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诗》异类。如令二略不分,则歌诗之附《诗》,当如《战国策》《太史公书》之附入《春秋》家矣。此乃为部类所拘,非子政果欲别歌于《诗》也。」

      范注:「案诗为乐心,声为乐体,诗与歌本不可分,故《三百篇》皆歌诗也。自汉代有《在邹》《讽谏》等不歌之诗,诗、歌遂画然两途。凡后世可歌之辞,不论其形式如何变化,不得不谓为《三百篇》之嫡属,而摹拟形貌之作,既与声貌离绝,仅存空名,徒供目赏,久之亦遂陈熟可厌。《别录》诗、歌有别,《班志》独录歌诗,具有精义,似非止为部居所拘也。」

      《注订》:「《汉书艺文志》:『成帝时,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品文即指校群书而言。」

      「品」在这里有研究、整理的意思。在刘向、刘歆的《
七略》和班固的《汉书艺文志》里,「《诗》」属《六艺略》,「
歌」属《诗赋略》。

      《札记》本篇说明:「刘向校书,以诗赋与六艺异略,故其歌诗亦不得不与六艺之《诗》异类。然观《艺文志》所载,有乐府所采歌谣,有郊庙所用乐章,有帝者自撰歌诗,有材人名倡所作歌诗,有杂歌诗,此则凡诗皆以入录,以其可歌,故曰歌诗。刘彦和谓子政品文,诗与歌别,殆未详考也。」

      《汉书艺文志》:「至成帝时,……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每一书已,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旨意,录而奏之。会向卒,哀帝复使向子侍中奉车都尉歆卒父业。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班固据《七略》编成《艺文志》,保存在《汉书》内。其中《诗》六家四百六十一卷为一类,又歌诗二十八家三百一十四篇为一类,故云「诗与歌别」。

〔七〕 《校证》:「唐写本『具』作『序』,凌本作『叙』。」

〔八〕 唐写本「界」下有「也」字。

      清汪师韩《诗学纂闻乐府》:「尝考《三百篇》之声歌,亡于东汉,而绝于晋;汉魏之乐府,亡于东晋,变于唐宋之长短句,而乱于金元之南北曲。前此,《文心雕龙》虽分诗与乐府为二,(原注:「昔子政品文,诗与歌别。故略具乐篇,以标区界。」)然其论元成以后之乐章,『辞虽典文,而律非夔旷』;又论子建士衡之篇『俗称乖调』。奈何后之拟乐府者,妄用填词之法以求合?……窃谓今人于诗,不妨以古乐府之题写我胸臆(原注:「刘彦和曰:乐心在诗。」)而不必竞竞句字间也。」

      以上为第三段,论述音乐和诗歌的关系。

赞曰:八音摛文〔一〕,树辞为体〔二〕。讴吟垧野,金石云陛〔三〕。《韶》响难追,郑声易启〔四〕。岂惟观乐,于焉识礼〔五〕。

〔一〕 《校注》:「按《周礼春官大师》:『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征,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郑玄注:『文之者,以调五声,使之相次,如锦绣之为文章。』此句『文』字谊与彼同。」按郑玄注又云:「金,钟镈也;石,磬也;土,埙也;革,鼓也;丝,琴瑟也;木,柷敔也;匏,笙也;竹,管也。」

〔二〕 唐写本「辞」作「词」。

      郑樵《通志乐府总序》:「自后夔以来,乐以诗为本,诗以声为用,八音六律为之羽翼。」

      《斟诠》谓以上二句「言乐府之为歌诗,必须调和八音以舒布声华,建立雅辞以作为本体。」

〔三〕 《诗鲁颂駉》:「駉駉牧马,在垧之野。」毛传:「邑外曰郊,郊外曰野,野外曰林,林外曰垧。」

      《校注》:「按『云陛』,谓宫廷。左思《七讽》:『
建云陛之嵯峨。』《南齐书孔稚珪传》:『臣谨仰述天官,伏奏云陛。』《文选》谢朓《始出尚书省》诗:『十载朝云陛。』」

      《斟诠》谓此二句:「言初乃国郊远野匹夫庶妇所讴吟之土风民谣,逮诗官采献,乐胥被律而后,即金声玉振播诸庙堂(按应是宫廷)矣。」

〔四〕 《斟诠》释「启」为启行,亦即「开路」之意。《诗小雅六月》:「元戎十乘,以先启行。」朱注:「启,开;行,道也,犹言发程也。」

〔五〕 唐写本「观」作「睹」。

      郑樵《通志乐府总序》:「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

      《校注》:「此二句盖用吴季札事(篇中曾明言之)。《礼记檀弓下》:『孔子曰:延陵季子,吴之习于礼者也。』」按上文已明言:「故知季札观辞,不直听声而已。」

  诠赋 第八
  《文章流别论》:「赋者,敷陈之称,古诗之流也。古之作者,发乎情,止乎礼义。情之发,因辞以形之;礼义之旨,须事以明之。故有赋焉,所以假象尽辞,敷陈其志。前世为赋者,有孙卿、屈原,尚颇有古诗之义,至宋玉则多淫浮之病矣。《楚辞》之赋,赋之善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