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为嘉许,因而我国仁慈君主大皇帝陛下已使伯爵果洛夫宁以原有之特命全权大使及西伯利亚各省监察使职位,在西伯利亚留驻一些时期。我国愿向贵国派遣大使以表示
我国友好之意,贵国已经表示愿意接受,我国已向贵国派遣大使,而贵国又先在国界上后在库伦作出到达北京之各种留难,因此贵院应当说明,此种情况究系如何以及何故得以发生,并应寻求良好办法,借以消除可能发生不愉快事故之原因,盖因我院深信伯爵果洛夫宁实系毫无可以谴责之处也。
现时此事只是有待于贵院之审查及秉公追究,如果所有此种情事之发生,有乖贵院之愿望,而纯系出于驻库伦边疆事务长官亲王与昂邦大臣之恶意,则我院亟待贵院之公正裁判,依其罪过之轻重适合于贵国之法律而加以惩处,俄罗斯国大使之遣返,实为为时过早、无理强迫,而为我国空前未闻之事故,必须由贵国予以查明也。为此函复,即请查照为荷。基督降生后一八○六年五月十五日
亚历山大第一世大皇帝陛下在位第六年从圣彼得堡皇都发
145全俄罗斯帝国政府枢密院致中国理藩院函径复者,查嘉庆十一年(一八○六年——译者)八月二十三日贵院来函,业已阅悉,该函内称接获一八○六年三月二日我院致贵院之公函,贵院未曾奏明中国大皇帝陛下,盖因其中有许多事项极不明确,即如似乎:(一)未曾叙明我国驻在北京宗教人员替换之原因,(二)未曾叙明僧侣及学生在国境上等候许可之地点,(三)未曾叙明该项人员系属自费前来,抑系另有办法,因此希望我院加以说明。
我院已经奏明我国仁慈君主大皇帝陛下,并钦奉上谕,兹特答复如下:关于实行替换我国之宗教人员,虽然在一八○五年八月二日我院致贵院之公函中,曾经叙述系依一七二八年所缔结之两帝国间现有条约第五条派遣新任宗教人员,已将原因充分说明,关于贵院请求之其他各项,虽然由于我国僧侣及学生人等向系每届在北京居住十年或十二年以后,即行替换一次,而从我国国境前往北京向系付给驿站行程所规定之车马费,皆为贵院之所素悉,今欲使我院致贵院之公函叙述毫无必要之详细说明,
实属从无前例,但我国仁慈君主大皇帝陛下仍愿向中国大皇帝陛下表示友睦好意之新体现,谕令我院完全满足贵院之查询,依照所有上述之各项向贵院加以说明。为此,我院特向贵院通知,自一七二八年之布尔条约缔订以来,俄罗斯国之僧侣及学生人等每届于北京服务相当时期以后,即行返回俄罗斯国,而派往替换之人等,亦均经依照上述条约第五条之规定由贵国接受放行无阻,因念及现任宗教人员从一七九四年起已经多年留住北京,故派遣新任宗教人员以资替换,
新任人员共由十人组成,并已发给由此间至北京之旅费,饬令于获得贵院答复之前,留住在伊尔库次克,处于准备旅行状态之中,依照前例自负费用前往北京。为替换现在北京为神事服务之俄罗斯希腊教僧长索弗罗尼及教堂教士与学生帕维勒卡门斯基、斯切潘拉波夫切夫、伊完马利舍夫及瓦西里诺沃谢洛夫,已经派定僧侣三人,即僧长阿波洛斯一人和副僧长谢拉菲姆与阿尔卡吉亚二人,又修道辅祭涅克塔利一人,教堂教士瓦西利雅菲茨基及君士但丁波利莫夫斯基二人,
以及学习汉满语文之学生密哈伊勒西帕科夫、列夫兹玛伊洛夫、耶弗格拉夫葛罗莫夫及玛尔柯勒拉弗罗夫斯基。
兹将所派人员通知尊处,敬祈奏请中国大皇帝陛下发下谕旨,以便前任宗教人员僧长索弗罗尼和教堂教士与僧徒人等于新任人员到达之后,得以放行回国,并与以一切便利和协助,护送至俄罗斯国境,而使新任替换人员,即包括僧长阿波洛斯之僧侣,修道辅祭、教堂教士与学生人等,得蒙友好接受,并于留居北京之全部时期,得以依照前例承蒙中国大皇帝陛下宫廷之恩给,而于有时遇有某人加以任何凌辱及欺侮之事,受到秉公之保护,此为两帝国间现有相邻友好及睦谊关系之所必需也。
为此专函奉达,请烦查照为荷。
基督降生后一八○七年二月八日
全俄罗斯独裁君主亚历山大第一大皇帝陛下在位第六年自圣彼得堡皇都发
146全俄罗斯独裁君主大皇帝陛下伊尔库次克省长二等文官特列斯金致大清国大皇帝陛下驻库伦总管边疆事务亲王与昂邦大臣函径复者,查贵王与昂邦大臣所派专差文官图苏拉克奇达什敦图布及谢尔古连林化与随从人等,已向鄙人送到最使人愉快之尊处来函,并附有贵国理藩院致我国政府枢密院之公函。鄙人已将该项公函向我国枢密院发送去讫,兹特专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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