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06-史藏 -08-载记

35-高丽史--郑麟趾*导航地图-第760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须田租大路一百石中路五十石小路三十石储峙以支 给余租各输州仓。 七年六月三司奏: "旧制税米一硕收耗米一升今十二仓米输纳京仓累经水陆欠耗实多输者苦被征偿请一斛增收耗米七升。" 制可。 二十三年定田税以十负出米七合五勺积至一结米七升五合二十结米一硕。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租税-007
睿宗三年二月制: 诸州县公私田川河漂损树木丛生不得耕种如有官吏当其佃户及诸族类邻保人征* {敛}税粮侵害作弊者内外所司察访禁除。 六年八月判: 三年以上陈田垦耕所收两年全给佃户第三年则与田主分半; 二年陈田四分为率一分田主三分佃户; 一年陈田三分为率一分田主二分佃户。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租税-008
仁宗五年三月诏曰: "取民有制常租调外毋得横* {敛}。"#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租税-009
明宗六年七月初左右仓斗 不法纳米一石 至二斗外吏因缘重* {敛}久为民弊近欲厘正下制: 一石幷耗米不过十七斗。 群小汹汹至是下制仍旧。#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租税-010
忠宣王二年十一月宰枢议遣采访使于诸道更定税法。 或曰: "今郡县田野尽辟宜量田增赋以赡国用。" 宰枢恐其所占田园入官事遂寝。 后元年三月传旨曰: "典农司所收诸寺社及有*券功臣田租皆还给其余田租移入龙门仓以米三百石分赐大藏都监禅源社。"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租税-011
忠肃王五年五月下敎: 一*大尉王{太尉王}轸念州县税额日 民生日残遣使巡访均定贡赋今于荒田征银及布以充贡额不惟贡赋无实士民怨咨自今勿收荒田租; 一巡访使所定田税每岁州郡据额收租权势之家拒而不纳乡吏百姓称贷充数无有纪极失业流亡其不纳税者勿避权贵* {纠}察以闻。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租税-012
恭愍王五年六月下旨:一西北面土田未尝收租委之防戍其来尙矣近来权势多所兼幷自今可官为检括每一结赋一石以支军*{须};一古者租税之纳许民自量自今之官吏大斗剩量民甚苦之其令州郡官躬亲监视中外公私同其斗斛。十一年密直提学白文宝上箚子:国田之制取法于汉之限田十分税一耳庆尙之田则税与他道虽一而漕挽之费亦倍其税故田夫之所食十入其一元定足丁则七结半丁则三结加给以充税价。十二年五月下敎:一禄转自量之令已尝颁示州县之吏视为文具弊复如前宜令本管官司务要亲临毋得纵吏为奸京仓交纳亦许外吏自量;
一诸宫司仓库之奴收租之弊主典者屡以为言今后各道存抚按廉照依各项田土元籍及时收纳州县之吏如有容私作弊随数倍偿痛行理罪。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租税-013
辛禑元年二月宥旨:甲寅年量田以后三税之田屡因诛流员将没入仓库不入三税拘该官司一据元案征纳州郡病之仰都评议使司移牒各道按廉使其有税之田先许纳税方收其余以革前弊。二年九月宪司以兵革旱荒连岁相仍军食竭请于功臣田租三分取一寺社田收其半两殿所属宫司田科*{敛}外羡余充军需从之。九年二月左司议权近等上书曰:"传曰:'民者邦之本也财者民之心也故失其心则民散失其本则邦危。
'比年以来征战不息水旱相仍民有饥色野有饿加之一田三两其主各征其租以割民心所在官司按廉察访不能呵禁哀此独谁因谁极邦本之危莫此为甚臣等每念至此深为痛心愿自今一依本国田法京中版图司外方按廉使断决所争胜者收租一田一主使民苏息如有违者痛行禁理。"八月我
太祖献安边之策曰: "东北一道州郡介于山海地狭且 今其收税不问耕田多寡唯视户之大小和宁于道内地广以饶皆为吏民地禄而其地税官不得收取民不均饷军不足今后道内诸州及和宁一以耕田多寡科税以便公私。"#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贡赋-001
○贡赋。 定宗四年光宗卽位命元甫式会元尹信康等定州县岁贡之额。#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贡赋-002
文宗二十年六月判: 诸州县每年常贡牛皮筋角以平布折价代纳。#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贡赋-003
睿宗三年二月判: 京畿州县常贡外 役烦重百姓苦之日渐逃流主管所司下问界首官其贡役多少酌定施行铜铁瓷器纸墨杂所别贡物色征求过极匠人艰苦而逃避仰所司以其各所别常贡物多少酌定奏裁。 九年十月判: 贡中布一匹折贡平布一匹十五尺贡纻布一匹折贡平布二匹贡 紬一匹折贡平布二匹。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贡赋-004
明宗十八年三月下制: 诸州府郡县百姓各有贡役迩来守土员僚斜属使令征取役价其贡赋经年除免 吏之徒 遵此式役之不均贡户之民因此逃流各道使者巡行按问如此官以罪奏闻其余 吏依刑黜职令均贡役。#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贡赋-005
忠烈王四年二月下旨: 以安东京山府管内郡县贡赋除大府迎送少府等库所纳外皆输元成殿。 五年三月传旨都评议使司曰: "可遣使诸道检察往年三岁纳否户口增耗自今年更定岁额幷点 户以征其税。" 宰枢以谓三岁纳否各有司存察户口增耗非农时所行遂停之。 十四年九月遣使于忠淸全罗庆尙西海道酌定贡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