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女传「逆」上有「是」字,下有「民」字,当据补。
〔三七〕孙星衍云:「艺文类聚作『刑煞』,今本脱『刑』字,非」◎黄以周云:「元刻脱『刑』字。」◎则虞案:列女传「称」作「正」,类聚作「犯槐者死」,无「伤槐者」句,盖节引也。活字本、吴勉学本、凌本俱脱「刑」字。
〔三八〕孙星衍:「艺文类聚作『飨』。」◎则虞案;御览四百五十六亦作「飨」。
〔三九〕则虞案:白帖作「德未及于众」,御览四百五十六引「众」作「民」。
〔四十〕孙星衍云:「白帖作『刑僻如危国』,艺文类聚亦作『刑僻』。」◎苏舆云:「三辟,暴、逆、贼。」
〔四一〕则虞案:白帖引作「是不可以莅国安民也」,御览四百五十六引「民」作「人」。
〔四二〕孙星衍云:「艺文类聚、御览下有『善』字。」
〔四三〕刘师培云:「戴校云:『当作「微子大夫教」。』」
〔四四〕则虞案:列女传作「寡人敬受命」。
〔四五〕黄以周云:「『趣』,御览作『吏』。」◎则虞案:御览四百十五、五百一十九两引「令」下皆有「吏」字,列女传作「实时命罢守槐之役」,「实时」,即趣也。
〔四六〕则虞案:御览四百一十五、五百一十九两引无「废伤槐之法」句。又九百五十四下有「罢其禁」三字。



    景公逐得斩竹者囚之晏子谏第三〔一〕
  景公树竹,令吏谨守之〔二〕。公出,过之,有斩竹者焉〔三〕,公以车逐〔四〕,得而拘之,将加罪焉。晏子入见〔五〕,曰:「君亦闻吾先君丁公乎〔六〕?」公曰:「何如?」晏子曰:「丁公伐曲沃〔七〕,胜之,止其财,出其民。公日自莅之〔八〕,有舆死人以出者,公怪之,令吏视之〔九〕,则其中金与玉焉〔一十〕。吏请杀其人,收其金玉〔一一〕。公曰:『以兵降城〔一二〕,以众图财〔一三〕,不仁。且吾闻之〔一四〕,人君者〔一五〕,宽惠慈众,不身传诛〔一六〕。』令舍之〔一七〕。」公曰:「善!」晏子退,公令出斩竹之囚〔一八〕。
〔一〕 则虞案;场本无此章。
〔二〕 则虞案;初学记二十、艺文类聚二十四引皆无「谨」字。
〔三〕 则虞案:元刻误「轩」,活字本剜改,嘉靖本、吴怀保本仍作「轩」。
〔四〕 卢文弨云:「初学记『逐』下有『之』字。」
〔五〕 则虞案:初学记、类聚皆无「入见」二字。
〔六〕 苏舆云:「『君』,音义作『公』,注云:『公,艺文类聚作「君」,是。』此盖据类聚改。」
〔七〕 王念孙云:「案『曲沃』本作『曲城』,此后人妄改之也。『曲城』,一作『曲成』,汉书地理志:『东莱郡有曲成县,高帝六年封虫达为曲成侯者也。其故城在今莱州府掖县东北。』史记齐世家云:『太公东就国,莱侯来伐,与之争营邱。』又云:『营邱边莱。』然则齐莱接壤,故丁公有伐曲城之事,若春秋之曲沃,即今之绛州闻喜县东,距营邱二千余里,丁公安得有伐曲沃之事乎?艺文类聚人部八引此正作『伐曲城』。」◎苏时学云:「『曲沃』当作『曲城』,纪年『成王十四年,齐师围曲城,克之』,即其事也。」◎则虞案:指海本已改作『曲城』。
〔八〕 苏舆云:「『日』旧刻作『曰』,拾补作『日』,旁注『曰字』。」◎黄以周云:「原本『曰』字误,今从拾补。」◎则虞案:元刻本、活字本、子汇本、凌本皆作「曰」,类聚二十四引无此句。
〔九〕 则虞案:类聚无「吏」字。
〔一十〕王念孙云:「案『金』上有『有』字,而今本脱之,则文义不明。」◎则虞案:类聚无「与」字,指海本已增「有」字。
〔一一〕则虞案:元刻本、嘉靖本作「〈壮,士改又〉其人下」;活字本、吴怀保本作「〈壮,士改又〉其人丁」;绵眇阁本、吴勉学本子汇本作「收其金玉」。「人下」「人丁」皆「金玉」二字之残。
〔一二〕孙星衍云:「『降』,艺文类聚作『攻』。」
〔一三〕苏舆云:「『图』,各本作『围』,音义据艺文类聚正作为『图』,今改从音义。」
〔一四〕则虞案:类聚无此句。
〔一五〕孙星衍云:「艺文类聚作『君人者』。」◎则虞案:初学记二十亦作「君人者」。
〔一六〕孙星衍云:「『传』读为『专』。艺文类聚作『身不妄诛』。」◎则虞案:「不身传诛」者,言人君罪人当付吏治之,不亲传令行刑戮也。读为「专」,非是。
〔一七〕孙星衍云:「艺文类聚作『令吏舍之』。」
〔一八〕则虞案:类聚「囚」下有「舍之」二字。



    景公以抟治之兵未成功将杀之晏子谏第四
  景公令兵抟治〔一〕,当〈月葛〉冰月之间而寒〔二〕,民多冻馁,而功不成。公怒曰:「为我杀兵二人〔三〕。」晏子曰:「诺。」少间,晏子曰:「昔者先君庄公之伐于晋也,其役杀兵四人,今令而杀兵二人,是师杀之半也〔四〕。」公曰:「诺!是寡人之过也。」令止之。
〔一〕 孙星衍云:「疑抟埴,埴治声相近。」◎王念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