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不可使众人受累。”
  炯璧犹不承,而差役郑岗、林州以所获林炯璧案头状稿呈上。披阅之下,则吴云凤等词皆在焉。并有为萧、姚、林、赵数姓舞弄刀笔,及代人上省告诉之稿。又开列各当事款单,积成卷轴,余亦与焉。令林炯璧一一视之,皆点首无辞。惟款单不认,言诸人悉系亲戚,是以代劳,岂敢妄捏款单?且非长作词状者,亦无得财。惟吴家三两五钱是实。余曰:“款单亦无碍,止不宜悬空造作。汝且试条条议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不敢自怙过也。”
  炯璧叩头力辩。余曰:“姑置之,但汝军师之称,始于何时?是汝自加此号以招徕讼客?抑众人推尊之也?”炯璧曰:“众人是如此说,犯生原不敢受。”郑之秀曰:“彼公然受之,今在大庭之上,吴姓呼出许多军师,彼不辞。”余曰:“林军师情罪重大,非此案所可完结。先将吴云风、吴阿万、吴阿添、吴永祥、吴云万各杖三十,追出所抢赃银、衣服被帐,及原连租谷,给还田主。仍枷号两月示众。羁林军师于狱,候究明包揽别案词讼,赃银确数,按律尽法创惩,以快一邑人心,永垂鉴戒,为移风易俗之一助。”
  而余适因公奉檄赴省,院司列宪并拟荐调番禺。以首邑事繁,废弛已久,留我即日在番视事。余固辞不可,至腊月乃归。
  而不知西谷获戾,遭意外不测之变,奉参去位。林军师遂扬扬出狱,以为从今莫敢侮予也。
  译文竹山都的华阳、下垄一带都靠近大海。向西北望去,一马平川,沃野良田。东南方向则是汪洋千顷,烟波浩渺。居住在这一带的老百姓,过着半渔半耕的生活。
  可是近三年来,潮州地面却连遭灾荒歉收。我刚刚上任的时候,每斗米价三百钱,当地产的番薯可代替谷米,一斤卖十二钱。佃户们纷纷抗租,接连不断。
  幸亏赶上老天降福,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每斗米价仅四十钱,十斤番薯才卖四文。各处物产丰盈,环境安宁,百姓祥和快乐。山川水泽出现了不少祥瑞之兆,前溪生出白蛤蟆,后溪产出暗蚶苗,这都是数十年来从未有过的奇异之事。千百只小船,朝集暮归。水面上热闹喧嚷,如同海市。有权势的家门大户,从中垄断,借口说是祖业,霸占湖泊港汉。我准备严厉禁止,不许豪门大户与百姓争利,但担心能不能杜绝这种现象。
  有一天,下垄百姓吴云凤来告监生郑之凤、郑之秀霸占官溪。说凡是捕捉蚶苗的小船,每人必须向郑家交钱三十文,名为“花红”。吴云凤因为七月十八日交纳“花红”钱稍晚了点,郑之秀便率领仆人曾阿重等十余人,砸碎了他的小船,并把他捉到舱中私自上刑,实在是不合礼法。他还将总督严禁缙绅势豪冒称海主的告示,恭恭敬敬地呈上,恳请对郑之凤等按法律深究。吴阿万、吴兆华、吴兆备、吴云潮等人也各有呈状,众口一词。我想:郑家为潮阳一带有名的大户人家,兄弟俩都是监生,霸占溪流据为已有以获专利,这情形好像可信。况且说他砸烂百姓的船只,打架斗殴,想必不会是全无根据。
  我便火速差人捉拿郑、吴双方审讯。郑之凤于这月十八日先来禀告说,吴阿万等恣意横行,抗拒交租,打伤田主郑之秀,并剥去衣服,抢去银钱。派冯县尉检验讯问,郑之秀头裂鼻破,重伤几处。而吴家拒不到案,并分别遣派亲人到总督巡抚、藩台、臬台、道台、知府各级衙门,告郑家霸占海面,横收捐税。我想:因拖欠租税而发生的口角不过是小事一桩,如果像郑之凤所说,吴家为什么这样紧迫难忍,两天之间,便有多人上省,告遍了总督、巡抚等各级衙门,又好像有大冤大苦,刻不容缓,需要立即昭雪。
  我将原、被告双方集中在大堂之上开始审讯,原来抗租、追逐、斗殴是实,而横抽“花红”、砸毁船只全是造谣。我说:“噫!奇怪呀!乡长、保长、村民百姓都这样惧怕郑氏吗?”
  约长林青云、保长卢绍先、乡长邱开发、百姓曾朝等,都指天发誓,替郑氏喊冤。并说八乡百姓,没有谁听说郑家霸占溪水海面之事。如果郑之秀果真曾横征“花红”、砸毁民船,他们都愿意替郑氏承担罪名。
  我便对吴云凤说:“你们这些人因为连年歉收,今年刚获丰收,好几年积累拖欠的租税,怎能一下子还清?即使还有挂欠的田租,也属于寻常之事。田主不能体恤,用尽心思追缴,这不失了主佃之间休戚相关的情谊。郑氏兄弟身为监生,生长在巨族大户,养成强横之风。你们不肯甘心忍受,也可能抗拒过分,这些都是小事情。你们何必掩盖实情,妄加霸占溪海、横抽‘花红’的大罪呢?如果上司受理此案,必将追究到底,弄个水落石出,到时候自己落个骗人诬告的反坐罪名。这都是讼师害了你们啊。”
  吴云凤说:“老爷真是明镜高悬。因为吴阿万、吴云潮、吴永祥等欠下旧租数石,田主到各家催取,粗暴凶狠,不讲道理。阿万让我们齐声叫骂,把他赶走。赶到下地乡时,田主跌倒在地,我挥起拳头,打伤他的口鼻,永祥用木棍击破他的头颅。当下为邱开发、曾潮等劝开,各自散去。”
  我再问:“一同追逐殴打的共有几人?”他回答说:“有吴阿万、吴阿千、吴永祥、吴阿添、吴云万