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名。指挥使六员,指挥同知一员,指挥佥事五员,署指挥佥事一员,卫镇抚一员,各所正千户三员,副千户九员,各所镇抚一员,正百户三十员,试百户七员,冠带总旗三名,小旗三名,舍人三十七名。
  福州中卫左所,右所,中所,前所,后所,隶前军都督府。原设旗军五千七百一十八名,屯粮不支粮军一百三十九名,屯种军一千五百九十三名。指挥使三员,指挥同知三员,指挥佥事六员,加级指挥佥事二员,卫镇抚二员,正千户六员,副千户九员,各所镇抚一员正百户十四员,试百户八员,冠带总旗三名,小旗一名,舍人四十一名。
  镇东卫左所,右所,中所,前所,后所,隶前军都督府。原设旗军八千六百八十七名,屯粮不支粮军三百二十一名,屯种军一千四百三十二名。指挥使三员,指挥同知五员,指挥佥事三员,卫镇抚一员,各所正千户六员,副千户十员,所镇抚二员,正百户二十八员,试百户五员,小旗三名,舍人八名。卫在福清县方民里。兵营在卫城东。
  万安所原设旗军一千四百九十九名。正千户二员,副千户一员,正百户八员,镇抚一员,冠带总旗一名,团练哨官七名。所在福清县平南里。
  梅花所原设旗军一千四百五十八名。正千户二员,副千户一员,正百户六员,试百户一员,团练哨官四名,冠带总旗一名,掌号中军一名,舍人十名。所在长乐县东二十四都。
  弓 兵
  弓兵者,括民丁役之,统于巡简,往役者,复其家。弘治初变法,以田赋定差役。嘉靖末,以弓兵多逃,始减兵数。弓兵之名,徒存而已。
  巡检司《闽书》:“洪武二十年,命江夏侯周德兴入闽防倭。德兴抽兵筑城,增设巡检司,分隶诸卫。”万历《府志》:“郡要害地,置巡检司十有三,弓兵凡七百七十名。”
  闽安镇巡检司属闽县,弓兵六十名。
  五虎门巡检司属闽县,弓兵六十名。
  竹崎所巡检司属侯官,弓兵三十名。
  五县寨巡检司属怀安,弓兵三十名。
  松下巡检司属长乐,弓兵七十名。
  蕉山巡检司属长乐,弓兵七十名。
  小祉巡检司属长乐,弓兵七十名。
  北茭巡检司属连江,弓兵一百二十名。
  壁头巡检司属福清,弓兵六十名。
  牛头巡检司属福清,弓兵一百名。
  泽朗巡检司属福清,弓兵四十名。
  杉洋巡检司属古田,弓兵三十名。
    漈门巡检司属永福,弓兵三十名。《湘西纪行》:“沿海巡司,斥堠,把截寨凡十有一,捍寨凡十,烟墩凡六十有七。”《闽书》:“江夏侯经营海上,以滨海地疏节阔,自非一卫一所所能遥制,更设巡司于暇隙地。司各有寨,城有官,有射手,杂以帐房,墩台斥堠相望,自兵政凌夷,巡警失职,乃减射手,不知巡司络绎。分则自卫疆埸,合则并力剿捕,村落有警,入寨避寇,亦坚壁清野意也。”
  机 兵
  机兵者,募民间武勇,用之复其家。弘治初,又选民壮。以州县大小定多寡,以四季定操演,以军法禁私役。正德以来,取之田赋,役者官给雇直,凡守关隘、追盗贼,巡捕官督之。嘉靖末,巡抚军门选为标兵,隶麾下。闽县,二百八十二名。侯官,一百九十五名,又怀安一百六十七名。古田,三百三十三名。闽清,一百名。罗源,一百三十名。长乐,二百五十名。连江,二百四十名。永福,八十一名。福清,三百名。
  土 兵
  土兵者,土著之兵。招募各郡之民,聚处教场,统以将领,名曰土营。其营有三,人数约一千三百有奇。
  客 兵
  客兵者,嘉靖末,苦倭寇,调广西向武州兵御之。未几,遣归。后倭又入寇,参将戚继光以义乌兵八千人自浙来援。寇平,留戍。环处教场,统以将领,名曰浙营。
  营 寨
  巡抚军门标下六营《闽书》:“标下游击管领四营二游,曰:标前营、标左营、标右营、标后营、标前游、标左游,皆名色把总领之。遇汛,标前一营防守省城,余三营二游,各掣拨二哨,分布扎守沿海地方。”
  标前营万历《府志》:“领浙兵把总一员,哨官四员,哨长、高招手共一十七名,队长、书记共四十九名,兵丁杂流共五百一十三名。本管自万历四年设立,招募元额官兵共五百八十四名。至三十五年,裁省定额四百五十名。”
  标左营万历《府志》:“领上兵把总一员,哨官四员,哨长、高招手共一十七名,队长、书记共四十九名,兵丁杂流共五百五名。本营自隆庆元年设立,招募元额官兵共五百七十六名。至万历三十五年,裁省定额四百五十名。”
  标右营万历《府志》:“领浙兵把总一员,哨官四员,哨长、高招手共一十七名,队长、书记共四十九名,兵丁杂流共五百五名。本营自万历十年设立,招募原额官兵共五百七十六名。至三十五年,裁省定额四百五十名。
  标后营万历《府志》:“领土兵把总一员,哨官四员,哨长、高招手共一十七名,队长、书记共四十九名,兵丁、杂流共五百五名。本营自万历二十一年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