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真乎」,「污」正作「渝」,戴改,杨氏谓作「汨其真」,当据通行本,景宋本作「渝」。
[四] 「《明统志》且实指建武郡治,即今西门城址」 按:《明统志》卷六十四古迹桂阳郡城下无此文。
[五] 「晋太康五年分庐江立」 按:沈氏《疏证》,圈去「江」字,云:「江」当作「陵」,按《晋志》及沈约《志》云太康三年,此误。诸本皆误,至沈始订正,下距杨疏《要删》之刻八十五年矣,所见相同。
[六] 「《元和志》……云,太康三年,立南康郡,疑此五为三之误」 按:《元和志》二十九立郡在三年,南康县则云:「献帝初平二年析南野置南安县,晋太康五年改为南康。」
[七] 「辅遂进取庐陵」 按:《通鉴》建安三年僮芝自擅庐陵《注》云:「庐陵县,属豫章郡。」僮芝所擅是县非郡,熊据《纪胜》孤证,又系讹文,不能自圆其说,乃以「吴长沙桓王」五字当是后人所加,嫌武断。《元和志》作「兴平」,亦以为后人改,都无左证。
[八] 「《汉志》……作南水,王念孙谓当依此《注》作牵水」 按:王氏《读书杂志》四之六云:「隶书牵字或作●,与南相似而误。」
[九] 「建安中,更名西安……《宋志》……吴曰要安……要安又是西安之误」 按:标点本《宋志》有《校记》云:「西安各本并作要安。」据钱大昕《廿二史考异》改。钱氏引《太平寰宇记》(卷一百六)「武宁县,古西安县也。后汉建安中,分海 立西安县。晋太康元年,改为豫宁。」《三国志 潘璋传》「迁豫章西安长」,是吴时县名西安之证。《校记》亦引此《注》赵氏说。
[一〇]「《吴书 太史慈传》数为寇于艾、西安」 按:赵氏文过省,据《传》为寇者刘盘。
[一一]「而《齐志》又以豫宁为豫章」 按:标点本作「豫章」,《校记》一四云:「疑《齐书》旧本亦作豫宁,此豫章疑亦豫宁之讹。」是也。
[一二]「《齐 王俭传》,袭封豫宁县侯」 按:王俭袭父爵是袭封,今补「袭」字。
[一三]「全氏疑有二贾萌,乃曲为调停之说」 按:全云:「岂同时先后之间有二贾萌,又皆为南州郡牧守耶?」此非存疑或两可之说,而言岂有则犹言不可有此事。杨氏讥其曲为调停,过当。
[一四]「此所云蔡君即廓也……安得以太守属兴宗耶」 按:顾氏《方与纪要》亦误以为「兴宗」,
沈氏《疏证》驳之云:「兴宗是廓之子,廓于元嘉二年卒,兴宗才十岁,而云景平初为太守,误之甚也。」
[一五]「南昌左尉」 按:沈氏《疏证》云:「《续志》凡县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应劭《汉官》曰:大县丞,左右尉,所谓命卿三人。按杨州所领县,惟南昌与吴称令,故此南昌有左右尉也。」沈书《自序》所谓单词微吐皆中书掌故,亦略究所出也。
[一六]「赵云:按六字《注》中注」 按:赵氏未检《汉书 梅福传》,六字句读致误耳。依本传是「弃妻子,去九江,至今传以为仙。」
[一七]「或以今都昌南五里之 矶山当之,误矣」 按:此指《清一统志》二百四十三南康府古迹下 矶邸阁条。
[一八]「汉元帝永光二年分海 立」 按:沈氏《疏证》云:「按《续汉志》有明文,而此元帝永光误,殿本与赵本皆不之觉,读书之难如此耶?」杨《疏》更引《寰宇记》所引《豫章记》文以证其误。此为后贤突过前贤之明证,亦前人之诤友。凡此校勘者皆可喜之事,初不必龈龈于因袭与创见之争矣。熙仲今此点勘,重历代学者后来居上之进,不敢效前人之狭。
[一九]「豫章上缭宗民万余家」 按:《通鉴》建安三年,番阳民帅别立宗部。胡《注》宗部,即所谓江南宗贼也。时县民数千家,自相结聚,作宗伍。
[二〇]「其一水枝分别注,入于修水也」 按:赵作「修」,戴作「循」与朱《笺》本异,沈钦韩以朱笔改
「修」字,从朱、赵不从戴。
[二一]「三情互爽。戴改三作二」 按:《大典》本讹作「二」,戴沿其误。
[二二]「《庐山志》载刘同升《三石梁记》……」 按:此见《庐山志》卷十四《艺文》,而钞略其词,其中多省略处,今参原书点句。
[二三]「循崖东北逝」 按:《庐山志》卷五「崖」作「壑」。沈氏《疏证》亦作「崖」。然依上文,似作「壑」为是。
[二四]「《路史》引《舆地志》……」 按:《明一统志》卷五十二紫霄峰下《注》略同,但云在庐山之西,又好事者摹得百余字与《舆地志》七十余异。沈氏《疏证》引之。
《水经注疏》卷四十
  后魏郦道元撰
               宜都杨守敬纂疏
                         枝江熊会贞参疏
 渐江水 斤江水
 江以南至日南郡二十水朱无此及下条。赵此十字作日南水三字,水下又有补弱水、补黑水二目。
 禹贡山水泽地在所
渐江水赵云:按宋祁曰武陵有渐水,东入沅。疑此无渐水,当作浙。不知渐江、浙水 见《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