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耑司衙门,至差遣满、汉官员督理。国初为制不一,详载《榷使》之首。

  顺治三年,定照万历初年《会计录》原额征银之数,将天启、崇祯递加饷银减半数目。详载《令甲》。

  顺治八年,督关石特库,于正额外,征解溢额银两。九年,奉部札准以为例,嗣后有节省铜斤水脚银两。

  景山兴庆阁教习艺业处公费银两、帮助翰林院庶吉士银两、解抵光禄寺行户拖欠银两各数目,详载《令甲》。

  康熙二十五年,因淮关额内办铜不敷,遵奉部文,每年加额银万余两。

  雍正年间,各关尽征尽解正额有定,盈余无定。凡遇年岁丰稔,货载络绎,所收盈余,间有浮于正额者。

  乾隆十四年,奉上谕:关税正额盈余比较,总以雍正十三年征收数目为例。

  乾隆十九年,又经部议,以本年收数比较上年银数,以别盈绌。

  乾隆四十一年,复奉上谕:仍以雍正十三年数目为定例。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钦奉谕旨:扬关、淮关、凤阳关税课,节年比较短绌,着以上三年数目比较。备载《令甲》。
  常盈仓在清江浦,旧有《仓志》详其事,今不可考。

  三代封建,有贡无漕。秦时,凿渠运漕,乃用漕之始。

  魏司马懿通河渠江淮以饷军。石虎以输挽劳,岁取百万斛入中都,余听民输水次。

  北魏经略江淮,自白马津至陈郡,水次置仓凡八,随便收储,应济漕用。

  隋文置四仓,又募民能漕砥柱达陕仓者,免征戍四年。

  唐开元十八年,裴耀卿曰:南人不习河险,雇师烦费,秋涨守候。若置河阴、太原、永丰等仓,使南舟不入河,河不入洛,水通则舟行,水浅则留仓以待。后三年行其策。

  宋制:淮南输泗州,江南输真州,两浙输楚州,名转搬仓。

  明

  永乐时,漕俱民运,乃置淮、徐、临、通四仓,以便转输。常盈仓,即淮仓也。平江伯陈瑄建天字号仓百余间,差户部分司一员管理。

  宣德二年,令军民并运,酌远近输要仓。自淮运徐,自徐运德,自德入通州,号“支运”。五年,以周忱、陈瑄请,令江、浙、湖运至淮安或瓜州水次,加费耗,兑与卫军代运,淮北兑与附近卫军,亦如之,而淮、徐、临、德四仓,岁收七十万石。

  成化七年,都御史滕昭请罢瓜、淮兑,令附近卫军就本仓兑,加贴过江耗,视远近以差,并淮、徐、临、德民运亦行正兑。由是军运直抵北、通,而四仓转运之制遂罢。其时号“轻赍车”,在卫所支月粮出运给行粮。

  嘉靖四十五年,水灾,用匮,知府傅希挚建议,抚、按题准,以过坝杂粮比照瓜洲事例,每石征银一厘,抵补税粮之缺。

  隆庆中,水灾益甚,增广前例,有脚抽、斛抽、济漕三项,并前为四,名曰“四税”。杂粮税出自客商,脚抽、斛抽系脚、斛人脚价工银,济漕系抽牙用。

  万历六年,御史方万山建议裁去脚抽,虽名“四税”,实三税而已。

  万历八年,抚、按以厘弊通商情由,将淮安府所属本府征收“四税”题归管仓部司。

  国朝

  顺治十三年,总漕蔡士英题定,将本仓额征淮、扬、凤、常四府属麦折银两改为半折均平,将所存廒座堆贮半本小麦额,给庐、凤、淮、扬四府各卫所官丁行粮之用。

  康熙四年,将徐州广运仓额征宿州、泗州本色小麦,改解淮仓,给发长淮、凤阳、宿州、邳州四卫行粮之用。

  康熙九年,将合肥、江都二县本色凤米,改解淮仓,将宿、泗二州本色小麦改解凤仓。

  旧志云:淮仓之设,原(访)[仿]唐宋旧制,为转运漕粮积贮之所。自漕用军运,直达京、通,而此仓止贮行、月米麦给军。管仓部司每年按额收给,例有考成。嗣准漕督帅奏淮安十里三关之议,将淮安仓归并淮关,则淮府征收所属四税、商税并灰契小税等项,俱为抽分,部差不另设管仓之员矣。

  清江厂

  明初,差工部分司一员驻扎清江浦,督造运船兼管闸座。设抽分厂,凡船料、梁头、竹木、灰石等项,三十税一,以为供造漕船之需。

  国朝顺治二年,改南京厂为江宁厂,直隶厂为江南厂。后将凤阳、江南二厂归并淮安船政同知,裁去扬州同知。

  康熙九年,经漕督帅题准,清江厂归并淮关,将江宁厂拨付江宁府管粮同知管造,淮安府同知遂隶漕院提调,非关部所属矣。

  厂例向定南自南锁坝,北自清河口,停泊报抽,船始放行。其漕造者,为抽分,为北钞,为余羡,约略岁额征银二万两有奇。

  顺治年间,奉部札加额银一万两。其兼济河工者,一曰由闸,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