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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碑:景德三年召还,复掌三班院,兼判登闻检院。

  按,判登闻检院实在景德四年,详后。

  以下事,在咏掌三班院时,具体年月失考,姑附于三年。

  《宋朝事实类苑》卷十四引忠定公语绿:景德中,虏寇犯边,河朔州郡多罹其毒,董兵之将,深沟高垒以自固,未有议其出者。时有一班行李居贞者,榷征赋于一镇,疾其凶犷若是,哀其老幼无辜,鸠集市人,召募丁壮,出其不意,邀以击之,夺其老幼妇人,援送其家。有位者虽壮其勇,无与议其功者。公时判三班院,闻其名而不识其面,乃嗟称曰:「下位中有如此者,而不预旌赏,何以劝士大夫邪?」于是录其状迹,条奏以闻,特与迁官,仍充合门祗候,既,而不使知之。李承恩之后,夙夜念之,莫知其由,有人谓之曰:「所举者乃张尚书也。」因诣谢之,不得见,阍者通牓子,得字数行云:「公临阵勇,临财廉,临事勤,临民仁,加之畏慎,此报国之大効也。所谢近私,不及相见。感佩,感佩,」李既得之,愈胜一见,捧玩佩服,弗离于怀。李一旦榷利有剩,总计李侍郎士衡询其履历,李以前事对,侍郎嗟叹久之,曰:「古人弗及也。」因命立石于三司庑下,以备史之阙文。

  按,此首云「景德中」,误,当作「景德初」。称「张尚书」亦误,咏为尚书,在大中祥符三年,详后。

  景德四年,丁未,公元一○○七年,六十二岁。

  正月,河阳节度使、同平章事王显卒,赠中书令,遣内臣护葬(长编卷六五,《宋史》卷七真宗二)。

  五月,判登闻检院。

  长编卷六五景德四年五月戊申:诏以鼓司为登闻鼓院,登闻院为登闻检院。命右正言知制诰周起、太常丞直史馆路振同判鼓院,枢密直学士、吏部侍郎张咏判检院,检院亦置鼓。先有内臣勾当鼓司,自此悉罢。诸人诉事,先诣鼓院;如不受,诣检院;又不受,即判状付之,许邀车驾,如不给判状,听诣御史台自陈。先是,上谓王旦曰:「开广言路,理国所先,而近日尤多烦紊。车驾每出,词状纷纭,洎至披详,无可行者。」故有此更置焉。

  宋会要职官三之六四、六五:景德四年五月,是月,张咏言:「文武臣僚并诸色人自作过犯,每至进状,多以利见理诉为名,别求侥幸。欲望自今诣鼓院、检院进状者,先取自来有无过犯一本,连于所进状前同进,所述过犯,如有隐落,并当除名。又文武臣僚、三司、京百司人吏因罪勒停进状,赦叙用者,望令鼓院告示,文官归刑部投文,使臣即归三班院,三司、京百司人吏即归本属,检赦行施。如称检赦不尽,方许执判状,经鼓院、检院陈状。」诏:所责过犯状内隐落赃私罪者,即科除名之罪,余皆从请。

  六月,因病出知升州,走水路赴任,八月二十二日到升州署事,上表谢之。

  钱铭:时疡发干脑,艰于晨栉,拜章求外任养病,遂知金陵。后兼充江南东路安抚使。

  韩碑:中岁,疡生于脑,不能巾栉,求知颍州。上以公名臣,有人望,两守益部,政无及者,不当屈于小郡,以真定府、青州皆大镇也,听公自择。公皆不就。上曰:「升州可乎?」公即拜命。

  按,长编卷六五景德四年六月记载略同韩碑。

  本集卷九升州到任谢表:伏奉六月二十七日勑,差臣知升州军州,兼提举江南东路兵马巡检捉贼公事,已于八月二十二日到州署事讫。作藩更委于兵权,赴任仍兼于水路。

  《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引王陶转述之晏詹语:张公自蜀还,对真宗言:「蜀中兵乱,朝廷处置缓急有失几宜者。」因言如王旦乃太平宰相尔。真宗默然。它日御便殿,召公对,谓公曰:「王旦真太平宰相也。」仰视殿溜,无它言。公遂退。夫一语不合,大功尽弃,人之为言,固难矣哉。

  按,咏出知升州,或亦与此有关耶?十月,议择广州知州,工部郎中、直史馆马亮荐咏,真宗曰:「咏有疾,不可远适。」察亮愿行,遂以为右谏议大夫,知广州。

  十一月,王钦若首倡封禅之说,真宗可之,独惮宰相王旦,曰:「王旦得无不可乎?」钦若曰:「臣请以圣意谕旦,宜无不可。」乘闲为旦言之,黾勉而从。真宗召王旦,饮于内中,欢甚,赐以尊酒,曰:「此酒极佳,归与妻孥共之。」既归,发视,乃珠子也。旦自是不复持异。天书、封禅等事始作。

  按,右均据长编卷六七。

  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戊申,公元一○○八年,六十三岁。

  正月,天书下降,大赦,改元大中祥符(长编卷六八,《宋史》卷七真宗二)。十月,真宗东封泰山,大赦天下(长编卷七○,《宋史》卷七真宗二)。十一月,真宗至曲阜县谒孔庙,加孔子谥曰:玄圣文宣王。真宗回至东京,扶持使丁谓奉天书归大内(长编卷七○,《宋史》卷七真宗二)。

  上表贺东封礼毕。

  本集卷十贺东封礼毕表:今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