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同高里长赴官首告送问。按《实录》二十三年正月,胜宗讨平贵州平越苗蛮,即命同凤翔侯往黄平等处屯田练兵,与汪成招相合。汪成自黄平还,即恐胡家事发,藏匿人家,旋被首告。则胜宗之逮问,亦必以是年闰四月也。《实录》云:上复命诸司官谳之,亨等皆具伏。曰亨等皆具伏,则胜宗、聚庸举在其中矣。《实录》自二十三年五月后,延安四侯皆不复见,其以五月被诛可知。二十三年六月,载从胜宗之请,给云南诸卫耕牛。盖胜宗在黄平请之也。
《实录》云:先是胜宗请给,至是诏给与之。则是年六月,胜宗不在黄平,又可推矣。黄金于功臣之诛,皆从讳词,概云二十六年薨。殊为失实。世贞曾见国史,多所援据,而于延安诸侯,悉因黄金旧文,不可晓也。今悉从庚午诏书及《昭示奸党三录》,又参互以实录,一一厘正如左。
平凉三侯与吉安同罪同辟,无可疑者。《开国功臣录 费聚传》云:二十三年,自云南召还,赐金帛还乡优老。二十六年卒,上为辍朝遣祭。黄金未见国史,故妄为粉饰如此。郑晓《异姓诸侯传》云:聚坐胡党。上曰:“聚往征姑苏,朕尝詈责,遂有反谋。”后竟得释。郑氏所记,亦出庚午诏书,第未见其全文。所谓后竟得释者,则因《功臣录》记其卒于二十六年,且有祭恤之典,求其说而不得,而曲为之词也。史家乖缪不可考信如此。
洪武二十四年,东川侯胡海卒。
海之卒也,史为立传记,上为辍朝致祭。镏三吾又为撰墓志,其获考死无疑矣,然赠谥恩恤,概未有闻焉。《实录》云:海尝有罪,收其公田。蓝玉对胡王云:“你家也是为事的。”则知海虽死牖下,其实亦伏罪而没也。是时蓝党未发,其亦以胡党牵连者与?黄金《录》云:当时党论一兴,元功宿将,惴惴焉朝不谋夕。海独摆脱众中,一辞莫逮。卒荷宠灵,考终牖下。其亦以得托肺附之故,幸而免哉?东川三子,长斌以从征死,次玉坐蓝党,次观尚主卒,其子忠授孝陵指挥。
观之子得不坐蓝党者,或以南康之故。而东川之有罪与其得免,则史既不书,他亦无可考也。
洪武二十五年八月,江夏侯周德兴以帷薄不修伏诛。
王世贞《开国功臣表》大书于德兴之下曰:十八年,坐乱宫死。考庚午诏书,条列临川侯胡美罪状,盖如世贞所书。而德兴则以帷薄不修伏诛,见于国史,未可以美之罪坐之也。岂世贞所见庚午诏书,载在《九朝野记》者,首尾脱略,不及深考,而误系于德兴之下耶?或如《逆臣录》所载王诚之招,则德兴之子骥实犯禁而并坐德兴耶?抑国史所记帷薄不修,盖亦史官之微词耶?余于诸招,自临川侯外,如李善长之二子,及费聚之子越,杨之子通、达,德兴之子骥,皆削而不载。
后之取征者,考《奸党》《逆臣》二录全招,则知之矣。
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凉国公蓝玉谋反,与吏部尚书詹徽等俱伏诛。
郑晓《异姓诸侯传》云:蓝玉反,狱上,集群臣廷议。玉强辨,转展扳染不肯服。詹徽叱玉吐实,无徒株连人。玉大呼曰:“徽即吾党。”遂并执徽。按《逆臣录》载徽招云:近日上位好生疑我,必是连我也拿下。则玉先伏诛,而徽后始败露也。郑晓所记,盖出稗史,近于戏矣。又史敬德招云:二月初九日,詹尚书对敬德说:“凉国公见拿在卫,你可打听,如招我,便来报我知道。”此招亦可以征郑记之妄。
洪武二十八年二月,宋国公冯胜卒。
(按:《实录》于宋公之卒,书其日月,又为立传。然考国史之例,书卒而以诛死者,王弼是也。书卒且立传而以诛死者,廖永忠是也。宋公之卒也,国史书其卒,则如颍国、定远,书其卒而立传,则又如德庆。然而宋公实以诛死,则国史正用二公之例,不可得而掩也。胜之得罪,不独以北征之故,如平凉之役,代大将军总制军事,不俟朝命,辄自引还,跋扈不臣,罪状显著。高帝岂能贳之?二十七年手诏,以家人违令琐事,频烦戒谕,至云祸福之来,皆人自致,念卿兄弟相从,开国有功,且连姻亲,不忍不为卿。
君臣之际,猜疑切责如此,求其令终,岂不难哉!本传记北征之事,但云上以此深责之,其有所讳耶?抑亦使人习其读而问其传耶?俞本《记事录》云:宋国公胜、颍国公友德等为党逆事伏诛,家属悉令自缢,毁其居室而焚之。非俞本之录大书特书,则宋、颍被诛之事,遂不可考矣。凉国之诛在洪武二十六年,而宋、颍相继伏诛,俞本云为党逆事,其为蓝玉之党可知也。宋、颍诛而开国之元功尽矣。丰、沛旧臣,如晨星之仅存者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