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蝉赋》:“吐孤韵以杂律,含五音之自然。吾不知其何物,其名曰‘蝉’。”

蝇 蝇好交,其前足有绞绳之象,其后足摇翅自扇,故《尔雅》云:“蝇,丑扇。”又一种青蝇,赤头如火,背若负金。传曰:“蝇喜暖而恶寒,故遇冰輙侧翅远引,所谓:‘夏虫不可以语冰’盖有小人之状也。”

蝗 食禾稼虫也。凶年则生,能坏禾稼,民以为灾。

蝶 蛱蝶粉翅,有须,一名“蝴蝶”。《埤雅》云:“园蔬化为蝶。”

蛾 一名“慕光”,先孕后交,每夜飞,善拂灯火,多赴灯而死。古云:“附炎竟何功?自取焚如酷。”世之趋附者,即此可戒焉。

蚁 有数种。有马蚁,大能螫人,作穴依树。有黄蚁、黑蚁,作穴地中。有白蚁,则能运土,上食屋木,大雨将集,则先封户。昔人以蚁知义,诗云:“尊卑应识君臣位。”

蝙蝠 一名“伏兽”,一名“天鼠”,肉翅,昼伏夜飞,捕小虫食之。

蟋蟀 似蝗而小,善跃,光泽如漆,有角翅,一名“促织”,善斗。七月在野,九月在户,十月入居床下。语曰:“促织鸣,懒妇惊。”传曰:“蟋蟀之虫,随际迎阳,秋初生,得寒乃鸣。”

蝦蟆 生陂泽中,身小背有黑点,举动极急,能跳接百虫食之。

蜻蜓 一名“蜻蛉”,饮露,六足四翼,食蚊虻,遇雨多集水上款飞。

螳螂 有斧虫也。前两足如斧,举以拒物。深秋乳子,至夏初乃生,常捕蝉而食。将捕蝉时,往往执叶自蔽,物小而智如此。

水蛭 俗呼“马蟥”,能咂人血。此物能去结积。昔楚王食菹,偶研蛭吞之,王素有结积疾,因是而愈。

蜘蛛 大腹者名“蟏蛸”,小而长脚者名“喜子”。有赤班色者,有五色者,多于空中作圆网,以掩食蚊虻。王守一每见蛛网,必以杖裂之,盖恶其机害物也。

蜈蚣 此虫至毒,人家屋壁往往有之,喜食鸡肉,时闻鸡肉气,即投下就之。人或有被其毒者。

蚯蚓 一名“土龙”,一名“蜿蟺”,一名“曲蟺”。引而后伸,应侯而鸣,长吟于地中,江东谓之“歌女”。传曰:“蛇无足,蚓无筋。”旧说乃土精,无心之虫也。

蜣螂 一名“蛣蜣”,其大者鼻高目深,名“胡蜣螂”,翅光黑如漆,飞有气息,庄子云:“蛣蜣之智,在于转丸。”

十四、贡赋

贡者,下所供也;赋者,上所取也。《夏书》之“厥贡厥赋”,《周官》之“九贡九赋”是也。安溪贡赋,历代不同。而我朝额办、岁办及各色课程,各有定制,皆书之以备版籍之考。志《贡赋》。

唐 制不可考。

伪闽 王延钧,遣官丈量田土,第为三等。上给僧道,次给土著,又次给流寓。其科取之法,彷诸唐两税而特重焉。

及宋 因陈洪进纳士,诏均定租额,罢烦赋之无名者,以土田高下,定出产钱,而第五等,征输两税,一以产钱为宗。升平既久,奸弊日生,至于产钱不实,五等人户,亦无足据矣。

本县产钱一千九百八十三贯九百五十七文。(田以种子论,上等斗或一十文;中等斗或七文、五文;下等斗三文;自第四等、第三等并与诸县同,自二贯二百文至三贯八百八十九文为第二等;三贯八百九十文以上并与一等。)

夏税钱内有布税、小麦、秆草三顶。每小麦一斗,元价二百三十文,增价一百二十文,元价从州纳,增价从县纳。其布税折变秆草者,每草一束钱二十文,仍于布税内,免科七钱七分。

本县夏税钱二千三百五贯五百三十四文。(每产钱一文,纳税钱一分五厘,布钱一分二厘五丝,小麦一勺五抄,其科折秆草,产钱一贯至二贯文科六束,三贯至七贯文七束,八贯至十贯九束,自十贯以上每贯十束。)

秋税糙米,本府原额七万九千二百三十一石有奇。开禧间,郡守陈子冲除豁三千五百三十三石四斗有奇,见额七万五千六百九十三石一斗二升四合四勺有奇,白米见额四万六千四百五十四石四斗五升有奇;其糙米变白米者,每糙米一斗变白米八升,逐年截拨仓分。

本县该糙米七千三百二十六石九斗,白米三千五十八石四斗九升五勺(与南安同)。

秋税黑豆钱,每豆一斗,折钱三百文,仍于糙米内折除六升八合。

本县该二千一百七十二贯三百五十文(自第三等以上户,每产钱一百文,纳豆五升五合)。

本县该二十六石六斗七升。

元 本县无考。

国朝 凡天下田地、园林、池塘、海荡等,悉书其名数于籍,为等有二,曰官曰民,若职若学、若废寺、若没官皆系于官。其赋亦分夏秋二税,夏税征钞,秋税征米。旧制民产亩科夏税四文,秋米五升,惟官产轻重不同,有甚重者至一石,轻者亦至一斗。景泰间,乃下减分之令,凡官米自一斗至四斗减十之一,四斗一升以上减三之七,遂为定则云。

夏税钞 本县该钞一百七锭四贯五百七十八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