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五只;

  沈阳右卫八只;

  龙虎左卫一百四十二只;

  留守右卫四十三只;

  武德卫三十五只;

  豹韬卫三十九只;

  兴武卫四十只;

  应天卫原二十三只,今增至四十四只;

  水军左卫原一百五十四只,今增至二百四十只;

  水军右卫原七十六只,今增至一百二十二只;

  龙江左卫原九十一只,今增至一百二十九只;

  横海卫原八十三只,今增至一百一十三只。

  右系一总。

  江北直隶各卫所浅船,原共二千六百九十六只,增减不同,今共船二千五百四十二只,每年该造船二百五十四只二分。

  大河卫三百三十六只;

  归德卫七十七只;

  寿州卫一百五十三只;

  徐州卫二百五十三只;

  徐州左卫原一百七十八只,今减至一百一只;

  淮安卫原二百二十三只,今增至二百五十只;

  泗州卫原三百八十五只,今减至二百五十七只;

  邳州卫原一百三十五只,今增至一百五十九只。

  右系一总。

  庐州卫一百七十三只;

  仪真卫一百一十只;

  高邮卫一百四十七只;

  兴化所四十二只;

  滁州卫七十九只;

  六安卫一百只;

  扬州卫一百五十四只;

  通州所五十六只;

  泰州所四十八只;

  盐城所四十七只。

  右系一总。

  中都留守司浅船,共八百八十七只,每年该造船八十八只七分。

  凤阳中卫一百七只;

  凤阳卫一百一只;

  留守左卫一百一十二只;

  留守中卫九十一只;

  凤阳右卫一百三只;

  怀远卫九十二只;

  颍川卫二十只;

  长淮卫一百五十四只;

  武平卫四十七只;

  宿州卫三十五只;

  洪塘所二十只;

  颍上所五只。

  右系一总。

  以上浅船,俱造于清江提举司。

  山东都司浅船,共七百七十六只五分,每年该造船七十七只六分。

  临清卫二百五十九只五分;

  东昌卫七十五只八分;

  济宁卫二百二十四只六分;

  平山卫一百三只六分;

  任城卫六十只;

  濮州所二十五只五分;

  东平所二十七只五分。

  右系一总。

  遮洋总海船,原共五百一十二只一分,今增至五百四十八只一分,每年该造船五十四只八分。

  德州卫四十九只八分;

  德州左卫五十只一分;

  天津卫十四只五分;

  天津左卫十二只一分;

  天津右卫九只八分;

  神武中卫八只;

  通州左卫十三只三分;

  通州右卫十只;

  定边卫八只五分;

  淮安卫四十八只;

  大河卫八十二只五分;

  高邮卫三十七只五分;

  长淮卫五十四只;

  泗州卫六十只;

  扬州卫原五十四只,今增至九十只。

  右系一总。

  以上浅船、海船,原造于卫河提举司,今并入清江厂团造。

  先该本部郎中赵君载题,为陈肤见以裨漕政事。嘉靖三年,该漕运衙门会议户部题准,将水军左、水军右、龙江左、龙江右、广洋、江阴、应天、横海八卫运军,共二千九百八十八名,原系遮洋总运粮之数,改领德州、德州左、天津、天津左、天津右、通州左、通州右、定边、神武中、泗州、徐州右等十一卫原领驾浅船二百九十九只,分为江南上、下总,兑运江、浙等司府粮米,由里河运至京通仓交纳;将德州、德州左、天津、天津左、天津右、通州左、通州右、定边、神武九卫运军一千七百六十四名,徐州左、泗州二卫运军一千二百二十四名,原系江北总运粮之数,改领遮洋总水军左、水军右、龙江左、龙江右、广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