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成公十六年:「今两国治戎。」范注:「《大雅大明》:『燮伐大商。』传曰:『燮,和也。』笺曰:『协和伐殷之事。』《易震卦》象辞:『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正义曰:『洊者,重也;因,仍也。雷相因仍,乃为威震也。』」「燮伐」,指会同作战。
      《斟诠》:「治戎燮伐,犹言用兵声讨也。」《周易大传今注》卷四:「本卦卦象是二雷相重,即雷相继而作。」
〔八〕 《尚书舜典》:「眚灾肆赦。」孔传:「眚,过;灾,害,肆,缓……也。过而有害,当缓赦之。」正义:「《春秋》言肆眚者,皆谓缓纵过失之人,是肆为缓也,眚为过也。言小则恕之,大则宥之。』」蔡传:「肆,纵也。眚谓过误,灾谓不幸,若人有如此而入于刑,则直赦之也。」
      孙梅《四六丛话》卷六「制敕诏册」类说:「为此者必深明乎帝王运世之原,默契乎日昃勤民之旨;宁朴而无华,宁简而无浮;选言于训诰之区,探赜乎皇唐之域。授官命职,备着激扬,闵雨忧农,如传喟息。使闻者有一见决圣之思,诵之动扶杖往观之慕,岂不休哉!」
      《春觉斋论文流别论》九:「大抵策命自有程序,唯诏诰一门,非镕经铸史,持以中正之心,出以诚挚之笔,万不足以动天下。唐之兴元、奉天,均陆宣公当制,诏书所至,虽骄将悍卒,皆为流涕,孰谓官中文字不足以感人邪?」
      以上的这些说明,大同小异,都是说诏策的风格要求典雅温润,诚挚感人,而又有严峻的威风。比较起来,还是《文心雕龙》说得更分明一些,更形象一些。
〔九〕 范注:「『明罚敕法』,《易噬嗑》象辞。」
      《注订》:「《易噬嗑》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明罚者,辨其罚也;法者,正其法也。」《斟诠》:「谓彰明其刑罚,以伸张王法也。」
〔一○〕《后汉书周荣传》载安帝永宁中有陈忠论诏令文云:「古者帝王有所号令,言必弘雅,辞必温丽,垂于后世,列于典经。故仲尼嘉唐虞之文章,从周室之郁郁。」
      《玉海》卷六十四:「《文心雕龙》曰:『授官则义炳重离之辉,封策则气含云雨之润,戒则笔吐星汉之华,治戎则声有洊雷之威,肆赦则文有春露之滋,明罚则辞有秋霜之烈,此诏策之大略也。』得于心,应于手,朝出九重,暮行万里,风动草偃,山鸣谷应,布宣德音,涣为大号,四海震动,沛然若雷霆之发,一字之褒如华衮,一言之感如挟纩,文章之功,侔于造化矣。」
      明王祎本集《文训》篇:「典谟誓诰,制册令诏,蔼为王言,涣为大号。……封职则气含阴雨之润,授官则义炳重离之明,戒则吐星汉之华,治戎则扬洊雷之轰,肆赦则垂滋于春露,明罚则示烈于秋霜。一字之褒,沛漏泉于下地;一言之感,被挟纩于黎蒸。朝出九重,暮行万里。」(《图书集成文学典》引,见六百二十一册)
      《玉海》卷二○二《辞学指南》引西山先生(真德秀)云:「曰制,曰诰,是王言也,贵乎典雅温润,用字不可深僻,造语不可尖新。」(按此见《文章正宗》)又引东莱先生曰:「诏书或用散文,或用四六,皆得。唯四六者,下语须浑全,不可如表求新奇之对,而失大体。」
      《文章辨体序说》「诏」类引东莱吕氏云:「近代诏书,或用散文,或用四六。散文以深纯温厚为本;四六须下语浑全,不可尚新奇华巧而失大体。」
      陈绎曾《文说》:「诏宜典重温雅,谦冲恻怛之意蔼然,制诰宜峻厉典重。」
      以上为第三段,讲诏策的基本作法和标准风格。
戒敕为文,实诏之切者〔一〕,周穆命郊父受敕宪〔二〕,此其事也。魏武称作敕戒当指事而语,勿得依违〔三〕;晓治要矣。及晋武敕戒,备告百官〔四〕:敕都督以兵要,戒州牧以董司〔五〕,警郡守以恤隐〔六〕,勒牙门以御卫〔七〕,有训典焉〔八〕。
〔一〕 《注订》:「以下述戒敕,别及教命,所谓『实诏之切者』,乃说明诏策虽与戒敕异度,而实同体者也。」按「切」谓峻切,严切。《翰林论》:「诫诰施于弼违。」《文选序》:「戒出于弼匡。」
      王通《中说问易》篇:「子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危,言道之难进也。故君子思过而预防之,所以有诫也。切而不指,勤而不怨,曲而不谄,直而有礼,其惟诫乎?」
〔二〕 梅注:「《穆天子传》:天子属官效器,乃命正公郊父受敕宪。」按此见卷一。郭璞注「属官效器」云:「会官司阅所得宝物。」「郊父」,穆王臣。「宪」,教令。
〔三〕 范注:「魏武语无考。」「依违」,反复不定。
〔四〕 范注:「晋武敕戒百官诏,存者有《泰始四年责成二千石诏》(《晋书武帝纪》),《太康初省州牧诏(《续汉郡国志》三《注补》引),《泰始五年敕戒郡国计吏》(《晋书食货志》)。其《敕都督》《牙门》诸诏,未见。」
〔五〕 「董司」,督责主管部门。
      周注:「泰始四年《责成二千石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