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垦丁余米,变价二十七元四角一瓣九尖六周;

  一、董安成还垦丁余米,变价四十元四角二瓣一尖二周。

  --以上发夏恒利生息,每月一分。

  一、刘阿郎充公榖,变价一百三十元八角七瓣二尖,

  一、刘阿郎充公十年冬季租榖,变价二十八元五角。

  --以上发张隆兴生息,每月一分。

  一、刘阿郎充公十一年夏季租榖,变价三十六元。

  --此项发龚永顺号生息,每月一分,

  每年租息项下:

  一、吴銮贌草潭鱼塭年租钱八千文;

  一、陈炉贌园地年租钱四千文;

  一、陈阿三贌园地年租洋三千文;

  一、朱添丁贌园地年租洋三元;

  一、埤长潘旺年纳水租榖五石:

  一、朱振淮贌走社充公田年租榖六十石;

  一、江顺兴租陈新福充公瓦屋一间月租洋一元五角;

  一、半棹三十张;

  一、板凳三十条;

  一、牛单刻板一块;

  一、进出帐簿一本;

  一、现银五两二钱八厘。

  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五日,知县程邦基禀请停止义塾月课,变通办理,恳请训示由;奉爵抚宪刘批:『义塾功课,如禀办理。牛单租息,每年征收若干?着即查明确数,项目具报。将来奖赏用数,仰即按季造册通报。毋延,此缴』!

  附录原禀

  敬禀者:窃照卑邑设县之初,禀奉夏前宪、前道宪准设义塾十五处;择闽、粤生童文理通顺者为塾师,以教民间番社子弟,于作养童蒙之中,寓转移风气之意,法至善也。嗣经各前县添设总义塾及另筹经费,以为按月塾师考课奖赏,均经禀准有案,立法似亦周详。然治法赖有治人,循名必先核实。卑职以为义塾之设,原为启迪民、番子弟,使其领解诵读,渐知礼义起见。塾师之品学,当考核于遴选之初;教法之勤惰,宜稽查于课读之时。总义塾之设,实不可少。至于从前按月分官师课期,各塾师来城会课作文,其间道涂之远近不一,往返之时日迁延,各学童旷课游嬉,势所不免。甚有不肖塾师,藉此勾留城内,教唆词讼,流弊滋多。况若辈既有应得之修伙,训蒙是其专责。乃不究其塾中之功课,而反考取文艺,奖以额外之花红;即使文理甚优,以之训迪蒙童,仍属无裨实用。如谓栽培士子,各塾师既非恒春土著,将小试、乡试纷纷上进,仍旧各归各籍,于恒邑文风亦毫无裨益。日久相沿,遂令各塾师视义塾为一己肄业之区,地方官亦以考课为振兴文教之端。而塾师之教法若何?童子之读书若何?转置之不论不议之列,殊失设塾训蒙之初意。查各塾民番幼童不下一百余人,内中能作破承者,不过数人。以十余载之经营,费万余金之巨款,有名无实,既难言养正之功;舍本逐末,又安望颓风之变?伏念卑邑民、番杂处,风化未开;耕作之外,几不知礼义廉耻为何物。移风易俗,其效固未可骤期,以养以教,其事实未可偏废。即此设塾,训蒙之成法,本属默化愚顽之良图。诚能实事求是,力返从前之积习,三五年后,未必无成效可观。卑职拟将前项月课先行停止,并由卑职酌定训蒙功课章程,传齐各塾师来县,谕令实力举行,认真督课。该塾师等果能始终不懈,化导有方,自当量予奖赏;倘有怠惰不力以及干预词讼不法等事查实,随时斥革惩办。至前项考课经费,系在卑县所收牛单租息项下开销;现在月课停止,拟将此项另购笔、墨、纸张、书籍、衣、裤之属,以备随时由卑职于塾童中之能作文字及诵读聪明、字楷端方者,以各物分别等第奖赏,以鼓励之。似此明定赏罚,量为变通,庶几事有实济、款不虚糜,而亦可为地方培植人材、转移风气之一助。卑职为整顿塾规,诱掖童蒙起见,是否有当?合将卑邑义塾拟停塾师会文月课、变通办理缘由,禀请爵帅大人察核,训示祗遵云云。

  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知县高晋翰复以塾师必须兼课,按月来署,扃门考校,品定甲乙,并声明牛单每月租息三、四千文暨各项租息统计全年可一百七、八十元之谱,按月匀摊奖赏,延请福州某孝廉主讲等情,禀奉爵抚宪刘批:『准照所议办理,仰布政司移道饬缴』。自此立为定章。内设专教番童一塾,并派定闽籍九塾、粤籍六塾,逐年照章考校课读。乃日久玩生,有于官给修伙之外,索取塾童束修者;有与总理人等串同指名,禀请某生教读,分肥修伙者。至于塾童功课,全不顾问。是以设塾垂二十年,而民、番各童,仍无一能文及讲贯经书之人。虚糜国帑,误人子弟,绝无良法以救药之。

  光绪十八年七月十九日,知县陈文纬抵任。目睹诸弊,停止会课旧章。预年腊月,甄别各塾师诗文一场,以定次年教读之取去;并手订塾规,分给各塾师,遵章教读。延请总查各塾童课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