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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田地等钞九十锭二贯三百一十六文。(官租田、废寺田、官学田每亩每科三文;今没官田每亩科钞二文;官租地,今没官地每亩科二文;职地、官学地每亩科三文;官租山、废寺山每亩科一文。)

民田地等钞九十七锭七贯二百八十文。

内田地山塘每亩并科四文。

秋租钞 本县二十一锭九百一十文。

官地等钞二十一锭九百一十丈。(内官租地每亩科六分八厘,官学山每亩科二百文,废寺山每亩科七十一文一分二厘。)

秋粮米 本县秋米正耗共七千九百二十一石三斗五升。

官田地等米正耗共一千三百三十七石一斗。(内官租田每亩科正米六升一勺,职田每亩科正米七升;今没官田每亩科正米二升;废寺田每亩科正米三斗五升九勺;官学田每亩科正米五升;官租地每亩科正米四升八合;职地每亩科正米七斗;今没官地每亩科正米二斗;学地每亩科正米五升。)

民田地等米正耗共六千五百八十四石二斗五升。(内民田一则每亩科正米五升五勺,余田地、山、池塘每亩并科正米五升。)

官米折色 旧制民米每石量折十分之三,每米一斗征银三分,解运赴京。至沈御史奏,将民米存留储积,以官米随等第科银大约每斗三分有奇,抵旧折色之数。

本县银四十四两四钱六分六厘。

铁课

宋,产铁之场,在永春曰“倚洋”,安溪曰“青阳”,德化曰“赤水”,而晋江之石岗、卢湾、牛头屿、长箕头,惠安之卜坑、黄崎、潐头、许埭、港尾、沙溜、卢头、峰前、牛埭皆有铁砂。庆历三年,立法禁兴贩入海,后有诏许于两浙货卖,未几罢。至淳祐中,永春东洋、肥湖,德化信洋、山田、丘埕铁砂尚有业作者,通判掌之。诸县岁额钱五十五贯七十文,曰“炉税钱”,解送建宁府坑冶。我朝悉罢官坑冶,铁课均敫丁田。

本县课铁一千三百二十七斤一十二两(每斤征银二分五厘解工部,又一半每斤折钞一百二十文解府。)

商课

宋,诸县各有税务。政和八年、绍定元年、二年,额减数盈缩不常,于是有侵蚀追陪之弊,后皆罢废。丞簿兼掌之,其税目有遗利、陪纲、增税一五分、二五分、糜费头等钱。(遗利钱二百三十七贯六百文,陪纲钱六百六十九贯三百五十六文,增税一五分钱一千三百五贯四百二十八文,增税二五分钱六百四十八贯八十八文,糜费头钱一十六贯四十三文。)

国朝,府设税课司,县设税课局,凡货物税三十分之一。永乐七年,差有职事人点问,遂以所点为额。正统元年,诏革司局课钞不及三万贯者,由是诸县局例罢,有司兼领之,唯税课司及晋江县局如故,而货物弛不复税,课额尚存。今每岁就均徭中编银一十九两五钱九分解府。

周岁商税等课钞一千六百二十六锭四贯七百六十五文。

原额课钞七百三十八锭二贯一百五十文。(商税课钞六百一十六锭四百三十文,窑冶课钞六锭三百二十文,门摊课钞一百一十六锭一贯四百文。)

新增课钞八百八十八锭二贯六百一十五文,(商税课钞四百二十二锭三贯一十五文,门摊课钞四百六十五锭六百文,契本工墨课钞四贯。)

闰月课钞加一百四十一锭三贯四百四十一文。(商税课钞九十三锭一贯一百六十四文,门摊课钞四十八锭二贯二百五十文,契本工墨课钞二十七文。)

各色课

周岁酒醋等课钞一百四十一锭四贯二百七十文。(酒醋课钞一十六锭四贯,窑冶课钞八十六锭一贯九百二十文,系官房屋课钞七锭三贯三百九十文,房地赁课钞三百文,铸泻课钞六锭四贯四百三十文,茶课钞二百三十文,铁课钞二十四锭。)

闰月加一十一锭四贯一百五文。(酒醋课钞一锭二贯,窑冶课钞七锭九百九十三文,系官房屋课钞三贯一百九十九文,房地赁课钞二十五文,铸泻课钞二贯八百六十九文,茶课钞一十九文,铁课钞二锭)。

已上课钞岁报额数,无银征解。

农桑绢课

宋 夏税布纽产钱科纳,南渡后,始折布为钱,以供军时,亦令民广植桑柘而无特征。

我朝 度旷地之在官者,予民种桑,亩四十株、每株科丝五钱,每丝一斤四两。成绢一匹,长三丈,其余两为寸尺之差,里甲丁粮科解。

本县该绢一丈九尺九寸,每匹征银一两六钱。

物料

唐宋 土贡甚少,然亦屡罢。及南渡军兴,于是名色繁多,皆有司随时措办,非有定额,故其制不能尽考。

国朝 每岁物料,俱于该年里甲丁粮出办。至御史沈奏准,各县每米一石、人丁一丁,岁征银八分,通融各县该办之数,就于八分内支解。本府编佥长解买办,本色解部交纳。至嘉靖二十六年御史金会议,又因八分丁料之法斟酌而损益,每丁石足征银七分八厘,附派油帖征银解司支解。岁额杂三办,仍以京司府三项盐钞并支其内。其数详备于《八闽料钞》总征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