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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元丰类稿-宋-曾巩*导航地图-第3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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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乎下也;曰司空、曰司徒、曰司寇,称其官者,任乎上也。人道莫急于养生,莫大于事死,莫重于安土,故曰食,曰货,曰祀,曰司空。孟子以使民养生送死无憾为王道之始,此四者所以不得不先也。使民足于养生送死之具,然后教之,教之不率,然后刑之,故曰司徒,曰司寇,此彝伦之序也。其教之也,固又有叙可得而考者。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必始于知至意诚,心正然后身修,身修然后国家天下治。以是为大学之道,百王莫不同然。而见于经者,莫详于尧。
盖聪明文思,尧之得于其心者也。克明俊德,有诸心,故能求诸身也。以亲九族,九族既睦,有诸身,故能求诸家也。平章百姓,百姓昭明,有诸家,故能求诸国也。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有诸国,故能求诸天下也。积于其心以至于身修,此尧之所以先觉,非求之于外也;积于其家以至于天下治,此尧之所以觉斯民,非强之于耳目也。夫然,故尧之治何为也哉?民之从之也,岂识其所以从之者哉?此先王之化也。然以是为无法,立司徒之官以教之者法也。
教之者,导之以效上之所为而已也。养之于学,所以使之讲明;文之以礼乐,所以使之服习,皆教之之具也。使之讲明者,所以达上之所为,使之服习者,所以顺上之所为,所谓效之也。上之所有,故下得而效之,未有上之所无,下得而效之也。当尧之时,万邦黎民之所效者,尧之百官;百官之所效者,尧之九族;九族之所效者,尧之身。而导之以效上之所为者,舜为司徒也。舜于其官,则又慎徽五典,身先之也。然后至于五典克从,民效之也。及舜之时,舜之导民者固有素矣。
然水害之后,其命契为司徒,则犹曰:“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敬敷五教,在宽。”盖忧民之不亲,而念其不顺上之化,命之以谨布其教,而终戒之以在宽,岂迫蹴之也哉!其上下之际,导民者如此,此先王之教也。为之命令,为之典章,为之官守,以致于民,此先王之政也。盖化者所以觉之也,教者所以导之也,政者所以率之也。觉之无可言,未有可以导之者也;导之无可言,未有可以率之者也;而况于率之无可言,而欲一断之以刑乎?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其所谓善,觉之者也;其所谓法,导之者也;其所谓政,率之者也。其相须以成,未有去其一而可以言王道之备者也。先王之养民而迪之以教化,如此其详且尽矣,而民犹有不率者,故不得不加之以刑。加之以刑者,非可已而不已也。然先王之刑,固又有叙矣,民之有罪也,必察焉,眚也,过也,非终也,虽厥罪大,未加之以刑也。民之有罪也,必察焉,非眚也,非过也,终也,其养之有所不足,其教之有所不至,则必责己而恕人。故《汤诰》曰:“惟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
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如是,故以民之罪为自我致之,未加之以刑也。民之有罪必察焉,其养之无所不足,教之无所不至,不若我政人有罪矣,民之罪自作也,然犹有渐于恶者久,而蒙化之日浅者,则又曰勿庸杀之,姑惟教之,未加之以刑也。民之有罪,非眚也,非过也,终也,自作也,教之而犹不典式我也,则是其终无悛心,众之所弃,而天之所讨也,然后加之以刑,多方之所谓至于再、至于三者也。故有虽厥罪小,乃不可以不杀。用刑如此其详且慎,故先王之刑刑也。
其养民之具、教民之方,不如先王之详且尽,未有可以先王之刑刑民者也,矧曰其以非先王之刑刑民也。昔唐虞之际,相继百年,天下之人,四罪而已。及至于周,成康之世,刑之不用,亦四十余年。则先王之民,加之以刑者,殆亦无矣。先王之治,使百姓足于衣食,迁善而远罪矣。人之所以相交接者不可以废,故曰宾,宾者非独施于来诸侯、通四夷也;人之所以相保聚者不可以废,故曰师,师者非独施于征不庭、伐不惠也。八政之所先后如此,所谓彝伦之叙也,不然则彝伦之ル而已矣。
  “四,五纪:曰岁,曰月,曰日,曰星辰,曰历数”。盖协之以岁,协之以月,协之以日者,所以正时。而协之以星辰者,所以考其验于显也;协之以历数者,所以考其验于微也。正时,然后万事得其叙,所谓历象日月星辰,期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也。
  “五,皇极:皇建其有极,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惟时厥庶民于汝极,锡汝保极。凡厥庶民,无有淫朋,人无有比德,惟皇作极。”何也?言大建其有中,故能聚是五福,以布与众民。而惟时厥众民,皆于汝中,与汝保中。盖中者民所受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