰相不押班,诚可罪;若以为跋扈,则为欺天陷人矣。”奎之罢政事也,琦犹在告,公亮方侍祠,赵概复奏增奎一官,为户部侍郎。(《纪事本末》卷五十七。)
  11、辛未,曾公亮入对,恳请留吴奎,上许之。《纪事本末》卷五十七。
  12、壬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