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渭队,杜本作渭汭。服虔曰:队谓汭也。杜预曰:水之隈曲曰汭。会贞按:《书 洛诰疏》引郑《注》云,汭,隈曲中也,杜所本。昭元年杜《注》又云,水曲流曰汭。王肃云:汭,入也。会贞按:引马季长曰,水所入曰汭,引见《河水注》,王所本。吕忱云:汭者,水相入也。会贞按:《说文》,汭,水相入也。吕所本。《通鉴》晋建兴二年,《注》引王肃、吕忱同。又《小尔雅》云,水之北谓之汭,《书》伪孔《传》训汭字本之。水会即船司空所在矣。船司空互见《河水注》四。《地理志》陇西郡守阳县下。曰:渭水东至船司空入河。服虔曰:县名,《汉志》颜《注》引服说同。都官。全云:二字疑有讹误。守敬按:何焯曰,《百宫表》都司空《注》,如淳云,律,司空主水及罪人。船既司空所主,兼有作船之徒役,皆在此县也。然则都官二字。当作有都司空官。《三辅黄图》有船库官,后改为县。会贞
按:今本《黄图》脱此文。《汉志》颜《注》,本主船之官,遂以为县,从《黄图》。王莽之船利者也。赵补丰水
宋敏求《长安志》长安县下,引《水经注》曰:丰水出丰溪,西北流,分为二水。一水东北流,又北,交水自东入焉,又北,昆明池水注之,又北,径灵台西,又北至石堨,注于渭。万年县下云,福水即交水也。《水经注》曰[七九]。
校记
 [一] 「《魏志 杨阜传》……此城也」 按:此亦引《寰宇记》卷二十七文。
 [二] 「秦欲废之,更曰废丘」 按:此引《汉书 高帝纪》,「帝」讹作「祖」,今订。又「更」原作「故」韦昭,《注》作「更名废丘」,熊氏钞变,今订。
 [三] 「《长安志》引亦无大字,此当衍」 按:《御览》五十九引有大字。(《御览》六十二引无大字。)
 [四] 「阴阳乱」 按:「乱」上当补「色」字。《御览》五十九引《洪范五行传》有「色」字,《要删补遗》卷十九亦云,「乱」字上当有脱文。
 [五] 「《晋志》始平郡,泰始三年置」 按:标点本据宋本《晋书》并参《宋志》,校改作「二」。
 [六] 「苇圃在盩厔县东南三十里」 按:毕校本「圃」讹作「园」,漏水又北历苇圃西,作「圃」不误。
 [七] 「《说文》,县有乡,读若倍」 按:《说文 邑部》「,右扶风鄠乡,从邑,崩声。沛城父有乡,读若陪。」是鄠县之乡与城父之乡异读。钱坫说可疑。
 [八] 「引《十道志》观,汉武帝所造」 按:此语不当接《类聚》引《汉宫殿名》下,《类聚》成于武德初,何得引《十道志》?熊氏引自《清一统志》一百七十九,彼文引《十道志》,观,汉武帝所造。今移此语于《一统志》在县西南下。
 [九] 「《元和志》……俱作渼」 按:《元和志》卷二鄠县下作「美」,不作「渼」。
 [一〇]「属之南山,以为上林苑」 按:《汉书 东方朔传》作「以为上林苑,属之南山」,于文为顺。
 [一一]「上乃拜大中大夫,给事中」 按:全校本「拜」下有「朔」字,与《汉书 朔传》同,赵、戴无之。今按上文有大中大夫虞丘寿王,依《朔传》则受赐者朔而非寿王,全氏补「朔」字是也。今订补。
 [一二]「建元三年,初作便门桥」 按:毕沅校本《三辅黄图》「三」讹作「二」,《长安志》十三引《汉书》,武帝建元三年春,初作便门桥。
 [一三]「宋本《初学记》五引乐资《春秋传》」 按:今本《初学记》五作引《史记》。
 [一四]「此事……《老子传》……并载之」 按:《史记 老子传》作「始秦与周合,合五百岁而离,离七十岁而霸王者出焉」,但其言离合与《注》所云别合相反。
 [一五]「秦里其霸」 按:《御览》百五十五引《帝王世纪》亦云:故《西京赋》曰:「秦里其朔,寔为咸阳。」郦《注》正用此,当作「朔」,不必仍「霸」字。赵氏引死霸生霸,误解霸与朔意同,《律历志》
以霸之生死别望与朔,若如赵说则望亦可言与霸意同乎?
 [一六]「然武帝太初中方有右扶风」 按:《汉志》右扶风下云:太初元年更名主爵都尉为右扶风。据此当作太初元年。
 [一七]「儒无罪见害」 按:沈氏《疏证》云:「左儒事见《说苑 立节》篇。」
 [一八]「《郊祀志》师古《注》云」 按:《疏》误。师古《注》见《汉书 武帝纪》太初元年二月,《郊祀志》《注》无此语。
 [一九]「《傅子 宫室》」 按:沈氏《疏证》云:「晋傅咸撰《傅子》百四十篇《宫室》盖其篇目。」今按:《名胜志》陕西一引作「《傅子宫室簿》」。沈云《宫室》盖其篇目,今止存二十三篇之目。
 [二〇]「《类聚》六十四引汉宫殿名」 按:《长安志》三建章宫立神明台下引师古《郊祀志 注》曰:「《汉宫阁疏》亦云,神明台高五十丈,上有九室,然则神明井干共高五十丈也。」
 [二一]「李奇曰,长安有高都水杜里」 按:今标点本《汉书》据景佑本校改「水」作「外」,「里」字句绝。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