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初复置,额管二百三人。诸营抽差四十二人,借提刑司,从福州招刺,衣粮本州给之。
  牢城指挥,配军也。营在旧较场。旧有额,以召募充。后以处有罪配隶之人。
  宁节指挥营,与牢城相近,以待养老军员。绍兴十一年创,乾道九年名。
  剩员指挥,庆历五年著令,凡军士粮,年六十减半充剩员,七十放,停其出戍。有补授资职者,六十五减半充不管事剩员,在营养老。
  诸寨土军
  宋初寨一,曰福泉同巡检,在福州甘蔗村。地远不相及,后增置五寨。
  小兜巡检寨,在惠安县守节里大岞北,为自海入州界首,专管晋、南、惠、同沿海地。元丰二年,海寇猖獗,拨禁军一百人置寨弹压,后抽还禁军,改招土军,增十人。乾道七年,增二百人。嘉定十二年,郡守真德秀造营房六十有二,额管三百一十人。
  四县同巡检寨,在晋江永宁里石湖村。熙宁初置,专管晋、南、惠、同陆路地方。由海道而陆者,先小兜,次石湖,额管一百二十五人。乾道七年,增二百人。嘉定间,守真德秀造军房五十所,额管三百二十五人。
  漳泉都巡检寨,在南安县招贤里潘山市。初置寨时,拨禁军驻西山佛迹院。绍兴六年,别招水军三百人,分隶福兴、泉漳两都巡检使,抽还禁军。量留五十人,其后额缺不补。乾道七年,增二百四十人,额管二百九十人。
  殿前左翼军
  殿前司左翼军,禁军也。绍兴十五年,命统制刘宝讨汀虔潮惠山寇,往来诸州,泉士民乞留宝收剿余党,于是诏本路帅司统领陈敏及汀、漳二州兵,合二千七百七十五人,充殿前司左翼军,听宝节制。宝回,敏代统其军,复选诸州兵少壮千五百人益之。后定驻于泉州,建寨于东禅等院隙地,仍拨将三员,各带兵五百戍汀、漳、建三州。又分福州延祥寨水军一百九十三人,令郑广将之来属。乾道八年,岛夷以海舟入寇,复增善水者合前水军为五百五十人,分六十人屯水澳寨以控海道。淳熙十三年,统制官韩俊复分水军各一百五十人屯法石、宝林二寨,免其调遣。嘉定十一年,海寇冲突围头,守真德秀请增法石兵至二百人。又于围头主宝盖寨,移宝林兵百二十人戍之。其正将衙立于法石,诸屯并听命焉。于是分地巡徼,自岱屿以北,以小兜、石湖土兵主之,至击蓼而止。自水澳以南,永宁、宝盖主之,至中栅而止。其岱屿之内外,法石主之,至永宁而止。十二年,真德秀复以殿司远在行都,戍将骄蹇掊克,郡弗能禁,乞以军隶本州节制;诏从之。端平二年,统制司移置建宁。淳祐六年,复驻泉州,与诸州共听安抚司节制。兵额总五千人,在泉一千八百八十二人,内马步一军一千三百三十一人,分四将二十二队。每将以副将、准备将各一员,每队训练官一员。水军五百五十一人,分屯四寨,将官各一员。廪给衣粮,掌于通判厅。每月支,计钱九千三百九十八贯,米二千七十石。春冬衣钱,岁计四万三百四十贯。马二百七十匹,分隶诸戍。其水军各寨战船,旧管甲乙丙三只,三年小修,五年大修。嘉定十二年,真德秀更造三只,拨钱生息以补修费,亦委通判主之。

  元

  至元十九年,调扬州合必军三千人,镇泉州戍列城。后设上、中、下三万户府,以蒙古、汉人新附诸军相参。又以湖州翼万户府来戍泉州;又建泉州左副翼万户府,以宋殿前司左翼军隶焉。复刷土军以益之,立营建署于州之后,其后万户赤干迁于泉山门外。
  扬州合必军,客兵也。旧额三千人,后与蒙古、汉人附军参作三十七翼。上万户府七翼,中万户府八翼,下万户府二十二翼。
  湖州翼万户府,亦客兵也。有达鲁花赤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及经历司,镇抚司,镇遏司,上、中、下千户所,上、下百户所等员。
  左副翼万户府职员,与湖州翼万户府同。明洪武初,调隶山东宁海卫。

  明

  洪武元年,泉州置卫指挥使司,领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隶福建都指挥使司。二十年,城水澳为永宁卫,亦领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隶福建都指挥使。又复城小兜为崇武所,城厦门为中左所,城福全为福全所,城金门为金门所,城高浦为高浦所,别为守御千户所,亦隶福建都指挥使。二十一年,遣江夏侯周德兴于沿海要害处置巡检司十八,复于大担、南太武山外建浯屿,置水寨一。景泰三年,移厦门中左所。嘉靖末,倭奴为寇,在籍之兵徒有虚名,乃复练乡勇为土兵,召外营为客兵。
  卫所军兵
  《闽书》:朝廷置卫所于天下,以开国靖难之人为之,或简户丁,或调他省,或配有罪,籍为军,曰卫兵,亦宋人禁兵之意也。卫兵有三:曰往操军、曰屯旗军、曰屯种军。往操军,入则守城,以时训练,谓之见操军;出则守寨,按季践更,谓之出海军。屯旗军者,奉红牌及样田事例之屯军也。屯粮军者,屯田军也。洪武二十一年,江夏侯周德兴刺福、兴、泉、漳四郡民为兵,于是有沿海军卫;卫所初定,民未习水土,率潜离城戍。二十五年,互调其军于诸卫。隆庆府志:卫所军士,俱有定数。大率以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