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周回各二十四步:据P.2005号州社稷坛和县社稷坛皆周回各二十四步,高四尺,可证所缺为“高四尺”。三字。
(4)黑鼻山:《地境》、S.788号《沙州图经》及P.2691号《沙州城土境》皆有记载。
(5)□阅山:据《地境》,S.788号,应作“姚阅山”,据以补正。
(6)一百八十一里:《地境》、S.376号,P.2691号皆作“一百八十里”。
(7)其山□□为名: 《地境》作“其山因启为名”。
(8)□勒山,应作“龙勒山”。龙勒山, 《元和郡县图志》、S.367号、P.691号及《地境》等皆有载。
(9)汉开鄯□南路:应作“汉开鄯善南路”。
(10)县南七里:《地境》及P.2691号并作“县东七里”。寿昌县南十里有寿昌海,故大泽不应在县南,“南”,疑为“东”之误。
(11)因□大泽:应作“因名大泽”。关于大泽,《地境》记载:“水草滋茂,放牧六畜,并在其中”。
(12)□□□□因号曲泽:《地境》曰:“其泽迂曲,故以为号。”曲泽,P.2691号亦有载。
(13)□□□南一百八十里:《地境》及P.2691号作“县南一百八十里”,此句应作“右在县南一百八十里。
(14)按《□□志》:《地境》作“按《西域志》”,S.367号作“……物志”。
(15)□□□归,愍而放之:《地境》作“得骏马,愍而放之。”S.367号作“……购以归,愍而放之。”
(16)饮水鸣喷辔:《地境》:“鸣(饮)[水]鸣喷辔衔落地,因以为名。”S.367号“来至……以为龙勒泉。”龙勒泉,P.2691号、《元和郡县图志》、《旧唐书·地理志》并有记载。
(17)昔有骏马□□□□□水而鸣:S.367号曰:“……饮此水鸣喷”,《地境》曰:“昔有骏马,来至此泉,饮水嘶鸣”,据以补正。
(18)今检其□□塠:《地境》作“今验池南有土堆”,据以补正。塠,“堆”之俗字。
(19)寿昌海,右出寿昌县东南十里:县东南,《地境》,P.2691号俱作“县南”。又据S.367号及本卷大渠,长支渠皆源于县南十里寿昌海,可证“东”为衍字。
(20)寿□县:应作“寿昌县”。
(21)□□书孝武本纪:缺字应作“按汉”。《汉书》作“武帝纪”。
(22)作□马之歌:《汉书·武帝纪》:“(元鼎四年)秋,马生涯洼水中,作宝鼎、天马之歌。”据以补正。
(23)南阳新野有暴利□□□帝时遭刑:《汉书·武帝纪》颜师古注:“南阳新野有暴利长,当武帝时遭刑。”据以补正。
(24)屯田敦煌□□□□□□□□□马中有奇异者:《武帝纪》颜注曰:“屯田敦煌界,数于此水旁见群野马中有奇(异)者”。
(25)利□□作土人:《武帝纪》颜注:“利长先作土人”。
(26)神异此马:《武帝纪》颜注作“欲神异此马”。
(27)《武帝纪》颜注云:“李斐曰:‘南阳新野有暴利长,当武帝时遭刑,屯田敦煌界,数于此水旁见群野马中有奇(异)者,与凡马[异],来饮此水。利长先作土人,持勒绊于水旁。后马玩习,久之代土人持勒绊收得其马,献之,欲神此马,云从水中出。’”。据本卷足证今本《汉书》颜注“有奇(异)者”及“后马玩习,久之代土人……”传抄有误,应作“有奇异者”及“后马玩习久,人代土人……,句读明显易懂。
(28)常支渠:据其文意揆之,“常支渠”与“大渠”二渠之名,当在抄写过程中颠倒。
  (29)□□涧:据本卷内容揆之,应作“二所涧”。
(30)县东南:《地境》,P.2691号同。S.367号作“县南。
(31)石门烽,当在寿昌县西石门谷一带。
  (32)寿昌古城,当即西寿昌城,P.2691号“西寿昌城,县西二十五里。”《地境》作“县西北五里”,误。据无卤涧水条,西寿昌城当在寿昌县正西微北二十五里左右。
  (33)据P.2005号,长城“东至阶亭驿一百八十里,……西至曲泽烽二百一十二里,正西入碛,接石城界。”本卷黑鼻山在县南五十里,“其黑鼻山连延西至紫金,即名紫金山。”紫金北口烽当此;曲泽烽当在寿昌县西北一百九十里之曲泽,本卷“……烽,西至紫金北口烽”当指曲泽烽至紫金北□烽段。初建于西汉,再建于西凉李暠,唐代废。
  (34)《元和郡县图志》卷四十沙州寿昌县:“阳关,……以居玉门关之南,故曰阳关,本汉置也,谓之南道,西趣鄯善,莎车。”《资治通鉴》卷 一八一大业五年击吐谷浑,“卫尉卿刘权出伊吾道,击吐谷浑,至青海,虏获千余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