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志》,不详所分何县。《汉书 昭帝纪》云:「以边塞阔远,取天水、陇西、张掖各二县,置金城郡。」《一统志》云:「治允吾,领金城,榆中。」
[四五]「北至州一百二十五里」 按:董书如此,检《元和志》作「百三十五里」,据改。
[四六]「大月氏之别」 按:《后汉书 西羌传》亦有此语。
[四七]「故护羌校尉治」 按:董氏引「《通鉴 注》:『汉宣帝置护羌校尉。』」《通鉴》神爵二年:「初置金城属国以处降羌。诏举可护羌校尉者。」胡《注》:「护羌校尉之官,始见于此。」范晔曰:「汉武帝时,诸羌与匈奴通,攻令居安故,围枹罕,遣李息、徐自为击定之,始置护羌校尉。」据此,始置在武帝时,胡《注》引之,董氏未详审。范《书 西羌传》云:「始置护羌校尉,持节统领焉。」
[四八]「进败之于牛心山」 按《通鉴》作「牛心堆」,董沿《清一统志》之误。《新旧唐书》皆作「堆」,无
作「山」者,据改。
[四九]「东北五里推之」 按:此下钞重「则土楼山」至「里推之」十九字,删去。
[五〇]「《通典》、《元和志》并称西平为建安中置」 按:《寰宇记》一五一同《通典》云「建安中置」,《元和志》则云「汉献帝分置」。
[五一]「姐音紫且反」 按:《后汉书》及朱《笺》皆作「音紫」,《后汉书 注》:「一音子也翻」。「且反」二字删。
[五二]「张轨分西平界,置晋兴郡」 按:《晋志》言在永宁中,《一统志》二百七引《十六国春秋》「永嘉五年,张轨分表」。据《晋书 张轨传》置武兴郡在愍帝为皇太子前(六年),《十六国春秋》云:「晋兴之立在五年」,是。
[五三]「望之皓然」 按:《记》原文,此下有「乃谓之白岭山」六字,说此山所以得名,不宜删。引文与《一统志》同,《一统志》亦引《寰宇记》,《疏》似转引。
[五四]「又东径和硕特」 按:此下钞脱「右翼前旗南,又东径和硕特」十一字,校补。
[五五]「《通典》昌松县街亭故城」 按:今本《通典》作「衙亭」。
[五六]「逆水出允吾」 按:朱《笺》曰:「《汉地志》云:『逆水出允吾参街谷』」,全、赵据增「参街谷」三字。今按:《通鉴》(页三二七五)《注》引《水经注》有此三字,可证。
[五七]「故《墨子》有『金城汤池』之言矣守敬按:今本《墨子》无此文」 熙仲按:《意林》四引应劭《风
俗通》云:「孙子云:『金城汤池而无粟者,太公墨翟不能守之。』」是语出孙子,涉及墨翟,故善长笔误。
[五八]「榆城溪在郡东」 按:《寰宇记》作「在邑(枹罕县)界。」
[五九]「《晋志》谓晋始复汉阳为天水」 按:董氏引《三国志》纪传为证,明魏已改汉阳为天水,非晋始复旧名,是也。今校点本有校记云:「晋」当作「魏」。魏时有天水郡,见《三国志 姜维传》及《注》、《杨阜传》、《曹真传》、《张既传》、《阎温传》。较董为密。附记于此。
[六〇]「西城即乞佛所都也」 按:下钞脱「又北入于河也」六字,校补。「乞佛所都」下钞脱董氏说:「《十六国春秋》,乞伏国仁置苑川郡,乞伏干归自金城迁都西域,二城当在今金县界中。」校补。
[六一]「戴改作三年……戴据《大典》讹文而未覆校原书,故误改。」 按:检《大典》本作「五年」,戴氏非据《大典》改「三」,杨《疏》误,盖未见《大典》本。(「据《大典》」以下一句今据台北本改「误矣」。)
[六二]「河西太守」 按:五年融被授凉州牧,光武赐融玺书云:「制诏行河西五郡大将军事,属国都尉」。
[六三]「方志舆图」 按:董氏据《清一统志》二百一石门水下语,其引《十六国春秋》亦然。
[六四]「牵条山」 按:《史记 五帝本纪》「黄帝登鸡头」下,《正义》引《括地志》云:「笄头山一名崆峒山,在原州平高县西百里。」《舆地志》云:「或即鸡头山也。」郦氏云:「盖大陇山异名也。」又《寰
宇记》三十三「平高县」下亦云:「笄头山一名崆峒山,在县西一百里。」引《史记》「黄帝西至于崆峒登鸡头」即此山也。《水经注》云:「盖大陇山之异名耳。」
[六五]「董佑诚曰……故此言故城」 按:《元和志》三邠州三水县下云:「后魏于今县理西二十八里重置三水县,取汉旧名,属新平。」不当言于泾州良原县下云:「本汉三水县地,属安定郡,今安定县界三水故城是也。」
[六六]「羌有献金马者」 按:《御览》八九四引《续汉书》云:「羌离湳上奂马二十疋,大豪尝以金渠八枚遗奂,奂召主簿张祁云云尽还不受。」据此,「金」下加顿号。尽还者,还金与马也,奂亦以马与金分别誓之。《奂传》有此事。
[六七]「宋本河下有一汭字」 按:全引谢兆申曰「汭」字据宋本补。但重校本抹去「汭」字,而云谢据宋本补「汭」字,非也。
[六八]「今本《汉志》眴作 ,字书不载其字。」 按:《汉志》应《注》作「 」,「 」音旬日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