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自去贾贩以纳息,回回自转贷与人,或多方贾贩,或诈称被劫,而责偿于州县民户。大率鞑人止欲丝、铁鼎、色木,动使不过衣食之需。汉儿及回回等人贩入草地,鞑人为之,回回又以物置无人之地,却远远车望,才有人触着,即来昏赖。回回之狡心最可畏,且多技巧,会诸国言语,真是了得。
其官称,或“赞国王”,或“权皇帝”,或“郡王”,或“宣差”。诸国亡俘或曰“中书丞相”,或“将军”、或“侍郎”、或“宣抚运使”,随所自欲而盗其名。初无宣麻制诰之事。
霆尝考之,鞑人初未尝有除授及诸俸,鞑主亦不晓官称之义为何也。鞑人止有虎头金牌、银牌,或有劳自出金银,请于鞑主许其自打牌,上镌回回字,亦不出于“长生天底气力”等语尔。外有亡金之大夫,混于杂役,随于屠沾去为黄冠,皆尚称旧官。王宣抚家有推车数人,呼“运使”、呼“侍郎”。长春官多有亡金朝士,既免跋焦,免贱役,又得衣食,最令人惨伤也。
其民户,体统十人谓之排子头,自十而百,百而千,千而万,各有长。
其国禁草生而地,遗火而草者,诛其家;拾遗者、履阈者、筮马之面目者、相与淫奔者,诛其身;食而噎者、口鼻之衄者,罪其心之不吉;轴毳帘而外者,责其心系鞑主之颈;骑而相向者,其左而过,则谓之相顺;食人以肉,而接以左手,则谓之相逆;酌乳酪而倾器者,谓之断后;遭雷与火者,尽弃其资畜而逃,必期年而后返。
霆见鞑人每闻雷霆,必掩耳,屈身至地,若蝉避状。
其赏罚,则俗以任事为当然,而不敢以为功。其相与以告戒,每曰其主遣我火里去、或水里去,则与之去,言及饥寒艰苦者,谓之<角>(<角>者,不好之谓)。故其国平时无赏,惟用兵战胜,则赏以马或金银牌,或竹丝缎。陷城则纵其掳掠子女、玉帛,掳掠之前后,视其功之等差,前者插箭于门,则后者不敢入,有过则杀之,谓之按打奚,不杀则充八都鲁军(犹汉之死士)。或三次,然后免。其罪之至轻者,没其资之半。
霆见其一法最好,说谎者死。
其犯寇者,杀之,没其妻子、畜产,以入受寇之家。或甲之奴盗乙之奴物,皆没甲与奴之妻子、畜产而杀其奴及甲,谓之断案主,其见物则谓之撒花,予之,则曰捺杀,因鞑语好也。不予,则曰冒,鞑语不好也。撒花者,汉语好也。
其骑射,则孩时绳束以板,络之马上,随母出入;三岁索维之鞍,俾手有所执射,从众驰骋;四五岁挟小弓、短矢;及其长也,四时业田猎,凡其奔骤也,立而不坐,故力在跗者八九,而在髀者一二。疾如飚至,劲如山压,左旋右折,如飞翼。故能左顾而射右,不持抹秋而已。
其步射,则八字脚步阔而腰蹲,故能有力而穿札。
霆见鞑靼耆婆,在野地生子才毕,用羊毛揩抹,便用羊毛包裹,束在小车内,长四尺,阔一尺。耆婆径扶之马上而行。
其马野牧,无刍粟。六月餍草始肥。牡者四齿则扇,故阔壮而有力,柔顺而无性,能风寒而久岁月。不扇,则反是耳。易嘶骇,不可设伏,蹄锲薄而怯石者,叶以铁或以板,谓之脚涩。凡驰骤勿饱,凡鞍解,必索之而仰其首,待其气调息平,四蹄冰冷,然后纵其水草,牧者谓之兀剌赤。回回居其三,汉人居其七。
霆尝考鞑人养马之法。自春初罢兵后,凡出战归,并恣其水草,不令骑动,直至西风将生,则取而之,执于帐房左右,啖以些少水草。经月膘落,而日骑之数百里,自然无汗,故可以耐远而出战。寻常正行路时,并不许其吃水草,盖辛苦中吃水草,成膘而生病。此养马之良法,南人反是,所以多病也。其牡马留十分壮好者,作移剌马种外,余者都扇了。所以无不强壮也。移剌者,公马也。不曾扇,专管骒群,不入扇马队,扇马、踝马各自为群队也。马多是四、五百匹为群队,只两兀剌赤管。手执鸡心铁挝以当鞭棰,马望之而畏。每遇早晚,兀剌赤客领其所管之马环列于主人帐房前,少顷各散。每饮马时,其井窟止可饮四五马,各以资次先后来,饮足而去。次日复至,若有越次者,兀剌赤远挥铁挝,俯首驻足,无敢乱,最为整齐。其骒群,每移剌马一匹管骒群五、六十匹,骒马出群,移剌马必咬踢之,使归。或他群移剌马逾越而来,此群移剌马必咬踢之,使去。挚而有别,尤为可观。其鞍辔轻简,以便驰骋,重不盈七、八斤,鞍之雁翅齿前坚而后平,故折旋而不伤登;圆故足中立而不偏;底阔,故靴易入;缀登以革,故手柔而不滑;灌以羊脂,故不受雨而不断烂;阔不逾一寸,长不逮四总,故立马转身极顺。
其军,即民之年十五以上者,有骑士而无步卒,人二三骑或六七骑谓之一钭(都由切,即一队之谓)。武酋、健奴自鸠为伍,专在主将之左右,谓之八都鲁军,曩攻河西女真诸国,驱其人而攻其城。
霆往来草地,未尝见有一人步行者。其出军,头目骑一马,又有五六匹或三四匹自随,常以准备缓急,无者亦一二匹。
其军器有柳叶甲、有罗圈甲(革六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