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敬按:当以泉字断句,不当增字。《巨马水注》,称八丈沟水出安次县东北平地泉,即其辞例,以其出于平地,即下文所谓高梁无上源也。高梁水今为玉河,在都城西直门外半里,上有高梁桥。东注,守敬按:注当作流。径燕王陵北。此燕王陵,即上文所谓大陵。又东径蓟城北,又东南流。《魏土地记》曰:蓟东一十里,有高梁之水者也。守敬按:《寰宇记》引《隋图经》,高梁河在蓟县东四里。其水又东南入 水。朱上句也字在此下。赵、戴移。会贞按:此高梁水出平地,下流入 ,在《鲍邱水》篇高梁水之南,与此高梁水虽相近而不相通。
又东至渔阳雍奴县西入笥沟。
汉光武建武二年,封颍川太守寇恂为雍奴侯。守敬按:《后汉书 寇恂传》。魏遣张合、乐进围雍奴,守敬按:见《魏志 张合、乐进传》。即此城矣。守敬按:前汉县属渔阳郡,后汉、魏因,晋属燕国,后魏复属渔阳郡。《地形志》雍奴有雍奴城,则县已迁徙。[见《鲍邱水注》。]故城在今武清县东。笥沟,潞水之别名也。朱水上脱一字,全校增沽字,赵同戴增潞字。守敬按:《沽水经》,西南与 余水合为潞河,又东南至雍奴县西,为笥沟,则沽水又名潞水,其下流为笥沟。此增沽字、潞
字皆通。但下引《魏土地记》称,清泉河东流与潞河合,则此作潞水,方与下相照。《魏土地记》曰:清泉河上承桑干河,东流与潞河合。守敬按:清泉河即 水,潞河即笥沟。《魏土地记》谓清泉河与潞河合,即《经》所谓 水入笥沟也。 水东入渔阳,所在枝分,故俗谚云,赵作曰。高梁无上源,赵云:按高梁水首受 水于戾陵堰,见下卷《鲍邱水》篇。会贞按:赵说非也。高梁水有二,一首受 水下入鲍邱者,详《鲍邱》篇,是篇前称 水历梁山南,高梁水出焉,即其水,一出蓟城西北平地下入 者,全详本篇。此高梁无上源,指出平地之水言。赵氏竟与《鲍邱水》篇之高梁水混合为一,殊为谬也。清泉无下尾。盖以高梁微涓浅薄,裁足津通,凭借涓流,方成川甽。清泉至潞,潞县详《沽水》篇。所在枝分,会贞按:潞及雍奴,后魏并属渔阳郡。清泉自潞至雍奴,故上统言东入渔阳,所在枝分,此析言至潞所在枝分也。更为微津,散漫难寻故也。
校记
[一] 「全氏未见《大典》本,而亦作上下,此王梓材改全书之证」 按:杨氏此说不谛。沈炳巽本(四库珍本影印本)作上下,全氏曾见沈本,盛称之亦常引之。谅非王梓材袭戴改全之佳证。
[二] 「当作耘」 按:朱《笺》本此下有「会稽耘鸟详见四十卷」九字,熊氏未录而改为「渐江水注」。
[三] 「戴又改作熯」 按:戴改「旱」作「熯」,盖用《诗 小雅 楚茨》「我孔熯矣」。
[四] 「七年发北部五百里内」 按:熊氏误记为「七年」,天兴凡六年止,次年改元天赐,发北部男丁事在「天赐三年六月」。今订。又「八部」之「八」为「北」之误,今订。下文「果系天兴时所筑之城」句,「兴」字亦改作「赐」。
[五] 「在大同府东,非也」 按:《纪要》同卷方山下,太和八年,魏主如方山,遂如鸿池。胡《注》,鸿池即旋鸿池也。
[六] 「十四年十月文明太皇后于永固陵」 按:原此句上有「四月葬文明太皇太后于方山上又云」,抄手误衍此十五字,今删,并改「四月」为「十」,当作「四年十月葬文明太皇太后于永固陵」。
[七] 「檐前四柱」 按:诸本皆作「四」。《通鉴》齐建元三年《注》引《水经注》作「两柱」,待考。
[八] 「盖暴室织务既多,因置狱官」 按:「织务」,标点本作「职务」。以师古《注》言之,暴室主织作染练之署,则当仍作「织务」。
[九] 「足征蓬台之建在神瑞三年前」 按:神瑞三年四月,改元泰常,是神瑞三年不过三月。《注》云神瑞三年又建白楼,则白楼之建,当在四月壬子之前。
[一〇]「暂重当时。全云:暂字疑」 按:暂字不误。善长尊佛教过于道教,谦之虽见重当时,身后即毁道静灵宫。观下文盛赞京邑帝里佛法丰盛可知。
[一一]「饰缥碧」 按:杨氏按语与赵氏刊误同,疑抄手之误。
[一二]「南北六七十步」 按:《通鉴》齐建元二年四月胡《注》引《水经注》,亦作南北六七十步,与朱
本同。
[一三]「长四十里,广四五里」 按:《魏书》裴《注》作「长三十里,广五十里。」
[一四]「吴本改作鼠雨,误矣。全、赵作鼠作暴」 按:全、赵作「暴雨猛风不灭」,《疏》误校。又云《魏志 三少帝纪 注》引原书与朱《笺》所引古本同,亦误。《注》引《神异经》作「得暴风不猛,猛雨不灭」,不与朱《笺》所引古本同。(「全、赵作鼠作暴」,今据台北本删「全」,改「作」为「改」。)
[一五]「然以此作慈乌为是」 按:胡承珙《小尔雅义证》广鸟已据补「慈」字。
[一六]「大而白项者,谓之苍乌」 按:胡氏《义证》「项」作「脰」,亦补此句。朱《笺》本讹「头」,当是「脰」之讹文。
[一七]「未免辞费而不知所裁」 按:杨评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