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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侯小白卒。
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以春秋之世,齐为始,晋为继也;齐为盛,晋为久也,余三伯不足数矣。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人、曹伯、卫人、邾人伐齐。夏,师救齐。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左氏谓「宋襄公以诸侯伐齐」,纳孝公而还,此事不见经,程积斋力辨之,谓若纳孝公,经当如书庄九年「鲁纳子纠」之法,或如庄六年「卫侯朔入于卫」之法。予按:经亦有不可如是论者。如重耳反国,经亦不书是也。第二十三年齐侯伐宋围缗,不应以纳己之恩而伐之,此则可疑也。
又宋春伐而鲁救之,夏伐而狄俱不可掩矣,经岂与宋乎哉?救之,救之者善也,则宋襄伐丧之罪,与其图伯之?
狄取○义救齐。
狄之救齐,以卫故,故是冬邢、狄伐卫。经于狄惟称「狄」,不称「狄人」,下称「狄人」者,因邢人而并称之也。故于前称「狄」,不加标识,今标识于下称「狄人」之上以见之,是为取义也。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冬,邢人、狄人伐卫。狄称「人」,因上「邢人」而及之,便文也。观上「狄救齐」,后二十一年「狄侵卫」可见矣,鄙儒鲰生文理不识,侈然解经,谓之「进狄」,可憾也。二十年书「齐人、狄人」同。邢向为狄伐,今与狄伐卫,从夷以害中国,从雠以伐同姓,悖其常理,宜为卫所灭与!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以伐齐之役滕不从,故执之与?后三年滕子从宋伐郑,即婴齐也,盖执而即释之矣。执者称「人」,与被执或名、或不名,俱无例。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曹、邾向从宋,前年所与伐齐者。然宋襄会盟仅二小国,其能图伯乎?鄫子会盟于邾。己酉,邾人执鄫子用之。鄫子既会盟于邾,经直书邾人执而用之,未见宋襄使邾人之意,或者邾方附宋,借以媚之,亦未可知耳。鄫子不名,阙也。秋,宋人围曹。
 以曹南之会君不亲往也。
卫人伐邢。
 报去年冬之役。然不敢及狄,狄强可知。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 内书「会」,外书「人」,皆大夫也。宋公不道,大失诸侯之心,陈、蔡近楚,郑服楚,故要楚以为是盟,为谋宋也。二十一年,宋公为楚所执矣。梁亡。
 因民叛而亡,故不书他国灭取。
二十年春,新作南门。夏,郜子来朝。 郜,宋之附庸,知宋之不足恃,故来朝鲁。五月乙巳,西宫灾。郑人入滑。
 滑,姬姓,畿内诸侯。郑既从楚而师入王畿之内,无礼甚矣。秋,齐人、狄人盟于邢
 为邢谋卫难也。齐孝公盟楚、盟狄,尽反桓公之为,可谓不继父志矣。冬,楚人伐随。
 随,近楚小国,楚伐而服之。
春秋通论卷四
新安首源姚际恒
    庄公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前年郑侵宋,幽之盟,宋必归罪于郑詹,故齐执之。左氏谓「郑不朝」,此亦臆测。夏,齐人歼于遂△书△法△△△。
 歼,尽也。不曰「遂人歼齐人」而曰「齐人歼于遂」,以见齐之自取也。秋,郑詹自齐逃来。
 此据事直书,无罪詹之意。
幽之盟,鲁受其逋逃,首叛盟矣,故此后齐伐鲁而不及郑。冬,多麇。
 经凡灾异皆书,「多麋」,异也,非灾也,杜氏谓其「害稼」,则是灾矣,非也。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不言日,史阙。
夏,公追戎于济西○取○义○○○○。 不言「戎来侵」,但言「公追戎」,不与戎之侵我也。观僖二十六年书「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则可见矣。秋,有蜮。
 亦记异也。
冬十月。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郅,遂及齐侯、宋公盟。 陈侯娶妇而鲁媵之,故遣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郅,适齐、宋会盟于郅,结遂往盟之。「遂」者,因媵妇而及之,本虚辞也,公羊谓「大夫无遂事」,谬。既与齐、宋盟,而旋致其来伐,公子结之为谋不臧矣。且媵陈而致陈之伐,益邕矣。然则书「公子」,岂与之乎?故知书「公子」与不书「公子」无例。
夫人姜氏如莒。
 莒必鲁之姻国,故姜氏垂老犹往,一书再书,而姜氏之始终不德见矣。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为纳郑詹也。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归不书,出书。
夏,齐大灾。
 大火也。
秋七月。冬,齐人伐戎。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大眚,大过误也;肆,放也。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妇人于法无谥,惟取其夫之谥加于姓上,如「庄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