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丁秦国太夫人忧,诏为罢春燕故事。执政遇丧皆起复,公以谓金革变礼,不可用于平世。仁宗待公而为政,五遣使起之,卒不从命,天下称焉。
英宗即位,拜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迁户部尚书。逾年,以足疾,求解机务。章二十上,拜镇海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判河阳,封祈国公。公五上章,辞使相,且言:“真宗以前不轻以此授人,仁宗即位之初,执政欲自为地,故开此例。终仁宗之世,宰相枢密使罢者皆除使相,至不称职,有罪者亦然,天下非之。今陛下初即位,愿立法自臣始。”不从。
神宗即位,改镇武宁军,进封郑国公。公又乞罢使相,乃以为尚书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召赴阙。公以足疾,固辞,复判河阳。熙宁元年,移汝州,且诏入觐。以公足疾,许肩舆至殿门,上特为御内东门小殿见之。令男绍隆入扶,且命无拜。坐语从容,至日昃,赐绍隆五品服。再对,上欲留公为集禧观使,力辞赴郡。明年二月,除司空兼侍中昭文馆大学士,赐甲第一区,皆辞不受。复拜左仆射、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公既至,未见。有于上前言灾异皆天数非人事得失所致者。公闻之,叹曰:“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为者?去乱亡无几矣。此必奸臣欲进邪说,故先导上以无所畏,使辅拂谏诤之臣无所复施其力,此治乱之机也。吾不可以不速救。”即上书数千言,杂引《春秋》、《洪范》及古今传记、人情物理,以明其决不然者。
群臣请上尊号及作乐,上以久旱不许。群臣固请作乐,公又言:“故事,有灾变皆彻乐,恐上以同天节虏使当上寿,故未断其请。臣以为此盛德事,正当以示夷狄,乞并罢上寿。”从之。即日而雨。
公又上疏,愿益畏天戒,远奸佞,近忠良。上亲书答诏曰:“义忠言亲,理正文直。苟非意在爱君,志存王室,何以臻此。敢不置之枕席,铭诸肺腑,终老是戒。更愿公不替今日之志,则天灾不难弭,太平可立俟也。”公既上疏谢,复申戒不已,愿陛下待群臣不以同异为喜怒,不以喜怒为用舍。
公始见上,上问边事。公曰:“陛下即位之始,当布德行惠,愿二十年口不言兵。”因以九事为戒。八月,以疾辞位,拜武宁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判河南。复以公请,改亳州。
时方行青苗息钱法。公以谓此法行则财聚于上,人散于下,且富民不愿请,愿请者皆贫民,后不可复得,故持之不行。而提举常平仓赵济劾公以大臣格新法,法行当自贵近者始,若置而不问,无以令天下。乃除左仆射,判汝州。公言:“新法臣所不晓,不可以复治郡,愿归洛养疾。”许之。寻请老,拜司空,复武宁节度及平章事,进封韩国公,致仕。
公虽居家,而朝廷有大利害,知无不言。交趾叛,诏郭逵等讨之。公言:“海峤险远,不可以责其必进,愿诏逵等择利进退,以全王师。”契丹来争河东地界,上手诏问公。公言:“熙河诸郡,皆不足守,而河东地界,决不可许。”元丰三年,官制行,改授开府仪同三司。是岁,故参知政事王尧臣之子同老上言:“至和三年仁宗弗豫,其父尧臣尝与文彦博、刘沆及公同决大策,乞立储嗣,仁宗许之。会翊日有瘳,故缓其事,人无复知者。”以其父尧臣所撰诏草上之。
上以问彦博,彦博言与同老合。上嘉公等勋绩如此,而终不自言,下诏以公为司徒,且以其子绍京为阁门祗候。
六年闰六月丙申,薨于洛阳私第之正寝,享年八十。手封遗表,使其子上之,世莫知其所言者。上闻讣,震悼,为辍视朝,内出祭文,遣使致奠所,以赙恤其家者甚厚。赠太尉,谥曰文忠。十一月庚申,葬于河南府河南县金谷乡南张里。
公之配曰周国夫人晏氏,后公四年卒。子男三人。曰绍庭,朝奉郎。曰绍京,供备库副使,后公十月卒。曰绍隆,光禄寺丞,早卒。女四人。长适保宁军节度使北京留守冯京,卒,又以其次继室,封安化郡夫人。次适承议郎范大琮。次适宣德郎范大。孙男三人。定方承事郎,直清承奉郎,直亮假承务郎。
公性至孝,恭俭好礼。与人言,虽幼贱必尽敬,气色穆然,终身不见喜愠。然以单车入不测之虏廷,诘其君臣,折其口而服其心,无一语少屈,所谓大勇者乎!其好善疾恶,盖出于天资。常言:“君子小人如冰炭,决不可以同器。若兼收并用,则小人必胜,薰莸杂处,终必为臭。”其为宰相及判河阳,最后请老居家,凡三上章,皆言:“天子无职事,惟辨君子小人而进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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