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为「吏」,钞手讹作「史」,赵定本亦讹作「市民」。今订。
 [三三]「久留非优贤……(《疏》云)此非优为但扰之误」 按:优贤义亦通。言但扰贤,不如作优贤。范《书 恭传》作「久留徒扰贤者耳」,义同但扰贤,郦氏钞变其文。优贤,优礼贤者,出《尚书 盘庚下》「优贤杨历」。故杨氏不改字。(据江声《尚书集注音疏》及王鸣盛《尚书后案》。)
 [三四]「《名胜志》引《东京赋 注》,以丈八沟为九沟之一」 按:《清一统志》百四十九《名胜志》引
《皇畿赋 注》「丈八沟为九沟之一」。
 [三五]「又《史记 注》引《汲郡古文》上作北」 按:「此中牟不在赵之东也。」驳《东都》之说。下按中牟当漯水之北。赵氏误。《注》文漯水之上,当改「北」。今标点本《史记 赵世家》不误,当从之。
 [三六]「朱讹作固,赵同,戴改」 按:朱本非脱而是「圃」字讹作「固」。戴官刻本亦作「固」,王先谦合校本改作「圃」。《疏》往往但据王校,不一一覆检全、赵、戴三家原本,此其一例。沈钦韩改作「圃」。(「讹」,原作「脱」,今据台北本改。)
 [三七]「齐师克城而骄,遇之必败」 按:检《左传 定九年》文作「遇必败之」是也。郦引《传》未必误,此传钞而讹为「遇之必败」遂不可通。齐师得城而骄,骄兵必败,故褚师圃主攻齐师而避卫君。若此讹文作「遇之必败」,则与卫之未可胜何别乎?今订。
 [三八]「于宜无嫌」 按:恐是「宜于无嫌」之误,当倒互。
 [三九]「《名胜志》引《东京赋 注》,以醋沟为九沟之一」 按:《清一统志》百四十九古圃田泽下《名胜志》引《皇畿赋》自注:「九沟曾列醋沟。」
 [四〇]「《竹书》疵为庛之误也」 按:毕沆校本吕书作「庛」,云作「疵」者误,与杨氏同。戴改非,今从毕、杨仍作「庛」。(「穰疵」下本有此句,今据台北本删。)
 [四一]「守敬按:《秦策》,秦昭王举甲兵而攻魏,杜大梁之门」 按:此见《秦策》顷襄王二十年章。顷襄王使黄歇说秦昭王语:「王又举甲兵」云云,王谓秦昭王,非「楚顷襄王」也。杨氏误,今订正,
改「秦昭王」。
 [四二]「《史记志疑》曰,徐广引《纪年》,徙大梁在九年」 按:检《魏世家》,非徐广所引,裴骃《集解》先引徐广曰云云,续云:「骃案:《汲冢纪年》曰,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也。」
 [四三]「《地形志》浚仪下,泺水在大梁城东分为蔡渠、泺与渠形近,当渠之误」 按:《地形志》中标点本《校记》二十二,广校百衲本及北、汲、殿、局四本与南本,四本作「泺」,余皆讹字,据杨校本改正作「渠」。
 [四四]「有士多髦俊之文」 按:影宋本《御览》「士」仍作「土」,则赵改「上」作「土」是也。熊氏按语可删。今校所用南京图书馆藏善本,朱《笺》本亦作「土」,不误。
 [四五]「《名胜志》引《东京赋 注》以泥沟为九沟之一」 按:《清一统志》百四十九《名胜志》引《皇畿赋》自注,泥沟在九沟列第四。
 [四六]「朱瑞讹作端」 按:南京图书馆藏善本朱《笺》作「瑞」,不误。
 [四七]「其水出逢池」 按:朱氏有《笺》云:「《左传》宋景公使人告左师曰:逢泽有介麋焉,吾与之田,若何?」徐广云:「逢泽即逢池也。」又阮籍诗云:「徘徊蓬池上,还顾望大梁。」
 [四八]「文帝黄初五年,亲御龙舟,循沙颍」 按:胡《注》「沙」字径作「蔡」,而《通鉴》正文仍作「沙」,「沙」之误「蔡」久矣。
 [四九]「澹台墓在吴县南十八里平城」 按:《寰宇记》作「平城」,检《清一统志》长洲县亦作「平城」,
据「平地」为「平城」改。
 [五〇]「惟《括地志》谓在尉氏县西南三十七里,《寰宇记》、《名胜志》同」 按:《寰宇记》作「三十七里。《名胜志》但言「七里」。
 [五一]「今通许县西八里有上仓城」 按:《名胜志》河南二引《志》云:「上仓城在县西八里,五代周世宗所建筑,以贮江南饷馈。」
 [五二]「西南入白鴈陂」 按:「西」,朱本讹作「而」。(今据台北本改「而」。)
 [五三]「郑大夫尉氏之邑」 按:《御览》百五十八引《汉志》云:「尉氏属陈留郡。应劭曰:古狱官曰尉氏,郑之别邑也。瓒曰:郑大夫尉氏之邑,遂以为邑。师古曰:郑大夫尉氏,亦以掌狱之官,故为族耳。」引应劭语多作郑之「别狱」,今据改作「别邑」。又按:师古说最简要。尉氏为古狱官之名,郑之居是官为大夫者,因以尉氏别其族,其食邑因曰尉氏,应氏所谓「别邑」,意在此。栾盈所归,指晋之狱官,犹言归于司寇。熊氏未会此意遂斥全氏,亦未达全氏分别说之之意。
 [五四]「尉氏有陵,有亭,有为树之误」 按:标点本《地形志 校记》二十一引《延昌志》卷二正今本之谬是也。但又云:「《渠油水》篇此条下杨《疏》亦以为《地形志》有树有亭下有为树之讹。」《地形志》自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