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淡县屯差辛劳银一十二元。

  一、淡县差带草粟牛兔费银一十二元。

  前十一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完缴屯租公项银一百零八元。

  一、淡县完缴番丁银一十八元。

  前二件本应开支之款,今因清丈改章,应完钱粮改归小租户完纳,于以议裁。理合登明。

  龟仑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一千一百二十石零四斗七升六合。

  又,应收社课榖一百五十二石。

  又,应收山租银四十二元八角八办。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一千一百二十石零四斗七升六合;内除贴小租户四成完粮榖四百四十八石一斗九升外,实收榖六百七十二石二斗八升六合。

  又,收社课榖一百五十二石;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六十石零八斗外,实收榖九十一石二斗。

  又,收山租银四十二元八角八办,折榖四十二石八斗八升。

  ——共收榖八百零六石三斗六升六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八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赶租工食榖一十石。

  前件原册开支银二十元,未免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屯丁二十六名每名口粮榖二十四石,共六百二十四石。

  前件原册每名开支榖二十九石二斗,本应照给。因所收额租除贴小租户完粮外,不敷开销;是以每名酌减榖五石二斗,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延师教读束金榖四十石。

  一、除杂项费用榖二十石。

  前件查原册开支本社、公馆两处神位油香,春秋祭祀、普施共榖三十石,相应改作杂费开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中元、中秋各节神福祭费榖一十二石。

  ——共除榖八百零六石。

  实在

  一、应存榖三斗六升六合。

  前件存榖无几,上年包办汉人原本无可提还;惟查核包办兼办别社不少,所有该社原本已于别社内酌量多提以资弥补。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五皂社费银四十元。

  一、单票差费银一十元。

  一、淡县年贴牛兔银四元。

  一、各庄捐缘银九元。

  一、众屯丁中元祭祖榖银一十五元。

  一、寿山岩七月十六日当主普施榖三十石。

  一、九月演戏费银二十元。

  前七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完缴番丁银一十元。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首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里族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一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三百五十四石一斗一升。

  又,应收社课榖一百零七石九斗七升。

  前件据新充番头目造送册内声登:典出林成祖户租榖五十石。理合登明。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三百五十四石一斗一升;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一百四十一石六斗四升四合外,实收榖二百一十二石四斗六升六合。

  又,收社课榖一百零七石九斗四升,内除典出林成祖户租榖五十石外,应收榖五十七石九斗四升;再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二十三石一斗七升六合外,实收榖三十四石七斗六升四合。

  ——共收榖二百四十七石二斗三升。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七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屯丁一十四名每名口粮榖二石,共榖二十八石。

  一、除管事收租工食榖二十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本社番耆闽永元、闽西发养赡榖二十石。

  ——共除榖一百九十二石。

  实在

  一、应存榖五十五石二斗三升。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