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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香艳丛书-清-张廷华*导航地图-第47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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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手内一杯递增,故谓之重叠莲杯。再数点数行酒,除去一红,计余五色,照后若干点行之。若有三五两六,则行内侍酒而六不行。若两六两五,则仍行六而五不行。三仝尽多,两对尽大。他皆仿此。
 凡遇瑞莲有三六者,仍行吴王酒。若止两六一五一三之类,则照后点数送客一同心莲杯,西施饮一同心莲杯。余以类推之。
 凡品莲不计重色,只照点数行穿心莲杯,当饮者饮其一,使者饮其一。若使者得品莲,则自饮一杯,而以其一计点送客。
 凡西施及使者得瑞莲,仍自饮一同心莲杯,以其一计点送客,不论重色。
 凡相莲为么三一枝花者,西施饮四照莲杯。余看重色,二么即太宰饮,两三则宫娥饮。余仿此。无重色,仍计点行之。
 凡遇五色莲,皆照后色行令。
 凡遇合影莲,除太宰外,皆西施及使者各饮一同心莲杯。
  凡遇不同,左右邻各饮一莲花杯,欲猜拳及席上生风者听。
 凡遇素五,只随时请西施行令。或询西施行多行少,如五二一三行多则宫娥饮,行少则揖长行。余仿此。
 凡遇素满盆者,虽不得莲花,亦为胜色。本色自饮,如吴王得浑六,内侍得浑五之类。若遇他人重色,如吴王得浑三,则问西施行底行面,(凡问西施,皆先问讫,然后报色)行底则使者饮,行面则揖长饮。若西施得满盆,不论何色,使者饮;使者得满盆,不论何色,西施饮。遇满盆,皆饮千叶莲杯。
 凡红三对先行大色,再统计点数行。
 凡素三对素分,相素夺钱素合色,及四二四三四五四六,虽无红,谓之采莲,随时请西施行令。如西施掷得,请吴王行令。
 凡掷得四么,谓之残荷。有一红,罚一荷叶杯。无红,罚两杯。惟太宰得四么,则不论其有一红与否,勒行渡江令。其法令积三掷得五红为过渡。如不遇,罚以倒垂莲杯,再掷,如不遇再罚。务令过渡乃已。
 凡遇莲花重色,请西施出酒底,余点请使者出酒底。西施及使者,临时狥免听之。若当饮者忘请酒底,罚其重台莲杯,及不同俱免请底。(余点但指一红色而外,合计若干点,当送某客者而言)
 凡遇瑞莲,令揖长歌一曲,遇酒免,不能准倩代。
 凡遇品莲,令宫娥歌一曲,遇酒免,不能准倩代。若余妓作宫娥者,虽遇酒不准援免。
 凡遇相莲,令西施歌一曲,遇酒不免。
 凡吴王得瑞莲、品莲,及遇瑞莲有酒者,令西施歌以佑酒。其揖长、宫娥当歌之处,皆免。如余妓作宫女者,仍令歌品莲应歌之曲。
 凡有当歌之处,有解丝竹愿倚者听。
 凡遇减色,如去官娥者有重二,西施饮;如去内侍者,有重五,使者饮。若全减者,行颠倒鸳鸯令,其法遇二西施起,遇五使者起,各拈一骰掷之。如西施得么,使者得六,或使者得么,西施得六,(二三四五仿此)并为颠倒鸳鸯。遇,西施饮;不遇,使者饮。
 凡遇加色,如宫娥、揖长、内侍有三人四人者,遇重色皆除重色数,余点何人止,何人饮。如内侍有三人者,盆内除重色有十点,则自得采下手所坐之内侍数起,轮递三巡,则仍当内侍第一饮也。余仿此。
 凡遇莲花、品莲、相莲,若计点当饮之人,即得采之人,(如尊官作吴王而掷得一红二十九点类)则行分香卖履令。其法自得采者下手第一人起,挨次赌拳,负者饮。(如莲花杯则负者饮即巳,若同心莲杯、穿心莲杯、四照莲杯,则负者饮其一,以其余杯更与第三人、第四人赌,总令负者挨次递赌,杯空乃己。其穿心莲杯、四照莲杯,皆先饮鞋外一杯,递及鞋杯,故名“分香卖履”)
 凡计点有二人当饮者,(如得一红廿九点而坐有两尊官)令赌拳,负者饮。若有三人二人者,行分香卖履令,愿席上生风者听,但不得滥及不当饮者。(谓只尊官三人四人,彼此席上生风则可,勿及他人)
凡计点而按谱无当饮者,(如得一红二十九点而座无尊官)则按点数送行,第年岁生月相符之人,有二人三人相同者,仍赌拳,令负者饮。或行卖履令。并无行第年齿生日相符之人,则行赏花钓鱼令。其法使者将得采人本色检去,(如太宰得采即去么类)以余色排作不同,高举色盆。令西施探得一色,系某色即某人饮。(如二即宫娥,三即揖长饮也)若遇宫娥、揖长、内侍有加色,二人则令赌拳,负者饮;有三人四人者,行分香卖履令,愿席上生风者听,亦不得滥及不当饮者。
 凡有量浅不胜杯杓者,临时准告求大户替代。如大户自行包揽,照揽纳税粮律,罚之。既罚揽纳之人,本人应行之酒准免。
 凡解履之后,如妓有缓急,须离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