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五十七年,首报坚立糖廍三张,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
  番社三社,共征银二百六十五两九钱六分。
  番社二社,认输鹿皮折价银一两九钱二分。
  番社二社,认输小米折价银四两八钱。
  乾隆二年,生番认输鹿皮、獐皮折价银四钱八分。
  以上杂饷,共征银四百四十一两七钱二分(「赋役全书」)。
  澎湖粮捕通判
  小杉板船一百二十一只,共征银五十两八钱二分。
  大网四口,共征银一十四两。
  小网二十五口,共征银四十三两七钱五分。
  小罾六口,共征银五两四分。
  溢额尖艚船二十七只,共征银二十二两六钱八分。
  溢额小杉板船二百七只,共征银八十六两九钱四分。
  溢额小沪三十四口,共征银一十四两二钱八分。
  溢额小罟罾十张,共征银八两四钱。
  雍正十三年,首报请置小杉板船一十二只,共征银五两四分。
  小网六口共征银一十两五钱;大网一口,征银三两五钱;小沪一十九口,共征银八两一钱九分。小罾八口,共征银六两七钱二分。
  乾隆四年,首报置造大网二口,共征银七两。小网五口,共征银八两七钱五分;小罾一口,共征银八钱四分。小杉板船八只,共征银三两三钱六分。
  乾隆十九年,首报置造小杉板船一十二只,共征银五两四分。
  乾隆十二年,首报置造大网一口,征银三两五钱;小罾一口,征银八钱四分。
  雍正七年,首报地种一十一石三斗五升,共征银四两七钱六分七厘;又续报地种溢额二十七石五斗八升六合七勺,共征银一十一两五钱八分六厘。
  雍正十年,首报水田种地三十五石九斗八升,共征银十五两一钱一分二厘。
  雍正十二年,首报水田种地十四石四斗,共征银六两四分八厘。
  雍正十三年,首报旱田种地一百四十九石七斗四升,共征银六十二两八钱九分一厘。
  乾隆二十年,首报下则地种五石六斗九升三合,共征银二两三钱九分一厘。
  乾隆二十二年,首报水田地种一石二斗,共征银五钱四厘。
  乾隆三十四年,首报水田地种五斗五升,共征银二钱三分一厘。
  以上杂饷,共征银四百一十二两七钱二分(「赋役全书」)。
  嘉庆二十四年奏销杂税,共征银九千六百八十四两零四分一厘(「赋役全书」)。
  道光五年奏销杂税,共征银九千六百两零四钱五分三厘(「福建通志」)。
  光绪三年奏豁免杂税,共除钱五千二百二十三两九钱六分五厘(「奏案」)。
  康熙二十四年,诸罗知县季麒光覆议饷税,言:『伪郑时横征苛敛,民番重困。自入版图来,苏望切而部议不察时势,止就伪郑册,以「照旧」二字按额征收。不知台湾之人自官兵去之、难民去之、郑氏之官属宗党去之;人散地荒,舟船货物俱不足于当日之数。一切罾■〈罒上令下〉隳坏者有之,店厝倾圯者有之,车磨停废者有之;土番社港亦无复旧商综理矣!谨析伪征之条目,兼绘民情之困苦:一社港伪额年征银一万九千三百八十八两零八分,内南北两路三十八社贌饷一万六千三百二十八两八分;又港潭二十七所,贌饷三千六十两。查港社系土番所居,红毛始设,贌商税额尚轻,伪郑因而增之。其法:每年五月公所叫贌每社每港银若干,一叫不应则减,再叫不应又减;年无定额,亦无定商。伪册所云:贌则得,不贌则不得也。自平荡以来,商散业废,卑县等多方劝招,咸称伪额重大,莫肯承认;相应酌量减轻。今议各社贌饷请减十分之三,竹堑一社请减十分之四,共请减银四千九百五十八两四钱二分四厘;实征银一万一千二百六十九两六钱五分六厘。至港既有税矣,又开罟罾■〈罒上令下〉网之征、梁头之征、乌鱼给旗之征;是一采捕而分数征也。自贌商散亡,渔户无力修浚,任其坍涨。卑县念饷税所关,除鹿耳门、楼仔角、威里港、北鲲身、南岐仔、新港、海翁窟等六港无人承贌,缺额银五百零一两一钱二分;其余各港亦呈减十分之三,共请减银七百六十七两六钱六分四厘。实在二十一所,共征银一千七百九十一两二钱一分六厘。以上社港共征银一万三千六十两八钱七分二厘。一、罟、罾、■〈罒上令下〉、网、縺、■〈糸衮〉、蚝等项伪额,年征银八百十两。内梁头牌银一千五百两零七分。查伪郑时计船二百一十只,载梁头一万三千六百三十七担,每担征银一钱一分。今除损坏回籍船一百一十只,计梁头六千八百一十三担,无征银七百四十九两三钱三分外;卑县等到任后,新收船四百八十六只,计梁头六千八百二十八担,征银七百五十一两八分。现在大小船五百八十六只,载梁头一万三千六百五十二担,每担仍征银一钱一分;计溢额一两六钱五分,共征银一千五百零一两七钱二分。乌鱼旗九十四枝,年征银一百四十一两;此系外来之船,秋冬二季入港采捕,仍照原额征收,二项共征银一千六百四十二两七钱二分。一、牛磨伪额二十七首,每首征银八两。查台湾县竖磨二十四首,诸罗县竖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