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五只;
沈阳右卫八只;
龙虎左卫一百四十二只;
留守右卫四十三只;
武德卫三十五只;
豹韬卫三十九只;
兴武卫四十只;
应天卫原二十三只,今增至四十四只;
水军左卫原一百五十四只,今增至二百四十只;
水军右卫原七十六只,今增至一百二十二只;
龙江左卫原九十一只,今增至一百二十九只;
横海卫原八十三只,今增至一百一十三只。
右系一总。
江北直隶各卫所浅船,原共二千六百九十六只,增减不同,今共船二千五百四十二只,每年该造船二百五十四只二分。
大河卫三百三十六只;
归德卫七十七只;
寿州卫一百五十三只;
徐州卫二百五十三只;
徐州左卫原一百七十八只,今减至一百一只;
淮安卫原二百二十三只,今增至二百五十只;
泗州卫原三百八十五只,今减至二百五十七只;
邳州卫原一百三十五只,今增至一百五十九只。
右系一总。
庐州卫一百七十三只;
仪真卫一百一十只;
高邮卫一百四十七只;
兴化所四十二只;
滁州卫七十九只;
六安卫一百只;
扬州卫一百五十四只;
通州所五十六只;
泰州所四十八只;
盐城所四十七只。
右系一总。
中都留守司浅船,共八百八十七只,每年该造船八十八只七分。
凤阳中卫一百七只;
凤阳卫一百一只;
留守左卫一百一十二只;
留守中卫九十一只;
凤阳右卫一百三只;
怀远卫九十二只;
颍川卫二十只;
长淮卫一百五十四只;
武平卫四十七只;
宿州卫三十五只;
洪塘所二十只;
颍上所五只。
右系一总。
以上浅船,俱造于清江提举司。
山东都司浅船,共七百七十六只五分,每年该造船七十七只六分。
临清卫二百五十九只五分;
东昌卫七十五只八分;
济宁卫二百二十四只六分;
平山卫一百三只六分;
任城卫六十只;
濮州所二十五只五分;
东平所二十七只五分。
右系一总。
遮洋总海船,原共五百一十二只一分,今增至五百四十八只一分,每年该造船五十四只八分。
德州卫四十九只八分;
德州左卫五十只一分;
天津卫十四只五分;
天津左卫十二只一分;
天津右卫九只八分;
神武中卫八只;
通州左卫十三只三分;
通州右卫十只;
定边卫八只五分;
淮安卫四十八只;
大河卫八十二只五分;
高邮卫三十七只五分;
长淮卫五十四只;
泗州卫六十只;
扬州卫原五十四只,今增至九十只。
右系一总。
以上浅船、海船,原造于卫河提举司,今并入清江厂团造。
先该本部郎中赵君载题,为陈肤见以裨漕政事。嘉靖三年,该漕运衙门会议户部题准,将水军左、水军右、龙江左、龙江右、广洋、江阴、应天、横海八卫运军,共二千九百八十八名,原系遮洋总运粮之数,改领德州、德州左、天津、天津左、天津右、通州左、通州右、定边、神武中、泗州、徐州右等十一卫原领驾浅船二百九十九只,分为江南上、下总,兑运江、浙等司府粮米,由里河运至京通仓交纳;将德州、德州左、天津、天津左、天津右、通州左、通州右、定边、神武九卫运军一千七百六十四名,徐州左、泗州二卫运军一千二百二十四名,原系江北总运粮之数,改领遮洋总水军左、水军右、龙江左、龙江右、广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