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而厌故也。」◎苏舆云:「下文『君正臣从』『君僻臣从』之『从』,亦是承『莫之从』说,观于文曰『公怒』,曰『公不说』,令莫之从,斯怒而不说耳,俞说是也。」
〔五〕 王念孙云:「按『民』本作『臣』,凡以谗谀事君者,皆臣也,非民也。下篇云:『景公信用谗佞,赏无功,罚不辜,』则此篇之万锺、千锺,皆是赏谗谀之臣,而非赏民也。治要正作『赏谗谀之臣』。」◎苏舆云:「晏子文本作『民』,不必从治要作『臣』,此与尚书盘庚『斅于民』之『民』同训,盖兼臣民言之。民可统臣,臣不可统民,景公所赏,祗是国中幸嬖之人,如酒徒(前云『酒徒减赐』,可见平日原有重赐)御夫(后云『欲禄御夫以万锺』可证)之类,非必有爵位之贵,故以『民』统之。」◎则虞案:苏说是也。治要作「臣」者,避太宗讳。
〔六〕 则虞案:治要「劝」作「亲」。
〔七〕 王念孙云:「按『立恶』本作『去恶』,去恶斯可以禁暴,今作『立恶』,则文义相反矣。『去』本作『{大公}』,『立』本作『{大一}』,二形相似,又涉上句『立爱』而误也。治要正作『去恶』。」◎俞樾云:「按王说非也。此『恶』字乃爱恶之恶,非善恶之恶,若改『立恶』为『去恶』,则上句『立爱』之文又不可通,必改为『立善』始得矣。礼记祭义篇:『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敬自长始,教民顺也。』此云『立爱』『立恶』,义与彼同,不当改『立』为『去』。治要作『去恶』,乃后人不知『立』字之义而妄改之耳。」◎陶鸿庆云:「俞说是也。『立爱』『立恶』,犹言『立赏』『立罚』,下文『明所爱而贤良众,明所恶而邪僻灭』,正申言此义。
〔八〕 则虞案:治要作「平治」。
〔九〕 则虞案:「君上」之上疑有「今」字。
〔一十〕则虞案:治要无「臣惧君之」四字。
〔一一〕则虞案:治要有「矣」字。
〔一二〕则虞案:治要无「国内之禄」等九字,此句似残缺。



    景公信用谗佞赏罚失中晏子谏第八〔一〕
  景公信用谗佞〔二〕,赏无功,罚不辜。晏子谏曰:「臣闻明君望圣人而信其教〔三〕,不闻听谗佞以诛赏。今与左右相说颂也〔四〕,曰:『比死者勉为乐乎〔五〕!吾安能为仁而愈黥民耳矣〔六〕!』故内宠之妾〔七〕,迫夺于国,外宠之臣,矫夺于鄙,执法之吏,并荷百姓〔八〕。民愁苦约病〔九〕,而奸驱尤佚〔一十〕,隐情奄恶〔一一〕,蔽谄其上〔一二〕,故虽有至圣大贤,岂能胜若谗哉〔一三〕!是以忠臣之常有灾伤也〔一四〕。臣闻古者之士,可与得之,不可与失之;可与进之,不可与退之。臣请逃之矣。」遂鞭马而出〔一五〕。公使韩子休追之〔一六〕,曰:「孤不仁,不能顺教,以至此极〔一七〕,夫子休国焉而往〔一八〕,寡人将从而后〔一九〕。」晏子遂鞭马而返。其仆曰:「向之去何速?今之返又何速?」晏子曰:「非子之所知也,公之言至矣。」
〔一〕 则虞案:绵眇阁本此章误连上章。
〔二〕 刘师培校补云:「册府元龟二百五十三『信』作『任』。」
〔三〕 刘师培校补云:「元龟『望』作『望见』。」◎则虞案「望」当读如诗都人士「万民所望」之「望」谓仰望,非望见也,元龟误。
〔四〕 孙星衍云:「『说』,今本作『悦』,非。本书多作『说』,据以订正。」◎则虞案:「今与左右」,杨本『今』作『令』。
〔五〕 孙星衍云:「比死,言将及死也。」◎苏舆云「即唐风『且以喜乐,宛其死矣』意。」◎则虞案:苏说不尽合,见下释。
〔六〕 孙星衍云:「说文:『黥,墨在面也。』言不为乐,仅愈罪人,犹二世云『监门之养』。墨者守门,盖古有是语,一本作『黔』。」◎苏舆云:「愈,犹赡养,意为仁乃安民之事。『黥』当为『黔』,黔民即黎民,言吾但勉为乐耳,不欲为仁以为安民之事也。下文云云,正申明此意。孙说疑非。」◎则虞案:苏说恐非。此句当合上句观之,此之「黥民」,即上句之「比死者」也;此谗佞之人极言之辞,比死者且勉为喜乐,我何能依为仁义之行,仅胜于刑人也哉。黄本「黥」作「黯」,误。
〔七〕 苏舆云:「左传作『内宠之妾,肆夺于市,外宠之臣,僭令于鄙』。」◎则虞案:见左昭三十年传晏子对齐侯之言。绵眇阁本重「之」字。
〔八〕 孙星衍云:「『荷』读如『苛』,经典多以『荷』为『苛』。」◎洪颐烜云:「『荷』即『苛』字,礼记檀弓『下无苛政』,释文:『本亦作「荷」。』左氏昭十三年传『苛慝不作』,释文『「荷」本或作「荷」。』隶释衡方碑『纠剔荷忒』,街弹碑『吏无荷扰之烦』,『苛』皆作『荷』。」
〔九〕 则虞案:约者,犹言贫困也。论语「不可以久处约」,皇疏:「贫困也,」是其证。
〔一十〕于省吾云:「王念孙谓『尤佚』即『溢尤』,是也。按『奸驱』不词,『奸驱』本应作『奸匿』,『匿』古『慝』字。盖『匿』字讹作『区』,后人不解而改为『驱』耳。」◎则虞案:「奸驱」之「驱」,疑为「区」之假字。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