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一统志》八十九引旧《志》文。《寰
宇记》十二云:「垂惠聚,汉为聚邑。废城在今蒙城县西北二十八里。」前引旧《志》与《寰宇记》文之两「今」字,一为清乾隆修《一统志》前旧《志》,《寰宇记》所谓「今」则北宋初。读者幸勿以为杨、熊作《疏》时也。
 [二二]「上引彪说,而此改引山松说,盖故以示博」 按:《疏》此语常见,读者幸分别观之。郦氏博采异文,有利于存旧说,考佚文,山松书已不存,赖此见其一鳞一爪,不宜轻率以衒博微辞评之。
 [二三]「然考《后汉书 王常传》,常已先封山桑侯矣」 按:《寰宇记》十七宿州临溪县下北平城引《水经注》云:「山桑邑俗谓之北平城,后汉王常封山桑侯,即此。」或郦《注》语耶?《注》 文钦,但云疑食邑于此。或郦《注》先 王常后 文钦,后人抄脱耶?
 [二四]「《后汉书 明帝纪》作汴」 按:事在《明帝纪》中元十二年四月遣将作谒者修。
 [二五]「《禹贡》九州岛之末,皆记入河水道」 按:「末」原作「水」,「水」当作「末」,据《禹贡锥指》五校改。《锥指》卷二有「九州岛之末各载其通于帝都之道」,即此意也。胡氏云:「今按所载皆达河之道……自周氏(希圣)之言(「天子之都必求其舟楫之所可至」)出而其义始定。」可作注 。
 [二六]「为出《禹》以后……四字」 按:「以」原作「之」,「四」字上钞脱原文二十七字:「苏氏引《高纪》文颖《注》而忘其出于《河渠书》也,又安知上之有自是之后」。当补。(省略号一段文今据台北本增。)
 [二七]「赵虽未改大梁作浚仪,但云」 按:赵未改字,但有按语,今补「虽未」、「但」字。
 [二八]「《寰宇记》引《舆地志》同」 按:《寰宇记》卷一开封县下引作「南临汴水」,不作「汴渠」。
 [二九]「《西征记》曰」 按:《方舆纪要》四十七作《述征记》,《清一统志》百五十引《水经注》文作《西征记》。
 [三〇]「《春秋 隐十年》伐戴,三《经》皆作载」 按:《公》、《谷》二《经》皆作「载《左氏经》」,《传》杜《注》皆作「载」。《疏》云「三《经》」盖据陆氏《经典释文》说也。(「伐戴」两字今据台北本删。)
 [三一]「《卢毓传》为梁郡太守,时在魏初」 按:《毓传》云:「出为济阴相,梁、谯二郡太守……上表徙民于梁国就沃衍。」则梁此时仍有梁国之称。
 [三二]「《括地志》故贯城今名蒙泽城」 按:《史记 田完世家 正义》引作「贯」字,孙氏岱南阁辑本字作「贳」。黄奭辑本亦皆作「贳」。
 [三三]「《括地志》三原县……」 按:见《史记 秦本纪》,岱南阁本三原县下漏辑。
 [三四]「其西有微子冢」 按:《寰宇记》卷十二宋城县下亦云:「微子墓在县西南十二里。」
 [三五]「尔勿复取吾先人墓前树也」 按:杨《疏》据「碑题祇云仙人王子乔,则先人二字非也。」非是。碑铭明明有:「笃孝,念所生(先人),岁终阕(冬十二月),发丹情,存墓冢,舒哀声。」则固王子乔之先人,非子乔之墓而云吾坟者,犹言吾家坟耳。
 [三六]「既在径见,朱作既有经见,赵改有作在,仍经」 按:郦氏《注》中用「径」字以别于《经》文纪水道之「过」字,则「径」可训为经过之「经」,上文亦有,然不经见,难得而详,则「经见」亦未必在
必改之例,抑赵、杨、戴亦无谓。窃以为有亦不必改。观上文云:「然不经见,难得而详。」此云:「既有经见,不能不书存耳。」一正一反,郦亭之重视目验,于此可见,何必改字!(「朱」字以下正文,今据台北本改。)
 [三七]「郦氏所见,皆是误本……《汉书 地理志》曰:获水也」 按:此说是也。《经》文不误,作「●」。而《汉书》误作「获」,蒙县下谓之获水。故郦亭存《经》文不误之「●」字而注之曰:「《汉书 地理志》曰获水也。」明《汉志》之获水即《水经》之●水矣。朱本、沈本皆讹作「获」,杨从孙校是也。
 [三八]「《注》碑下或当有云字」 按:如郦《注》碑下有「云」字,则不成文理矣。杨、熊二氏作《疏》功不细,然赵氏实其先河,功不可没。后贤突过前贤,宜也,然必以求胜之心出之,则非是,殆所云蠹生于木者耶?杨氏如增「碑云」二字则可,以详《注》所 似引碑文也。
 [三九]「汉县属梁国」 按:「汉」上原有「两」字。《元和志》八下邑县下云:「后汉无下邑县。」检《郡国志》梁国治此县,疑《元和志》无。
 [四〇]「砀县故城北」 按:《寰宇记》十二永城县下云:「砀山故城在永城县北五十三里。」又《记》十四砀山县下云:「砀,文石也,以其山出文石,故以为县名。」本小颜《注》。
 [四一]「砀中有千万人观之,戴千作可」 按:《御览》两引皆作「万人」无「千」字,戴以此意改作「可」,删「千」字是也。
 [四二]「《续汉志》注引《北征记》……南临汴水」 按:标点本作南临「污水」,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