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行月二粮。江安



道所属运弁支行粮,宣州宁太卫帮官丁,每员名给行粮三石,半本半折。折色每

石折银一两二钱。旗丁每名给月粮九石六斗,亦半本半折。折色每石折银

一两。每船按十丁支给

,除本色米各州县照数给发外,其折色银两解交粮道,一半给丁开船,一半扣留到淮放给。

如数多者,再扣留三分之一数,少者酌扣八两,以资回空之费。


赠贴漕耗行月耗

赠贴银米为军丁长途运盘剥之用,因民间赠与军船者故曰赠。顺治九年,部议安徽省每交

米百石赠米五石、银五两,谓之五赠,至漕耗一项起于雍正七年,因兑漕各有所费,每正粮



石收米一斗,谓之漕耗。此项在加四正耗之外。以五升给军船为杂费办公

之用,以五升给州县

为修仓铺垫饭食之需。嗣因粮船所用不敷,嘉庆五年,两江总督费□漕运总督铁会奏,请将

原给州县五升之米,全数拨出给丁。再旗丁应领行月米项下每石有随征耗米一斗,谓之行月

耗米,例不给丁,以五升作公用,五升给州县。嘉庆五年亦议准拨给旗丁,每石照时价折银

一两九钱,此历年调剂之大略也。


军船受兑

凡军船兑运漕粮先尽本地卫所派兑,如船不足数,再于隔属卫所派拨。宣州帮共船四十五只

,内八船兑宣城县漕米,二船兑南陵县米,十一船

兑泾县米,七船兑宁国县米,五船兑旌德县

米,五船兑太

平县米,七船兑广德州属之建平县米。宁太帮共船九十只,内二十

一船兑宣城县米,八船兑南陵县米,其余六十一船

兑当涂、芜湖、繁昌、广德、贵池、东流各州县漕米。每船运丁一

名,头舵水手十名。


带解竹木芦席

凡兑漕粮正米二千石,征楞木一根,长一丈四尺九寸,围二尺五分。松板九片

,每片长六尺

五寸,阔一尺三寸五分,厚五寸五分。除湖广、江西交本色外,其余各省楞木每根征

银五钱及五

钱五分不等,松板每片征银四钱及四钱五分不等,解通济库交收。又每船带解大毛竹一根,

中毛竹三根,解交京通各仓成造气筒。长一丈二尺至二丈,围一尺至一尺八寸不

等。每根价

银三分三厘至一钱六分不等。又兑正米二石征芦席一领,解交京通各仓铺垫苫盖。长四尺八

寸,阔四尺八寸。以一分七厘征收本色起运,八分三厘征收折色,附解每领折银

一分至一钱不等。


携带土宜

明制运军许带土宜四十石至六十石,止免其课税,多带者入官。

国朝雍正七年奉上谕,于旧例六十石之外,准增四十石。八年准科臣条奏,

头舵水手酌带土宜二

十六石,每船共带土宜一百二十六石。乾隆三年部议,回空漕船舵水人等准带梨枣等物六十

石,免其输税。嘉庆五年奉上谕,重运于例带土宜一百二十六石之外,多带二十四石以裕丁

力。


赡运津贴

屯田原以济运,运丁世守其业。每遇佥丁,即将一姓屯租公帮,运费是以各屯按亩征租,除

完纳正赋外,余租官为征解以资雇募头舵水手工价之费。宣州卫田奉部议,无论民佃军佃计



派算,每亩贴银三分,折实库平纹银二分六厘,名为赡运。嗣于乾隆三十八年,每亩议增津

贴银二分四厘共成五分,名为津贴。该卫征解道库,由督粮分给各船济运。


斗斛制度

明嘉靖九年三月,宁国府照文思院降下铜式新造斛铁锢,加漆刊记。斛

外自口至墙底高一尺

二寸七分,斛内自口至底面深一尺一寸八分,明里口围圆四尺四寸一分,明里底面围圆四

尺一寸三分,斗外自口至墙底

高三寸九分,斗内自口至底面深三寸三分,明里口方九寸,明里底面之五寸六分。今后受纳

非此斗斛不得行,江东提举权府事李押。《嘉靖府志》

国朝征收漕米,工部铸造小口铁斛,存户部一,发交仓场侍郎、漕运

总督及有漕各省粮道各

一,永远遵用。各府州县收漕时,斛由粮道较准烙印给发,漕毕缴还道署。宣城

请给斛八口,南陵四口,泾县三口,宁、旌、太三县各二口。


六邑额征本折色米数

宣城县

卫军兑运本色正米一万四千四百四十四石,加四耗米五千七百七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