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北本删。)
[二四]「故曰肥如也」 按:郦《注》引应氏说有所删,致此句意义不明。《史表》引燕封于此下有「肥,国也;如,往也;因以为县也」十一字。「故曰肥如」即解「因以为县」。
[二五]「俱卢子说」 按:熊氏校语,《要删补遗》卷十四,「卢子」作「桑钦」,「卢说」作「桑说」,影印本依杨氏说改。
[二六]「令支有孤竹城,故孤竹国也」 按:朱本作「孤竹故城,孤竹国也。」赵氏刊误云:「故城」二字当倒互,据《地理志》乙。全、戴同。
[二七]「故《寰宇记》谓孤竹城……」 按:《寰宇记》卷七十「谓」字上有「县道记」三字,盖引文,三字不当省。
[二八]「朱脱封字,全、赵、戴增」 按:赵氏刊误据《汉书 地理志》校补。(「全、赵、戴增」,今据台北本
删「全、赵」两字。)
[二九]「朱援讹作授,赵、戴改」 按:朱本有《笺》曰援弓将射,全、赵、戴据此改「援」,《疏》漏引。(今据台北本「赵」上删「全」字。)
[三〇]「王莽之昌平也」 按:《汉志》辽东郡亦有襄平,莽曰昌平。郦氏误以辽东之襄平当临淮之襄平,临淮莽曰相平,全氏校及,杨《疏》未申明。
[三一]「《晋书》咸康初」 按:据《晋书 慕容皝载记》,事在咸康二年正月,故原「咸和中」误,当为「咸康初」。今订。
[三二]「《水经》主《说文》前说」 按:段玉裁《说文 注》云:《汉志》是,《说文》及《水经》非也,段意以郦《注》为是。
[三三]「自昔燕人至此,《史记 朝鲜传》文」 按:「箕子教民」以下至「遂成礼俗」,《史记 朝鲜传》无此文,略见《后汉书》。
[三四]「修辽东故塞」 按:《疏》虽言《史》、《汉》「循」并作「修」,此仍作「循」而未校改,据《史》、《汉》原文作「复修」,当改「循」为「修」,今订。
《水经注疏》卷十五
  后魏郦道元注
               宜都杨守敬纂疏
                       门人枝江熊会贞参疏
 洛水
洛水出京兆上洛县守敬按:县详《丹水》篇。讙举山。
《地理志》曰:洛出冢岭山。守敬按:见上雒县下。《山海经》曰:出上洛西山;守敬按:《海内东经》文,今本《经》无上字,盖脱。又曰:讙举之山,洛水出焉。守敬按:《中次四经》文。今洛水出雒南县西冢领山。东与丹水合,水出西北竹山,东南流注于洛。全云:丹水亦出冢领,而不入洛。守敬按:《西山经》,竹山,竹水出焉,北流注于渭。竹山之阳,丹水出焉,东南流注于洛水。盖二水同出一山,一北注渭,一东南注洛也。郦氏于《渭水》篇载竹水,而此载丹水,乃本《山海经》。全误认为《丹水》篇之丹水,故谓不入洛耳。水在今雒南县西北。洛水又东,尸水注
之。朱此八字讹作《经》,尸讹作户,下同。《笺》曰:谢云,户一作尸。戴改尸,全、赵同。守敬按:《大典》本、明抄本并作尸。水北出尸山,朱出下衍发字,戴删出字,赵删发字。南流入洛。[一]守敬按:《山海经 中次五经》,尸水出尸山,南流注于洛水。在今雒南县西北。
洛水又东得乳水,朱此七字讹作《经》,戴改《注》,全、赵同。水别出良余山,南流注于洛。朱流讹作南。《笺》曰:孙云,按《山海经》,良余之山,乳水出于其阳而东南流注于洛。赵、戴改流。守敬按:亦见《中次五经》,水在今雒南县西北。洛水又东,会于龙余之水。朱此十字讹作《经》,戴改《注》。全、赵同。水出蛊尾之山,东南流入洛。朱蛊作虫,《笺》曰:《山海经》云,蛊尾之山龙余之水出焉,东南流,注于洛。此虫字似讹。赵、戴改蛊。赵水出上增《山海经》曰四字。守敬按:此处不必增,详下,水在今雒南县西北。
洛水又东,至阳虚山,会贞按:《隋志》,洛南有阳灵山,灵乃虚之误。山在今雒南县北洛水北。合玄扈之水。朱《笺》曰:宋本合下有于字。赵依增云:《山海经》曰,雒水东北流注于玄扈之水,又曰,阳虚之山临于玄扈之水。道元盖钞变其词。守敬按:赵无下《山海经》曰洛水东北流云云十五字,故以为道元抄变其词。然阳虚之山临于玄扈之水二语,则《注》下文明引之,此但先提阳虚山三字于前耳。《山海经》曰:洛水东北流,注于玄扈之水。朱无此十五字,赵同,戴增。守敬按:因下有又曰之文,
故赵于上水出蛊尾句首,增《山海经》曰四字,戴则增此十五字。据篇首引《山海经》两条,接叙丹水、尸水、乳水、龙余之水、玄扈水,皆本《山海经》,不处处明提,以省烦文。此《山海经》曰四字,是总承前文,下又曰二字,亦是遥承前文。是也。守敬按:玩此是也二字,明明接引《山海经》之文,不然则是也二字无根,戴补最是,故王梓材据戴改全,而董沛又复以全疵王,非也。又曰:自鹿之山,守敬按:山详《河水注》。以至玄扈之山,凡九山。玄扈亦山名也,而通与讙举为九山之次焉。故《山海经》曰:此二山者,洛间也。守敬按:以上三条并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