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击同。
  右营守备一员,秩五品。每月应支俸廉、马干银两并月支米票与左营守备同。
  右营千总二员,秩从六品。每月每员应支俸廉、马干银两并月支米票与左营千总同。
  右营把总四员,秩七品。每月每员应支俸廉、马干银两并月支米票与左营把总同。
  右营外委千总二员、外委把总五员,每月每员应支饷廉银两并月支米票与左营外委同。
  右营额外外委把总三员,每月每员应支饷银、米票与左营额外外委同。
  右营步战兵五百名,内除各官养廉八十一名,实在战兵四百一十九名。每月每名应支饷银、米票与左营战兵同。
  右营守兵五百名,内除舵工、炊粮一十六名,实在守兵四百八十四名。每名每月应支饷银、米票与左营守兵同。
  ·营署
  协镇署:大堂一座三间,大堂前为头门,头门前周围木栅,东西辕门各一。辕门内竖旗杆二枝,东西鼓吹亭各一间。大堂后为后堂七间,一厅、二房、护房四间。又东西案房共七间,左右两边护房共八间。署之西边箭道一所,箭亭一座两进。署之东边花厅一所,中厅一座三间、花厅头门三间、花厅后厅三间。厅东为旗厅房,厅西为管班房。又东边马房一座二进,西边厨房一连三间。官厅在花厅之东,一连三进。乾隆三十二年五月内,协镇许同左右两营公建。
  左营游击署:头门一座三间,大堂一座三间,川堂一座三间,后堂一座三间。署西客厅一连两进,后一进三间。东边厨房小屋七间,土地祠一座二间;西边案房六间,旗厅房三间。乾隆三十年五月内,游府林云详请在营中截随银两项下修盖。现在通署一律坚固新洁。
  右营游击署:头门一座,大堂一座三间,川堂一座,后堂一座三间。东边厨房二间,西边旗厅房一连三间。署西客厅一座三间,外有照墙。乾隆三十二年,现任游府吴勇捐建。
  左营守备署:头门一座三间,大堂一座三间,川堂一座三间,后堂一座三间。东边厨房一连三间,西边护屋三间、案房一座三间。
  右营守备署:头门一座,大堂一座三间,川堂一座,后堂一座三间。大堂后护房小屋三间。东边厨房二间、案房六间、旗厅房二间。
  军装局:在右营游府署后街。头门一座;局内二进,共房六门。
  火药局:在新城内。一座三间。官厅一座三间,炮房一座三间。
  大教场(一所):在协署之西偏。演武厅二进,前一进三间(系旧有的)、后一进三间。则乾隆三十三年协镇许同两营详请增修者。
  ·调补
  澎营自协镇、游、守以及千、把总各官,俱由内地水师营分拣选调补。查定例:副将三年俸满,给咨赴部引见;游击、守备二年俸满,咨部推陞;千总、把总三年俸满,赴省候文推补。此向来之定例也。
  乾隆二十六年二月内,兵部为酌定台澎武职等事,议得闽浙总督杨廷璋题前事:查台湾澎湖文武各官,向系三年俸满,该督提会核保题陞用。嗣于雍正八年十一月内,前任福建台湾总兵王郡,因台湾文职于雍正七年定议,改为一年俸满,再协办半年,调回内地补用;随援引奏请,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等官,应比照台湾文职之例,二年俸满,即行调回内地陞用,经大学士会同臣部奏准在案。迨至乾隆八年,台地文职照原例改为三年俸满,而武职参、游、都、守仍循二年之例办理。今该督既称台澎参、游、都、守等官职虽逊于镇协,然亦同受主恩;且各员于俸满调回后,即得仰邀首先陞用之恩。若靳此一年之瓜期,于心亦觉难安。况台湾武职年过四十无子者,准照文员之例,奏明携眷过台。设遇事故,原有给假回籍之条。请嗣后台澎参、游、都、守等官应照镇协大员及文职之例,仍定为三年俸满保题,调回内地候陞,庶各员不致以任事不久,草率塞责,于海疆营伍既多裨益,而定例亦昭画一等语。应如所请。嗣后台湾澎湖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均仍改为三年报满,该督提等会核保题,调回内地陞用。恭候命下臣部,载入例册,并行文该督等遵照办理等因。奉旨依议。又定例:调台武职年逾四十无子者,亦准照文职之例,奏明挈眷过台。又咨准部覆:凡调台官员及差使渡海乘坐船只,台镇免船三只,副将免船二只,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各免船一只,千、把总每员减谷四十石,军装器械等项每百斤减谷二石,递解人犯计差犯每名减谷五石。
  ·班兵
  有文事必有武备,故兵可百年而不用,不可一日而不备。凡以固疆圉、辑人民,有备而无患也。闽中兵制,始于汉有南部之兵,晋则有典船之兵,唐则有泉山府兵。至宋,则置福建三军:曰水军、曰保节军、曰崇节军。元则以兵增戍,有万户翼、万户府之制。明初,置卫于闽,命江夏侯周德兴入闽防倭。后又设立南日、烽火、浯屿、小埕、铜山五寨游巡。万历年间,始增设澎湖游巡。然兵力单弱,不足以守也。至国朝,革明代戍卒之弊,置绿营以重镇守,分营协镇,碁布星罗,马步如云,舟师集鷁,五寨、七游之制,联千万人为一身,兵制实为大备矣。然兵有水、有陆;夫防水之兵,难于防陆也。陆地虽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