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县子。
  魏主谓群臣曰:“国家从来有一事可叹:臣下莫肯公言得失是也。夫人君患不能纳谏,人臣患不能尽忠。自今朕举一人,如有不可,卿等直言其失;若有才能而朕所不识,卿等亦当举之。如是,得人者有赏,不言者有罪,卿等当知之。”
  丁酉,诏修晋帝诸陵,增置守卫。
  甲子,魏主引见群臣于光极堂,颁赐冠服。
  先是,魏人未尝用钱,魏主始命铸太和五铢。是岁,鼓铸粗备,诏公私用之。
  魏以光城蛮帅田益光为南司州刺史,所统守宰,听其铨置。后更于新蔡立东豫州,以益光为刺史。
  氐王杨炅卒。
  高宗明皇帝中建武三年(丙子,公元四九六年)
  春,正月,丁卯,以杨炅子崇祖为沙州刺史,封阴平王。
  魏主下诏,以为:“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魏之先出于黄帝,以土德王,故为拓跋氏。夫土者,黄口之色,万物之元也;宜改姓元氏。诸功臣旧族自代来者,姓或重复,皆改之。”于是始改拔拔氏为长孙氏,达奚氏为奚氏,乙旃氏为叔孙氏,丘穆陵氏为穆氏,步六孤氏为陆氏,贺赖氏为贺氏,独孤氏为刘氏,贺楼氏为楼氏,勿忸于氏为于氏,尉迟氏为尉氏;其馀所改,不可胜纪。
  魏主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羲、太原王琼四姓,衣冠所推,咸纳其女以充后宫。陇西李冲以才识见任,当朝贵重,所结姻姻,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为夫人。诏黄门郎、司徒左长史宋弁定诸州士族,多所升降。又诏以“代人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无异寒贱;故宦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亲仍居猥任。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自太祖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宫,一同四姓。自此以外,应班士流者,寻续别敕。其旧为部落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官在给事已上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官在尚书已上及品登王公者亦为姓。其大人之后而官不显亦为族;若本非大人而官显者说为族。凡此姓族,皆应审核,勿容伪冒。令司空穆亮、尚书陆琇等详定,务令平允。”琇,馛之子也。
  魏旧制:王国舍人皆应娶八族及清修之门。威阳王禧娶隶户为之,帝深责之,因下诏为六弟聘室:“前都所纳,可为妾媵。咸阳王禧,可聘故颍川太守陇西李辅女;河南王幹,可聘故中散大夫代郡穆明乐女;广陵王羽,可聘骠骑咨议参军荥阳郑平城女;颍川王雍,可聘故中书博士范阳卢神宝女;始平王勰,可聘廷尉卿陇西李冲女;北海王详,可聘吏部郎中荥阳郑懿女。”懿,羲之子也。
  时赵郡诸李,人物尤多,各盛家风,故世之言高华者,以五姓为首。
  众议以薛氏为河东茂族。帝曰:“薛氏,蜀也,岂可入郡姓!”直阁薛宗起执戟在殿下,出次对曰:“臣之先人,汉末仕蜀,二世复归河东,今六世相袭,非蜀人也。伏以陛下黄帝之胤,受封北土,岂可亦谓之胡邪!今不预郡姓,何以生为!”乃碎戟于地。帝徐曰:“然则朕甲、卿乙乎?”乃入郡姓,仍曰:“卿非‘宗起’,乃‘起宗’也!”
  帝与群臣论选调曰:“近世高卑出身,各有常分;此果如何?”李冲对曰:“未审上古已来,张官列位,为膏梁子弟乎,为致治乎?”帝曰:“欲为治耳。”冲曰:“然则陛下今日何为专取门品,不拔才能乎?”帝曰:“苟有过人之才,不患不知。然君子之门,借使无当世之用,要自德行纯笃,朕故用之。”冲曰:“傅说、吕望,岂可以门地得之!”帝曰:“非常之人,旷世乃有一二耳。”秘书令李彪曰:“陛下若专取门地,不审鲁之三卿,孰若四科?”著作佐郎韩显宗曰:“陛下岂可以贵袭贵,以贱袭贱!”帝曰:“必有高明卓然、出类拔萃者,朕亦不拘此制。”顷之,刘昶入朝,帝谓昶曰:“或言唯能是寄,不必拘门;朕以为不尔。何者?清浊同流,混齐一等,君子小人,名品无别,此殊为不可。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若有其人,可起家为三公。正恐贤才难得,不可止为一人浑我典制也。”
  臣光曰:“选举之法,先门地而后贤才,此魏、晋之深弊,而历代相因,莫之能改也。夫君子、小人,不在于世禄与侧微。以今日视之,愚智所同知也。当是之时,虽魏孝文之贤,犹不免斯蔽。故夫明辨是非而不惑于世俗者,诚鲜矣!壬辰,魏徒始平王勰为彭城王,复定襄县王鸾为城阳王。
  二月,壬寅,魏诏:“君臣自非金革,听终三年丧。”
  丙午,魏诏:“畿内七十已上,暮春赴京师行养老之礼。”三月,丙寅,宴群臣及国老、庶老于华林园。”诏:“国老,黄耇已上,假中散大夫、郡守;耆年已上,假给事中、县令。庶老,直假郡、县,各赐鸠杖、衣裳。”
  丁丑,魏诏:“诸州中正各举其乡民望,年五十已上守素衡门者,授以令、长。”
  壬午,诏:“乘舆有金银饰校者,皆剔除之。”
  上志慕节俭。太官尝进裹蒸,上曰:“我食此不尽,可四破之,馀充晚食。”又尝用皁荚,以馀泺授左右曰:“此可更用。”太官元日上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