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据武城山者邓艾,杨氏误记为姜维,今订正作「邓艾」。
 [五] 「有落门聚」 按:《元和志》三十九作「洛门」,《后汉书 隗嚣传》及《注》作「落门」,《郡国志》「冀县」下作「雒门聚」。雒门即洛门,亦即落门。
 [六] 「故襄戎邑也」 按:此下钞脱「王莽之所谓平相矣」八字,当补。 (今已据台北本补。)
 [七] 「守敬谓,通例当无所谓二字」 按:此不尽然。《河水》三「又北过朔方临戎县西」,郦《注》云:「元朔五年立,旧朔方郡治王莽之所谓稚武也」即其一例。《注》文词例有七:其一曰王莽之××也,其二曰王莽以为××者也,其三曰王莽更之曰××矣,其四曰王莽更曰××,其五曰王莽改曰××,其六曰王莽名之曰××,其七则王莽之所谓××。依此七例者,平襄外尚有《河水》五之平县,发干县故城,《济水》之离狐等。据此当从赵氏补「所」字,其文曰:「王莽之所谓平襄县矣」,凡九字当补。 (《注》文「其水东南流」上本有《疏》文「守敬谓……」十一字,今已据台北本删改。)
 [八] 「广汉钳子,攻牢,篡死囚」 按:此《注》文原无「牢」「篡」两字,不明晰。《五行志》原文作「谋攻牢,篡死囚」云云,今补「牢」、「篡」二字。
 [九] 「后马超之围冀也,赵据孙潜本后下增汉字」 按:杨氏云:「此前后之后,不当增」,是也。上文有「汉明帝」,此不当有「汉」字,孙潜本误增。
 [一〇]「曹魏置新阳县」 按:据《通鉴》晋大兴元年胡《注》引何承天语:「魏立。《水经注》,渭水过冀县,又东出岑峡,入新阳川。新阳县盖置于此。」
 [一一]「隗嚣使牛邯守瓦亭」 按:《元和志》三十九秦州陇城县下有瓦亭山在县东北二百余里,隗嚣使将牛邯守处,其山亦入原州界。
 [一二]「汉阳长史」 按:朱本讹作「长吏」,沈本同。全、赵、戴改「史」,《疏》漏作校记。
 [一三]「隋开皇十八年改为鹿城」 按:《疏》误。《元和志》卷二十一原文作「开皇三年,于此置安定县,取汉旧名,属定州。十八年改为鹿城」云云。今订改「三年」为「十八年」。
 [一四]「后人转写作大字,致文义多不可通」 按:赵氏从全氏《注》中《注》之说,是也。然改大字作小字,与此书体例不合,今用转折号则原文易解,此亦标点符号之优越性也,故破例用破折号。
 [一五]「赤眉至阳城、番须、回中」 按:《通鉴》作「至阳城番须中」,熊氏引文不应增「回」字。李贤《注》:「番须与回中相近,两地皆与阳城郡近」,今订正。
 [一六]「《夷水注》,激素飞清,其辞例也」 按:《夷水》篇云:「又径宜都北,其水冬夏激素飞清。」杨先生为宜都人,奇赏此语,家有阁曰激素飞清之阁。一九一六年余在黄岗买得先生手装之薛稷书升仙太子碑阴及北齐人摩崖刻大字《般若经》剪粘本,皆有先生题署激素飞清之阁,倭寇芜
湖时失去。先生藏碑版拓本皆粘老年小照于帖前。龚自珍亦曾得北齐水牛山《般若经》。
 [一七]「将与吐番盟,韩游奉诏屯洛口」 按:《通鉴》贞元三年闰月胡《注》:「洛口,即水洛口,在瓦亭川东北。」熊氏沿《清一统志》秦州下水洛川水《唐书》贞元二年之误,未细检《唐书》。
 [一八]「毛公所谓西戎板屋也」 按:《诗 秦风 小戎》有「在其板屋」。《毛传》曰:「西戎板屋。」《注》用《毛传》,非《诗》语也。依《济水》二「毛公曰:景山大山也」词例,《诗》字宜改「毛公」,或《诗》下增《传》字。今改「毛公」二字。
 [一九]「 川泻浪」 按:朱《笺》本「川」讹作「水」,沈炳巽本作「川」,全、赵、戴改「川」。
 [二〇]「次东有钳岩谷水,戴改铜作钳。会贞按:铜岩、钳岩皆无考」 按:《大典》本作「钳」,戴据改,亦未深考。 (此段引文,「戴改铜作钳」等字,今已据台北本删改作「朱钳作铜……」。)
 [二一]「《周书 赵昶传》……并作由」 按:标点本有校记,引张元济以为「田」字误,云「见《氐传》。」《周书 异域传上 氐传》:「大统九年,氐帅梁道显叛攻南由」。(语在《昶传》)今按:《北史》六十九《赵昶传》亦作「南由」。
 [二二]「遂有先汧后扞之说」 按:《疏》语费解,以《要删》卷十七校之,知钞手脱「而即引」三字。熊氏绎郦《注》 事行文之意,《注》先引阚骃以为汧水,而即引其先汧后扞之说(又东汧扞二水入焉,阚氏语)者,所以证实阚氏以楚水为汧水。今补。
 [二三]「干宝《搜神记》」 按:「于」字讹,当改「干」。全、赵、戴三家皆改「干」,《大典》本讹作「于」,戴
改之,《疏》不改,何耶?
 [二四]「孟康谓即老子」 按:「孟康」原作「徐广」,《封禅书》、《郊祀志 注》皆作「孟康」,今订。
 [二五]「禁不得祠明星」 按:原文为:「明星出西方」,属下读。《史记》标点本以「禁不得祠」句绝,记此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