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朕甚弗取,其议!
  朕闻之: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于民,为暴者也。朕未见其便,宜孰计之。
  ○汉文帝议振贷诏
  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
  ○汉文帝赐南粤王赵佗书
  皇帝谨问南粤王,甚苦心劳思。朕,高皇帝侧室之子,弃外,奉北藩于代。道里辽远,壅蔽朴愚,未尝致书。高皇帝弃群臣,孝惠皇帝即世,高后自临事,不幸有疾,日进不衰,以故悖暴乎治。诸吕为变故乱法,不能独制,乃取他姓子为孝惠皇帝嗣。赖宗庙之灵,功臣之力,诛之已毕。朕以王、侯、吏不释之故,不得不立,今即位。
  乃者闻王遗将军隆虑侯书,求亲昆弟,请罢长沙两将军。朕以王书,罢将军博阳侯,亲昆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问;‘修治先人冢。
  前日闻王发兵于边,为寇灾不止。当其时,长沙苦之,南郡尤甚,虽王之国,庸独利乎?必多杀士卒,伤良将吏,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独人父母,得一亡十,朕不忍为也。朕欲定地犬牙相人者,以问吏,吏曰:“高皇帝所以介长沙土也。”朕不得擅变焉。吏曰:“得王之地,不足以为大;得王之财,不足以为富。”服领以南,王自治之。虽然,王之号为帝,两帝并立,亡一乘之使以通其道,是争也;争而不让,仁者不为也。愿与王分弃前患,终今以来,通使如故。故使贾驰谕告王朕意,王亦受之,毋为寇灾矣。
  上褚五十衣,中褚三十衣,下褚二十衣,遗王,愿王听乐娱忧,存问邻国。
  ○汉文帝二年除诽谤法诏
  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今法有诽谤訞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
  民或祝诅上,以相约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汉文帝日食诏
  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入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于天,灾孰大焉!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丐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敕以职任,务省徭费以便民,朕既不能远德,故恫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设备未息。今纵不能罢边屯戍,又饬兵厚卫,其罢卫将军军。太仆见马遗财足,馀皆以给传置。
  ○汉文帝十三年除肉刑诏
  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毋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由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汉文帝十四年增祀无祈诏
  朕获执牺牲珪币,以事上帝宗庙,十四年于今。历日弥长,以不敏不明,而久抚临天下,朕甚自愧。其广增诸祀坛场珪币。昔先王远施不求其报,望祀不祈其福,右贤左戚,先民后己,至明之极也。今吾闻祠官祝釐,皆归福于朕躬,不为百姓,朕甚愧之。夫以朕之不德,而专乡独美其福,百姓不与焉,是重吾不德也。其令祠官致敬,无有所祈。
  ○汉文帝后元年求言诏
  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过与?乃天道有不顺,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废不享与?何以致此?将百官之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馀,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众与?细大之义,吾未能得其中。其与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议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远思,无有所隐。
  ○汉文帝前六年遗匈奴书
  皇帝敬问匈奴大单于无恙。使系乎浅遗朕书云:“愿寝兵休士,除前事,复故约,以安边民,世世平乐。”朕甚嘉之。此古圣王之志也。汉与匈奴约为兄弟,所以遗单于甚厚。背约离兄弟之亲者,常在匈奴。然右贤王事,已在赦前,勿深诛。单于若称书意,明告诸吏,使无负约有信,敬如单于书。使者言单于自将并国有功,甚苦兵事。服绣袷绮衣,长襦、锦袍各一,比疏一,黄金饰具带一,黄金犀毗一,绣十匹,锦二十匹,赤绨、绿缯各四十匹,使中大夫意、谒者令肩遗单于。
  ○汉文帝后二年遗匈奴书
  皇帝敬问匈奴大单于无恙。使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