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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侯子父司徒公同登丙辰(万历四十四年)进士第,相善。公为御史,尝疏请分别阁臣去留。又追雪王之发张差一案,而劾韩浚等掌丁巳(万历四十五年)察典、探宫禁旨诬点之不公,为浚党赵兴邦所攻,坐以赵南星私人,削官归。公既敢言,乌程相以门户不合,素忌之。乌程尝颂权珰魏忠贤,定逆案时偶漏网,得入相,乃必欲杀公与司徒公不已。公抚陕西,有战功,而总督陈奇瑜以抚贼败,私于乌程相,更以其罪坐公,谪戍广西。公有德于秦,(被)逮日,秦人追送大哭。
甲申,弘光立,起公兵部侍郎。公欲不就,已而念燕京陷没,大臣无不觐新君礼,未几进尚书。与马士英、阮大铖不合,郁郁病卒。公仕三十年,至大司马,犹僦屋以居,天下称其介云。”
  ②“敝庐隘城隅”以下二句,《永城县志》卷十九《练国事传》:“公仕三十年,家奴不足指田园,仅供饘粥。解官归始购室以居。没之日朝野无不痛惜。”
  ③“熹宗好拱默”以下二句,“拱默”,拱手缄默。《汉书》卷七十二《鲍宣传》:“以苟容曲从为贤,以拱默尸禄为智。”此指拱手垂裳,无言而治。“覆餗”,将鼎中美食倾出。《易经鼎卦》:“九四:鼎足折,覆公餗。”
  义》曰:“餗,糁也,八珍之膳,鼎(中)之实也。”《后汉书》卷五十七《谢弼传》:“……今之四公,唯司空刘宠断断守善,余皆素餐致寇之人,必有折足、覆餗之凶。可因灾异,并加罢除。”注:“折足、覆餗,言不胜其任。”按:明朝后期,皇帝安居深宫,不理政事,不见大臣,纵情声色,恣意挥霍,所谓“拱默”云云,乃讳言其事。至熹宗天启年间,大权被以宦官魏忠贤为首的阉党集团所把持,政惟己出,黜戮贤良。内阁中如首辅
  (首相)顾秉谦、阁臣魏广微等,皆卖身投靠之,“曲奉忠贤,若奴使然”(《明史顾秉谦传》)。阁臣中其他不附阉党者,亦碌碌而无所作为,政治之腐败,无以复加,“覆餗”二字,可谓一针见血。
  ④“早期公留身”以下六句,指练国事主张刷新朝政,“疏请分别阁臣去留”一事,参见本诗笺注。‘《金镜录》”,书名,五卷,唐张九龄撰。
  《旧唐书》卷九十九《张九龄传》:“张九龄,字子寿,一名博物。……九龄为中书令时,天长节(按:又名千秋节,阴历八月初五日,唐玄宗生日)百僚上寿,多献珍异,唯九龄进《金镜录》五卷,言前古兴废之道,上赏异之。”范仲淹《范文正公集》卷一《四民士》:“黜陟金鉴下,昭昭媸与妍。”“金鉴’,即金镜。慝与淑”,奸邪与善良。“中贵”,宦官。“博丛慎借木”,
  《战国策秦策》三:“应侯谓昭王曰:‘亦闻恒思有神丛欤?恒思有悍少年,请与丛博曰:“吾胜丛,丛借神我三日;不胜丛,丛困我。”乃左手为神投,右手自为投。胜丛,丛藉其神。三日,丛往求之,遂弗归。五日而丛枯,七日而丛死。今国者,王之丛;势者,王之神。借人以此,得无危乎按:于树木修茂处立祠,神所凭依,谓之“神丛”。
⑤“又为青宫案”以下二句,“青宫案”,即张差闯入太子宫中以梃击人之案,又称“梃击案”;太子居东宫,东方色为青,故云“青宫”。明神宗皇后无子,王恭妃生子常洛(后即位为光宗)为长,郑贵妃生子常洵(即福王)为幼,本应立常洛为太子;神宗宠郑妃,欲立其子常洵,然又于理不顺,故迟迟不立太子。在东林党人多年而又激烈的反对之下,神宗不得已而立了常洛,是为“国本之争”。太子立后,忽有一男子张差,手持枣木梃闯入太子宫中,见人即打。
郑妃一方审讯后说张差乃“疯癫”,是个偶然事件;东林党人(王之等)审讯,张差招认指使者乃郑妃内侍,且说“打得小爷(太子),吃有,著(穿)有”。此案在神宗调和下不了了之。太子即位,郑妃一方又欲挟制之,东林党人迫使其人移出帝宫,是为“移宫案”。光宗立不久而病,郑妃一方又有人进献红丸药,服后而死,是为“红丸案”。练国事欲通过“青宫”即“梃击”一案,弄清真象,铲除奸党,以正朝纲,故云“欲穷魑魅族”。
  “薰烧忌城社”以下二句,《晏子春秋内篇问上第三九》:“夫社,束木而涂之,鼠因往托焉。熏之则恐烧其木,灌之则恐败其涂,此鼠所以不可得杀者,以社故也。夫国亦有社鼠,人主左右是也。内则蔽善恶于君上,外则卖权重于百姓。不诛之则为乱,诛之则为人主所案据而腹有之,此亦国之社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