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例。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 记外异也。元正星陨为石,继之鸟飞不进而退,皆异也。石五、六鹢,适相互缀以成文尔。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友,名也。大夫卒称名,无例。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淮近徐,去年楚败徐于娄林,今为徐谋楚也。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
英,楚与国,徐报娄林之役。
夏,灭项。
承上言,亦齐人、徐人灭之也。左氏谓鲁灭之,「齐人以为讨而止公。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书曰『至自会』,且讳之也」。按:齐桓不尝灭人国乎?何以禁(「禁」,中研本作「楚」,今据北图本改。)人也?且春方伐英氏,即使鲁灭项,安得止公乎?又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亦以公故乎?为此说者,皆因误认灭项为鲁,不识为承上文故也。则左氏事实皆捏造诬罔,于此昭然矣,乃犹据相传以为亲受指于圣人,不亦可哀乎?
灭国乃齐、楚争衡之事,非鲁所为,不辨自可见。
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自会。 齐桓与公还,夫人往会齐侯于卞,齐侯还齐,公及夫人还鲁,法当书「公至」而不及夫人也。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以春秋之世,齐为始,晋为继也;齐为盛,晋为久也,余三伯不足数矣。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人、曹伯、卫人、邾人伐齐。夏,师救齐。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左氏谓「宋襄公以诸侯伐齐」,纳孝公而还,此事不见经,程积斋力辨之,谓若纳孝公,经当如书庄九年「鲁纳子纠」之法,或如庄六年「卫侯朔入于卫」之法。予按:经亦有不可如是论者。如重耳反国,经亦不书是也。第二十三年齐侯伐宋围缗,不应以纳己之恩而伐之,此则可疑也。
又宋春伐而鲁救之,夏伐而狄俱不可掩矣,经岂与宋乎哉?救之,救之者善也,则宋襄伐丧之罪,与其图伯之?
狄取○义救齐。
狄之救齐,以卫故,故是冬邢、狄伐卫。经于狄惟称「狄」,不称「狄人」,下称「狄人」者,因邢人而并称之也。故于前称「狄」,不加标识,今标识于下称「狄人」之上以见之,是为取义也。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冬,邢人、狄人伐卫。狄称「人」,因上「邢人」而及之,便文也。观上「狄救齐」,后二十一年「狄侵卫」可见矣,鄙儒鲰生文理不识,侈然解经,谓之「进狄」,可憾也。二十年书「齐人、狄人」同。邢向为狄伐,今与狄伐卫,从夷以害中国,从雠以伐同姓,悖其常理,宜为卫所灭与!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以伐齐之役滕不从,故执之与?后三年滕子从宋伐郑,即婴齐也,盖执而即释之矣。执者称「人」,与被执或名、或不名,俱无例。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曹、邾向从宋,前年所与伐齐者。然宋襄会盟仅二小国,其能图伯乎?鄫子会盟于邾。己酉,邾人执鄫子用之。鄫子既会盟于邾,经直书邾人执而用之,未见宋襄使邾人之意,或者邾方附宋,借以媚之,亦未可知耳。鄫子不名,阙也。秋,宋人围曹。
以曹南之会君不亲往也。
卫人伐邢。
报去年冬之役。然不敢及狄,狄强可知。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 内书「会」,外书「人」,皆大夫也。宋公不道,大失诸侯之心,陈、蔡近楚,郑服楚,故要楚以为是盟,为谋宋也。二十一年,宋公为楚所执矣。梁亡。
因民叛而亡,故不书他国灭取。
二十年春,新作南门。夏,郜子来朝。 郜,宋之附庸,知宋之不足恃,故来朝鲁。五月乙巳,西宫灾。郑人入滑。
滑,姬姓,畿内诸侯。郑既从楚而师入王畿之内,无礼甚矣。秋,齐人、狄人盟于邢
为邢谋卫难也。齐孝公盟楚、盟狄,尽反桓公之为,可谓不继父志矣。冬,楚人伐随。
随,近楚小国,楚伐而服之。
春秋通论卷七
新安首源姚际恒
僖公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卫。
为邢故。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
鹿上,宋地。宋襄前为诸侯所叛,诸侯与楚盟于齐而谋之,今宋襄复要楚于境内而与之盟,且俨然以伯主自命,其秋之见执宜哉!夏,大旱。
记内灾也。
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执宋公以伐宋。 执宋公者,众诸侯也,非独楚子也。众诸侯藉楚子之力而为之,或楚子本谋而众诸侯从之,而楚子恃强,乃居其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